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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一个女人虽然极力反对、极不情愿,却最终还是被我搞到手了,这实在是多么快乐的一件事!所以说,中国人的传统并不是从享受爱情这个角度去看待性行为、性关系的,而是从自我玩味、自我崇拜的角度,从猫与老鼠的游戏当中去体会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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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弗洛伊德“三我”的划分,“本我”是自然的我,按照快乐原则行事;“自我”是后天的我,按照现实原则行事;“超我”是社会的我、理想的我,按照道德原则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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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以前的女性,其实都是在按“超我”的原则行事。“超我”就是父母要求我怎样,我就怎样,这个我在遇到男人有不轨之心时,应该及早察觉;遇到不轨之行时,则应该义正辞严、一身正气、大义凛然的坚决拒绝。该打耳光打耳光,该跳楼跳楼,怎么可以客客气气、半推半就、甚至求之不得地配合他的不轨企图呢?岂不是太下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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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实际上,贞洁烈妇的性行为从来不是两个人完成的,而是一直都有一个第三者在场。也许这个第三者更确切地说是道学家。或者说有个皇帝或父亲在场。“奸近杀”,若非必须,就是通奸,就是邪淫,是该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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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今天的女儿们,因为一个礼貌,就宽衣解带,这实在是比通敌卖国还要严重的道德沦丧。父亲的利益、皇上的利益、男人的利益,女人不再替他看守了,女人变成了监守自盗者。这能不令父亲、丈夫丧心病狂、如丧考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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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女人与男人和解了。和解是怎样实现的?因为女人自己有利益了,有即时的也有长期的。过去,女人自身并无利益,她只是男人的利益,她的坚守只是她的主权拥有者给她强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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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和男人的矛盾其实是男人和男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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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拒绝一个男人是她的“超我”所主导。现在,女人有了自我,本我亦被活化,她的自身利益出现了,她便和她喜欢的男人实现了和解。女人和男人本来并无矛盾。正如男人喜欢女人,经常是即时性的,是情境性的,女人对男人亦复如是。所以,礼貌性上床,我视之为几千年来男女两种性别尽释前嫌、走向和解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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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礼貌性上床当然也可以有礼貌的拒绝。前段时间网上有个女网友求救的帖子,她说她和一个男人上床后,发觉自己喜欢上他了,希望与他谈婚论嫁,这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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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问题来自哪里?来自即时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她当时为何要去勾引那个男人上床呢?她说:“我真的有好长时间都没有做爱了。”她实在需要一次性爱以慰藉长久的饥渴,她的即时利益通过这次上床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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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在于她意识到,如果她提出要嫁给这个男人的话,他会不会觉得她太随便了?在她的期许中,男人是不会要一个很容易上床的女人做老婆的。男人最怕自己的老婆是个随便的女人,怕她婚后背着他跟其他男人礼貌性上床。针对这个网友的问题,许多跟贴在给她做“思想工作”,说是爱情可以从种种地方开始,所以也包括床上,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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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网友给我的启示是,女人既可以有即时的利益,比如因为“我好久都没有做爱了”而“勾引”一个男人上床;也可以有长期利益,比如因为这次上床而喜欢上这个男人,并准备把他搞成“长期饭票”。妙就妙在女人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可以在同一个男人身上得以实现,这不是因为男人傻,而是因为文明的进步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使得女人的“三个我”彼此融合了,不再像以往那样人格分裂了,男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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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是如此地推崇“礼貌性上床”,读者诸君应看得出,在我的本意当中,礼貌性上床决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不是人人都做得的。看起来飞花摘叶,行云流水,轻松自如,一气呵成,但在我看来这一定是极上乘的身手,有最深厚的功夫,一般人玩这个怕是玩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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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佛家来说,拿得起放得下,这是成佛的根性。若以世间法来说,拿得起放得下,那也必须是英雄豪杰、人中龙凤。可惜的是,世间多是种下龙种,收获跳蚤,黄钟委弃,瓦缶雷鸣。所以,礼貌性上床终被演绎成苟且之人行苟且之事的通行借口,亦不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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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成佛作祖的那些人也未必不是从苟且之人修炼而来的。苟且日久,要记得转身就是。烦恼就是菩提,菩提就是烦恼。该转的时候要记得转,转了,烦恼即成菩提;不转,菩提就是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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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要性小康 女人,你是反对性,还是反对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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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一件快乐的事,但如果表达不当,会反受其扰。甲的蜜糖就会成乙的毒药,所以社会要对性的表达予以规范。有多种形式的规范对性的表达方式起作用,比如习俗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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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性骚扰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纯粹生物性的,比如在公交车上,即时性的、生物性的,虽不愉快,但是相对来说,后果可控。所以,虽然绝大多数乘过公交车或地铁的青年女性都有被骚扰的经验,但是到底有多痛恨那个无耻、无聊的男人,实际上也说不清楚。那是一种很复杂的感受,很深刻的体验,很私密的记忆。有时候很讨厌,有时候又不那么反感;有时候明知道兴奋和陶醉是无耻的和淫荡的,但是难于自控。事后想起来,自己并无过错,因为当时是被迫的,而且要给那个男人留点基本的尊严,因此才“放纵”了自己的博爱和仁慈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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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社会性的,影响到了社会圈子,进入到生活背景,影响到饭碗、事业和婚姻,有长期性、强迫性,超出主体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强烈的被控制感、压迫感。由骚扰产生的的这个新元素,导致生活紊乱,使主体对生活对人生处于不可控的状态。举个例子:2002年河南日报曾报道:一位已婚女士收到一条肉麻短信,内容报纸没有讲,结果她洗澡去了,她丈夫看了这条短信,两个人差点离婚。于是她找到那个发短信的人并起诉了他,经法院审理,发短信的人最后写了书面道歉,还赔了两千块钱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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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情况,确实需要立法予以规范。人的本质是关系,如果性骚扰严重损害了个体的社会关系,导致其失去对生活的可控性、确定性、把握性,使一个人长时间处于被压迫、被控制、被讹诈的状态,而又羞于启齿,求告无门,这无疑是对人权的极大伤害。因此必须对这种产生了严重后果的性骚扰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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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话题,男人为什么“必须”性骚扰?我们必须从自然到社会等多个角度来审视这种骚扰的发生机制。男人为什么会性骚扰?这确实存在其生物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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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科学家讲,男人每5秒钟想到一次性,如果按照佛家说法,一刹那有九百个念头生灭,一弹指有六十个刹那,而一秒钟大约相当于四弹指的时间。如此推算,人的潜意识当中,每秒钟约有21万6千个念头生灭。其中有多少和性相关?想必比每5秒钟一次更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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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为什么这样安排?其实自有道理。以极大的基数保障结果的确定性,这是自然之主的基本策略。在自然界及人类社会,这个基本策略被广泛使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运作均受此规律支配,比如说,男性每毫升的精液当中有1.5~2亿精子,如果少于6000万,则可能导致不孕不育。两性之间的行为也符合这个基本策略——如果男人不是每时每刻挖空心思,采取种种手段进行求偶炫耀,对女人进行试探和“骚扰”,那么男女之间的正常的交往也无法开始,更无法深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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