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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存在这种对通奸的传统界定,但是我们在某些对婚姻生活的反思中发现了一些更加严厉的要求。它们有着一种双重意义,一是倾向于越来越使用一种男女平衡的原则,二是确认对夫妻之间个人关系的尊重。人们都知道这些“有益的真理”,但是由于没有充分地重视它们,所以它们实际上并没有影响到人们的行为。对此,塞涅卡提出了一整套友谊的职责和夫妻之间严格对等的忠诚。“你知道友谊的种种职责应该以宗教的方式被遵守,但是你却没有这样做。你知道当自己引诱其他人的妻子时却要自己的妻子保持贞洁的人是不诚实的。你也知道,正如妻子不能有情人一样,你同样不能有情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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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索尼乌斯对夫妻相互对等忠诚的原则的解释最为详尽。(44)他在《论快感》的论著中用了很长篇幅说明了他的理由。他指出,惟有婚姻可以构成自然合法的性关系。穆索尼乌斯提出了所谓的“女佣问题”。奴隶原本是允许被当作家庭范围内的性对象,别人是无法禁止一个已婚男人享用奴隶的。但是,穆索尼乌斯却要制止它,即使是这个奴隶尚未成婚,也是不行的(这也就意味着奴隶们的家务工作理应得到某种尊重)。为此,穆索尼乌斯着重强调平衡原则,或者是在权利平衡与义务优先之间相对复杂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人们如何才能接受丈夫可以与女佣发生性关系,而不承认妻子也有与她的男佣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呢?在某方面遭到否认的权利是不能被赋予另一方的。如果穆索尼乌斯认为男人在领导家庭上具有妻子在性关系和性快感方面更多的权利是合法的和自然的,那么他就是要求一种真实的平衡。但是,另一方面,这种权利平衡通过有必要在道德控制中显示男人的优越性才是完全的。如果人们允许丈夫可以与女奴发生性关系,而要求妻子不要与男奴发生性关系,那么这就是认定女人比男人更能控制自己及其欲望。这样,在家庭中应该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人就比它的领导者更加强大了。在这种斯多葛派的婚姻艺术中,穆索尼乌斯提出了一个十分严格的婚姻模式,它需要一种忠诚的形式:它要求男人和女人都要这样做。当然,它不高兴去禁止一切可能损害其他人权利的事,也不高兴去保护妻子反对各种可能损及其作为家庭女主人和母亲的特权地位的威胁。它只是揭示了夫妻关系是一个在快感享用方面保持责任完全平衡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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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索尼乌斯的这种把性实践完全夫妻化和把性快感局限在婚姻中的严格独占原则无疑是个例外:其中,婚姻生活的艺术似乎是围绕着有关一种双重禁止的法律形式原则形成的。但是,在那些避免阐述一些同样严厉准则的作者那里,我们可以看到其中提出了一种忠诚性的要求,它只允许在行为方面有些微的差别。这些作者并不强调一种明确的禁止,而是小心地保护夫妻关系及其可能允许的夫妻之间的个人关系、爱恋、感情和个人尊严。这种忠诚性不是由法律来界定的,而是由与妻子的特殊关系、生存方式和行为方式界定的。尽可能完全地拒斥婚外关系对于丈夫来说,必须是在这些关系中寻求优雅;它必须是一种既巧妙又有感情的行为的结果;然而,人们又微妙地要求女人宽容,她应该有所让步,不这样做就是轻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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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本很晚才出现的拉丁文论著,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亚里士多德的伪篇《家政学》的拉丁译本,它在有关妻子尊严的传统观点上又提出了有关节制和妥协的看法。一方面,作者规定丈夫要尽全力关心将要成为自己孩子的母亲的妻子;他还规定丈夫不要剥夺自己妻子应得的荣誉。(45)但是,他同样要求夫妻双方不要贬低和欺骗对方。他劝告男人“要真诚地、有所节制地亲近和尊重妻子”(cum honestate,et cum multa modestia et timore)。他希望丈夫“既不要粗心大意,也不要太严厉”(nec neglegens nec severus):“这些感情只适合妓女与她的情人之间的关系。”与此相反,一个好丈夫必须有节制地关注妻子,而妻子则以礼相待,“双方同样”表现出爱意和关心。(46)在强调这种忠诚的价值时,本书的作者明确地要求女人应该对自己丈夫的错误有一种相对妥协的态度;“她还要忘了自己的丈夫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可能对自己犯下的错误”(si quidviv animae passione ad ipsam peccaverit);“她不要抱怨和较真他所做的一切,而要把这一切归因于疾病、幼稚或意外的错误。”反过来,丈夫要准备好在痊愈之后向她表示感激。