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489997
1702489998
1702489999
1702490000
1702490001
从表2-6可知,共和党中枢部门组成有三部分:一是由如民政长许苏民、民政署总务课长戴思恭等在职人员在内的民政署派所把持;二是从吴廷耀、顾瑞、戴思恭、金念祖等人的参与来看,城区精英的意见相当程度地得到反映;三是由与城区精英利害与共的各乡议事会议员所构成。对于夫束具体权益采取何种立场,嘉定县共和党党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随着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等三党统合组成进步党,1913年12月,共和党嘉定分部也改组为进步党嘉定分部。[88]另外,共和党、进步党发行机关报《练水潮》,主笔为金念祖。该报不时与《疁报》展开论战。从这些论战所产生有关政治行动的规范意识,笔者深觉相当有意思。
1702490002
1702490003
政党对地方社会的组织化及影响力,到达什么程度?对于这一问题,因为所知有限,不易回答,但地方领导层参与政党的程度,应可成为衡量的指标之一。先看两党的规模。1912年7月在发起阶段的党员数:同盟会约50名,共和党约70名。[89]随着组织制度日臻完备,党员人数当然可能增加,但目前还没有可供利用的准确数字。符合县议事会选举权资格者的有7644人,这和发起阶段的党员人数相较,可知加入同盟会和共和党的人数,在有选举权者中所占的比例极小。[90]但若换个角度,把这一数据看成是政治行动积极者所占的比例,那么这个数目就不小了。例如,革除夫束期成会呈请江苏都督撤除夫束时,陈情册上的人数逾600名。把这一数字和议事会的定额及政党高层的组成相比,我们就可明白:政治行动积极的地方人士,大多加入了这两大政党。接着问题是:这些精英参与政党的动机与意图何在?
1702490004
1702490005
二、参与政党的动机与规范意识
1702490006
1702490007
地方精英加入政党的动机,首先可能是因他们相当支持各个政党在纲领中所揭示的政治主张。黄守孚认为国民党的党纲以“平民政治”为宗旨,纲领中心是“采用民生政策,发展地方自治,保持政治统一,励行种族同化,维持国际和平”。[91]而他对共和党标榜“国家主义”的党纲,则批评是“我国民之进行能力为无几何者。而官吏所处之地位,遂跃然超出国家与人民之上矣”。[92]如此议论国民党和进步党,即一为激进政党、一为保守政党之对立局势,大体上是一致的。[93]
1702490008
1702490009
但是,党纲之间的对立,和中央与省之间的对立局势,甚至和当地社会政党之间的对立并不全然相同,其中原因很多。我们不能忽略,地方社会的政党对立很可能另有一番面貌。在此先提示两件事:第一,由于张謇的影响,整体来看,江苏省有不少领导阶层选择站在进步党一方。相对地,嘉定县国民党和共和党、进步党的党员,清末时他们共同站在广义立宪派的立场,但临到利害关头,就分道扬镳了。第二,议事会派与民政署派之所以发生政治斗争,其根源就在于权益的矛盾,此一对立也反映在政党的组成上。[94]举个例子,宣称共和党的党性是奠基于夫束权益上,这则消息来源正是《疁报》。它报道了提倡恢复夫束的党派所作的顽强抵抗:[95]
1702490010
1702490011
吾邑所谓民意之代表有二派,舆论之代表亦有二派。一为真民意之代表;一为戴民意代表之假面具,而阴实为满清胥吏之代表。一为真舆论之代表;一为冒舆论代表之假牌号,而阴实为淆乱是非之代表。夫束有利于胥吏,而害于民者也。恢复夫束非民意也,非舆论也。其非真民意代表与真舆论代表所忍出之口,毫无疑义。
1702490012
1702490013
从这一报道,我们这才恍然知悟:原来戴思业虽身系囹圄,但旧胥吏依然握有势力,把持共和党的中枢以操纵县政。还有报道说他们煽动乡民起来抗粮,或唆使民政署派的市乡董事,命令催科吏不下发由单,以瘫痪征税业务,使征收额严重不足,以提供恢复夫束的理由。[96]几年后,黄受孚在《疁报》上提倡设置分柜,即根据县参事会所通过的,让自封投柜能顺利进行的征税方法。[97]这则报道内容暴露出了议事会派主持县政能力的不足。也就是说,要建立新的田赋征收机关,相当困难;而旧胥吏或当地的征税承包业者,却能奏功。
