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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061 但是,我们不必过于求助于这些参考材料。我们无法由此推论出基督教的性道德与异教道德之间是有连续性的。许多主题、原则或概念都可以在这两者之中被找到;但是,它们并不因此有着相同的地位和价值。苏格拉底不是一位与诱惑斗争的沙漠神父,尼古克勒不是一位信仰基督教的丈夫;阿里斯托芬对打扮成女人的阿伽通的嘲笑也与后来在医学话语中对同性恋者的贬低没有什么共同之处。而且,必须记住,教会和基督教教士守则强调的是一种有着约束戒律的道德原则及其普遍适用范围(它既不排除相对于个体地位而出现的规范差异,也不排斥各种有着自身希望的禁欲运动的存在)。相反,在古代思想中,各种节制的要求并没有被整合成一种统一的、连贯的、权威的和一体适用的道德;它不过是一个补充,与当时日常的道德相比,它是一件“奢侈品”;而且,它出现在源于各种哲学运动或宗教运动的“一些离散中心”中。这些离散中心在许多团体中找到了自身发展的环境;它们不想强加于人,而是提出各种形态不一的节制风格或苛求风格:毕达哥拉斯的节制不是斯多葛派的节制,后者也不同于伊壁鸠鲁要求的节制。我们不应该从一些可能被概括出的相似性中推论出,基督教的性道德已经“孕育”在古代思想之中了。相反,我们必须认为,在古代人的道德反思中,围绕着肉体的生命、婚姻制度、男人之间的关系与智慧的存在很早就形成了一个主题——一个“四合一的主题”。而且,在各种制度、一套套的戒律、各种极其不同的理论材料中,这一主题虽经许多调整,但是在时间的长河中仍然保持不变;好像自古代以来,人们就从四个质疑的角度出发,按照各种不同的图式不断地表达对性节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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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065 然而,必须指出,这些节制主题并不与各种社会的、世俗的或宗教的重要禁忌可能标示出来的区分相一致。其实,可以认为,正是在禁忌是最基本的地方,在职责是最有约束力的地方,各种道德以一般的方式发展了各种最坚决的节制要求: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而且,基督教的或欧洲的历史无疑会提供一些例证。(19)但是在古代,情况看来并不是这样的。这一点首先非常清楚地表现在这一有关性行为的道德反思所特有的不对等中:女人们一般都被迫接受各种极其严格的限制(除非像妓女那样可以凭自己的身份获得性自由);不过,这一道德针对的不是女人,这里要回忆的、证实的或展开的,既不是她们的义务,也不是她们的职责。这一道德是男人的道德:一种由显然是自由男子想出、写出、传授并且针对男人的道德。因此在这种男性道德中,女人只是以对象的名义出现的,或者至多只是伴侣而已,当有人管束她们时,应该培养、训练和监督她们,当她们受另一个男人(父亲、丈夫、监护人)的管束时,就应该自我节制。毫无疑问,这就是这一道德反思最值得注意的观点之一:它不是要界定适用于两性的行为范围和规则范围(它们可以作必要的调整),而是从男人的观点出发、规范他们的行为方式的一种对男性行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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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069 而且,它不是向男人们谈论他们的行为可以遵循的大家所接受的,并且在法规、习俗或宗教规范中被郑重提出的一些禁忌。它只是告诫他们,在一些行为中,他们需要恰当地使用他们的权利、权力、权威和自由:在不受谴责的快感实践中,在任何规则或习俗都不会妨碍男人去拥有婚外性关系的婚姻生活中,在与男童的关系中(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婚外性关系是允许的、常见的,甚至受到推崇)。必须明白,这些性节制的主题不是对各种深刻的和本质的禁忌的一种释义或评述,而是对其行使权力和自由的活动的设计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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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073 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性节制的主题只表现了一种毫无结果的考究和一种不涉及任何确切关注对象的沉思。恰恰相反,不难发现,这些性节制的高大形象都是与一根经验轴和一束具体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在与身体的关系上,有健康的问题及其背后的生与死的问题;在与异性的关系上,有在家庭制度和它建立的关系中作为享有特权的伴侣的配偶问题;在与同性的关系上,有选择同性伴侣的问题,有在各种社会角色和性角色之间调节的问题;最后,在与真理的关系上,有使人得以通向智慧的精神条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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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075 因此,在我看来,需要重新调整讨论的中心。