(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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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夫妻戒律》也提出了相互忠诚的原则。然而它并没有把这一原则说成是一种形式上严格对称的要求。如果这本书认为妻子应该对丈夫忠诚,那么它是说寻找其他快感对于丈夫来说是一种常犯的错误,但是却是一种不重要的错误。不过,问题必须在婚姻关系的内部、依据夫妻双方的爱情关系(而不是权利和特权)来解决。普吕塔尔克要求丈夫不要与其他女人发生性关系:这不仅是因为它威胁到合法妻子的地位,而且是因为它是一个创伤——一个自然和让人痛苦的伤口。他提醒大家注意猫的情况,一种香水的气味会让它疯狂;同样,当丈夫与其他女人发生性关系时,妻子们也会疯狂。因此,不值得为了一种“微不足道的”快感而让她们无限悲伤。他建议丈夫与妻子一道以养蜂者为榜样,若是与女人们发生了性关系,他就不接近他的蜜蜂。(48)但是,普吕塔尔克又反过来建议妻子们要表现出某种宽容大度;最好有点像波斯诸王的妻子们,她们随同丈夫们赴宴,当人们借酒醉之机召来音乐家和妓女时,她们会视而不见,回到自己的家里。她们的解释是,如果她们的丈夫和妓女或女佣寻欢作乐,那么这是尊重她们,因为他不想让她们一道分享他的放荡、荒淫和过度。(49)因此,婚姻作为爱情纽带和尊重关系,远远超越了作为一种法定的结构,它包括了一切性活动,谴责一切婚外的性行为。如果它想要求伴侣双方保持一种对等的忠诚,那么它还成了交合之地,其中,丈夫对妻子的爱恋与妻子对丈夫的礼节相互结合在一起:丈夫的外遇不再是其法定优越性的公认的后果,而是男人最好应该有所限制的一个弱点,因为妻子为宽容它而做出的让步既是捍卫自己的荣誉,也是证明自己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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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婚姻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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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婚姻界定为快感享用的独一无二的关系,这导致了一系列有关在男女之间感情的或法定的关系游戏中的各种快感行为的整合、作用、形式和目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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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们应该承认,即使在那些认为婚姻地位重要的思想中,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快感节制,仍然有着极大的保留。在某些人所教授的这种严格道德中,婚姻要求垄断快感。但是,没人说过哪些快感是可以的,哪些快感是被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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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两种非常普遍的原则经常被人提起。一方面,人们强调配偶关系不应该不同于性爱,不应该不同于某些哲学家保留给男童的这种爱情;但是,它也不应该忽视或排除性快感。穆索尼乌斯在一本认为婚姻远不是障碍、而是哲学家的职责的著作中,强调婚姻的伟大和价值。他还提到三位监督婚姻的大神:一是赫拉,“我们向她说话就像向婚姻的保护神说话一样”,二是阿芙罗狄特,因为她是主管“丈夫与妻子性交”(Aphrodision ergon)的神,三是爱洛斯(人沉湎于此是否比“专注于男女的合法结合”更好呢?)。总之,这三种力量的作用就是“让夫妻双方为了生儿育女而结合”。(50)同样地,普吕塔尔克也肯定了阿芙罗狄特和爱洛斯在配偶关系的构成中的作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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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一在婚姻中出现的爱的激情和肉体快感相关,人们还运用了另一个原则,它与第一个相反,但是也是非常普遍的:这就是,不应该把自己的妻子当作情妇来对待,在婚姻中应该像一个丈夫,而不是情人。(52)大家都懂得,体面婚姻的古老原则之所以具有极高的价值,就是因为婚姻是享用性快感的惟一合法的方式。这样,阿芙罗狄特和爱洛斯必须出现在婚姻中,而且只在婚姻中出现。但是,另一方面,配偶关系应该不同于情人之间的关系。这一原则有好几种形式。一是以谨慎忠告的形式出现,这无疑是传统的:要是给妻子非常强烈的快感,那么他就会有让她误用快感的危险,从而后悔教会她这一切。(53)二是以向夫妻提出建议的方式出现:他们应该找出一条介于过分严厉和近乎放荡之间的中间道路,而且,丈夫要不断地提醒自己,人无法“与同一个既是妻子又是情妇的女人发生关系(hos gamete kai hos hetaira)”。(54)三是以一种普遍的论题出现:要是过于热心地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这就是把妻子当作奸妇来对待了。(55)这一论题是重要的,因为它在基督教传统中也有。不过,它很早就出现过(亚历山大的克莱芒在《基质》中提到过它(56)),而且延续了很长时间(萨勒斯的弗朗斯瓦在《虔诚生活导论》中进一步阐述了它的意义(57))。