不是探究隐藏或表现在各种性节制的要求之中的基本禁忌,而是必须研究在哪些经验范围内和从哪些形式出发,性行为受到质疑,成为关注的对象、反思的要素和规范的内容。确切地说,应该询问为什么这四个重大的关系领域(在古代社会里,自由男子似乎可以在这四个领域里不受主要禁忌的约束展开自己的活动)恰好是强烈质疑性实践的地方。为什么快感实践会在身体、配偶、男童和真理方面成了问题呢?为什么性活动在这些关系中的介入成了担忧、争论和反思的对象呢?为什么这些日常的经验轴会引发一种探求减少性行为、节制和规范它、并且在快感实践中界定一种节制风格的思想呢?性行为在它牵涉到这些不同形式的关系的范围内是怎样被认为是道德经验范围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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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079 三、自我的道德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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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081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对方法进行一番思考。或者,更确切地说,当我们着手研究一种“道德”的各种形式和变化,最好先讨论一下我们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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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085 我们知道“道德”一词含义模糊。一般认为,“道德”是指一套价值和行为准则,它们通过不同的规范机制的中介被给予个人和群体,像家庭、教育机构、教会等等。因此,这些准则和价值被非常清楚地表述在一种连贯的理论和一种清晰的教育之中。但是,同样地,它们以不同的方式传播,但是它们有时是以分散的方式传播的。它们没有形成一套体系,而是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活动,其中各要素相互补充、相互纠正,在某些方面相互抵消,因此,这一活动容许妥协或规避之术。做出这些保留之后,我们可以把这一套规范称为“道德法规”。但是,人们还是把“道德”理解成与赋予他们的规则与价值相关的个体们的实际行为:它指的是他们完全服从一种行为原则的方式,他们遵循或反对一个禁忌或规范的方式,他们尊重或忽视一整套价值的方式;对道德的这一方面的研究必须确定个人或团体是怎样根据一套规范体系(它或明或暗地体现在他们的文化中,而且他们对它多少也有些清楚的意识)来行事的,其变化或违规的界限有哪些。我们把这一层面的现象称为“行为的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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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089 这还不够。其实,行为的规则只是其中之一;而且,人们还要能够用这种规则来衡量行为。但是,还有另外一件事,即人们正当“行事”的方式,也就是说人必须根据法则的各规范要素把自己塑造成行为的道德主体。即使给定了一种行为法则,对于一种确定的行为类型(可以根据它们与这一法则的符合或差别的程度来界定)来说,也存在着道德“行事”的不同方式,存在着行为个体不仅为了成为行为主体,而且为了成为这一行为的道德主体的不同方式。假定一种有关性规范的法则,它命令配偶双方保持一种严格和对等的忠诚以及生育意志;即使在这一同样严格的范围内,也可以有实践这一节制的不同方式和“对配偶忠诚”的不同方式。这些差异可能涉及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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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091 它们牵涉到所谓的“伦理实体的规定”,也就是个体必须把他自己的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构造成其道德行为的主要内容。因此,人们可以在要完成的行为中把忠诚实践的关键奠定在对禁忌和职责的严格尊重之上。但是,人们也可以认为忠诚的关键包括控制欲望、反对欲望的激烈斗争、抵制诱惑的力量:那么,构成忠诚的内容的,就是这一警觉和这一斗争。灵魂的矛盾运动在这些情况下,远远超过了实践行为本身,成了道德实践的内容,人们还可以认为它包括人们向他们的配偶表达的情感的强烈程度、连续性和相互性,包括永久维系夫妻双方的关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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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095 这些差异还可能涉及“服从的方式”,也就是个体是如何确定与这一规则的关系,并且认识到有责任实行这一规则。