不过,要理解斯多葛派对它的解释,那么必须记住,对于他们来说,婚姻的自然的和理性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把两个人的生活结合起来,让他们养育后代,有利于城邦和为整个人类造福。与此相反,首先就追求快感享受,这就是违反法律,颠覆秩序和背叛必须把男女结合成夫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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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具体说来,问题在于在婚姻关系中快感的享用应该具有什么地位和方式,他们自我约束的戒律所能依据的是什么原则。既然婚姻要求一种同时既是受到高度推崇的个人关系又是发生性关系的惟一场所的夫妻关系,并且允许男人在他的婚姻范围内具有相当的自由,那么这一婚姻结构现在又怎样发挥它的调节原则的作用呢?若是婚姻应该同时既是最强大的个人关系又是合法快感的惟一场所,那么在婚姻中需要什么节制呢?对此,各种各样的解释却相当模糊,很少像归在亚里士多德名下的《家政学》第三卷拉丁文本中的阐述那样明确。该书作者要求丈夫亲近他的妻子时要“以诚恳的方式”(cum honestate)、“保持许多节制和尊严”(cum multa modestia et timore),规定他要“用让他举止合乎礼法的良好教养的男人语言”对妻子说话,建议他要“用审慎和优雅的方式”(verecundia et pudore)对待妻子。(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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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地说,婚姻内在的节制得到了公认的婚姻的自然的和理性的两大目的的证实。第一个目的当然是生育。塞涅卡强调指出(但是,我们还看到有些医生也提到这一点),快感的目的在于大自然所安排的生育行为。若是人们被赋予了爱的欲望,那么这不是让他们去享受快乐,而是让他们去繁衍人类(nonvoluptatis cause,sed propagandi generis)。(59)从这一一般原则中,穆索尼乌斯得出结论,性关系只有以生育为目的,才能合法地进行。至于那些只以快感为目的的性关系,“即使发生在婚姻范围内,它们也是不义的和违法的”。(60)新毕达哥拉斯学派也有这一准则,它似乎是用来证实一些传统的禁忌:包括禁止在月经期间发生性关系(医生们认为,这有着带走精液的危险),禁止在怀孕期间发生性关系(这不仅是因为这时的性交毫无益处,而且是因为它们可能会损害胚胎的发育)。然而,在这些一般的忠告之外,尽管原则相同,但是并没有我们在基督教有关绝育时或更年期后的性关系的合法性与夫妻双方性交之前或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意念的教士守则中所见到的那种质疑。把排除快感作为目的,这在最严格的道德家们那里只是一种要求,但是,这种要求最多只是一种原则立场,而不是一种用来规范行为和明文规定正当行为或不正当行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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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第二个重大的目的——安排一种共同分享的生活——构成了要求节制配偶关系的另一个原则。比起生育的目的,这一原则并不过于要求明确划分正当的方式与不正当的方式。但是,某些作者——首先是普吕塔尔克——在快感关系与配偶关系的连接上发挥了一种更加微妙的和更加复杂的作用。这就是,一方面,把妻子当作一位向她敞开心扉的女伴的责任要求尊重她,不仅尊重她的地位,而且要尊重她的人格尊严。因此,快感养生法必须在此找出一种内在限制的原则。但是,另一方面,若是婚姻生活必须以建立一个完美的共同体——一种真正的“生存交融”——为目的,那么共同分享的性关系和快感就构成了配偶双方接近的一个要素。建立和强化一种稳固的联系在快感享用中不仅是一种保证,而且是支持快感享用的一个要素。由此出发,对各种性快感的推崇(只要它们是在婚姻关系之内发生的)是与对他们的行为的节制忠告(让他们可以在配偶结合中发挥这一积极的作用)紧密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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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节制和理想强度的这一螺旋形过程清楚地见之于《夫妻戒律》中。它构成了这本书的一条红线。这本书继承了有关不仅在生育活动中而且在诸如接吻和抚摸的简单的快感举止中应该保持的羞耻感和秘诀的某些著名的旧原则;(61)它还通过转换希罗多德的一句名言,提醒大家注意,妻子的羞耻感不应该随着她脱去裙子而消失,(62)黑暗也无法掩饰任何放肆行为。普吕塔尔克援引了一位想通过让菲利浦明白所有的女人在熄灯之后都是用一样的方式来避开他的女人。与此同时,他指出妻子不必像其他人那样生活;但是,即使有黑夜掩饰,没人能够看见她的肉体,她也应该表现出她的美德来(to sophron autes)。然而,她的美德就是让她只爱丈夫和以他为目的:“她的忠实和她的爱情。”(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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