比如,人们实践婚姻上的忠诚和服从强制性的戒律,可能是因为他们承认自己属于一个接纳他们的社会团体,它高声宣布遵守这一戒律,并且默默地保护着它的习俗。但是,他们这样做,也可能是因为他们自认为是一种精神传统的继承者,有责任维护或延续它;他们还可能通过满足要求、以身作则或寻求赋予自己个人生活一种符合荣耀、美丽、高贵或完善等标准的方式来实践这种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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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097 在人们“塑造”自我的各种“道德努力”方面,也可能存在着差异。而且,这不仅仅是为了让他们的行为符合既定的规则,而是试图把自己转变成自己行为的道德主体。因此,性节制可以通过长期学习,记忆与领会一整套规则,并且有规则地控制自己的行为,看看自己是否准确地应用了这些规则来行事。人们可以以突然地、完全地和彻底地摒弃性快感的方式实现性节制,还可以坚持不懈地与性快感作斗争(即使出现波折、甚至暂时的失败,它们也是有意义和价值的),从而实现性节制。性节制也可以通过对所有欲望活动(甚至是欲望隐匿自身的最含混的活动)尽可能仔细、持久和详尽的解释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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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101 最后,在所谓道德主体的“目的论”方面,也存在着其他一些差异。因为一个活动是否道德,不仅在于它本身及其独特性,而且还在于它在整个行为过程中的地位;它是这一行为过程中的一个要素和一个方面,而且,它是这一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和一个可能的进展。一个道德活动的目的是实现自己,但是它这样做是为了确定一种道德行为,让个体的各种活动不仅符合各种价值与规则,而且还符合一种道德主体特有的存在方式。在这一点上,可能存在着各种差异:夫妻间的相互忠诚可以属于愈来愈完全地控制自我的道德行为;它可以是一种突然表现出超凡脱俗的道德行为;它的目的可以是实现灵魂上的绝对宁静,对于各种激情的干扰无动于衷,或者是实现一种保证死后得救和幸福不朽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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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105 总之,一种被认为是“道德的”活动不必归结为一种或一系列符合某种规则、法律或价值的活动。一切道德活动确实是与身处其中的现实有关,与它依据的规范有关。但是,它还包含一种与自我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是“对自我的意识”,而是把自我塑造成“道德主体”,其中,个体限定了自身作为这一道德实践的对象的范围,明确了自己对所遵循的戒律的态度,以及把自我的道德实现作为自己的生存方式。为此,他开始影响、认识、控制、考验、完善和改变自己。其实,并不存在任何与整个道德行为无关的特殊的道德活动;不存在任何不要求把自我塑造成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而且,如果不通过各种“主体化的方式”、一种“禁欲活动”或者各种支持它们的“自我的实践”,那就无法塑造出道德的主体。因而,道德活动是与这些针对自我的活动方式分不开的。这些活动在不同的道德中的差异并不少于包含各种价值、规则和禁令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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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54107 这些差别不应该只有理论上的影响,它们还会对历史分析发生影响。志愿研究“道德”历史的人必须考虑到该词所涵盖的各种不同事实。首先,它是“道德性”的历史。它研究的是既定的个体或团体的各种活动在多大程度上是否符合不同权威当局所制定的规则与价值。其次,它是“规范”的历史。它分析的是在既定的社会或团体中起作用的各种不同的规则与价值体系,强调它们的各种权威当局或机构,以及它们多样的、差异的与矛盾的形式。最后,它是个体如何把自己塑造成道德主体的历史,即如何确立与发展各种与自我的关系、反思自我、通过自我认识、考察、分析自我从而改变自我的历史。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一种“伦理的”和“禁欲的”历史,也就是有关各种道德主体化的方式以及为了确保道德主体化而进行的各种自我实践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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