1702490014
1702490015
但上述与共和党权益挂钩的事实,迫使我们重新去思考史料所展现的历史情境。无论布拉德利·里德(Bradly W. Reed)有关四川巴县胥吏、衙役的讨论,还是山本英史对江苏太湖厅地保、经造的研究,都显示了胥吏在地方社会扮演某种程度的积极角色。[98]再则,高岛航细致的研究也让我们了解到:这些乡村役的地位能够如此稳固,是因为他们垄断了错综复杂的田地资料。[99]同样的,在讨论嘉定县的情形时,我们也有必要从当地民众的立场,思考引发政治对立的夫束问题,亦即通过自封投柜的这一办法,实际上是难于执行的。所以把征税业务交给熟悉本地风俗的人士,是就事论事的合理办法。由他们来经手税务,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1702490016
1702490017
那么,所谓政党是靠什么关系来维系的?用以维系的规范又是什么呢?1913年1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如此一来,从形式上来看,政党的对立是消失了,但对立的形势依然存在着。[100]《练水潮》为进步党的机关报,《疁报》依然是议事会派的宣传报纸。在县政问题上,两报经常展开激烈的论战。在此,透过对“法、理、情”等用语的涵义或三者关系的报道,我们可以观察时人是如何看待政党的性质。下文所要讨论的“法”或其对置概念,完全是从地方的脉络来解读及运用的。[101]以下分析报道的内容。
1702490018
1702490019
1916年12月,《练水潮》第55期刊载了一篇砭史执笔的社论《情理法》。[102]在此,他首先提出“法制”的对立概念为“人治”,并表示法制比不上人治。他引用尧舜的德治、郑国的公孙侨所著刑书的弊害以为立论根据。可是他又说:由于人治所及的范围有限,所以才有法制的空间,但所谓“法”在运用时,是会因时、因地、因事而异,而涵盖这些变数的规范就是“理”。他接着说:
1702490020
1702490021
是故理者,人与人相接触,而为对待之标准者也。用此标准时,先有一对待之感觉是曰情。
1702490022
1702490023
最后把法、理、情此一规范关系,总结如下:
1702490024
1702490025
要之,法从理出。有理之法可行,无理之法不可。理从情出。有情之理可行,无情之理不可行。情者为运用法与理之天枢也。
1702490026
1702490027
砭史披露了接近儒家的法家观点后,接着谈论政党。当时的政党正陷入“各挟一惟我独是之心,不容异党之存在”状态,把法和理当成政争的武器。所以,他认为:法和理愈多,国事就愈乱,原因就出在法或理是不合“人情”的。砭史的这一议论,不仅在炮轰议事会派,同时也暗示着:对“情”的重视,也就是在维护权益及支持权益那种人与人之间交往所形成的情面。
1702490028
1702490029
对此,黄守孚在1917年9月《疁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法理情》的社论来反驳砭史。[103]这篇社论旁征博引古典儒家、法家及近代法政学的相关知识。重点在于:砭史提出的情、理、法三项,每项都被视为涵盖后者的替换规范;相对地,黄守孚认为情、理、法三者的关系,完全相反。关于法治,他在“抑今可所谓法治者,以宪法为基本,以实体法为枝叶,以手续法为活动。要有成文,不容假借”的前提下,把人类分成六个发展阶段。夫妇时代就是以情结合的,但过了亲子时代,进入宗族时代后,就必须树立一套可认为是“公认之理”的规则,这就是法的出现。接着,到了种族时代出现了私法与公法;随着人类进入部落时代和国家时代,法的整备愈趋完善。黄守孚在此揭示出一种立足于社会进化论的世界观,认为法才是引导贯穿人类的情或理的存在。再则,所谓的法、理、情,是截然不同的规范,应视情况分开运用。他对情与理是这样说的:
1702490030
1702490031
夫物各有其本位。理之本位在公众;情之本位在个人。以公众为本位,故范围广,而个人亦得其平。以个人为本位,则范围隘,而公众或受其害。
1702490032
1702490033
对砭史的“情理法”逐一加以反驳后,在总结处,他对砭史的党派观“夫政党政策之结合而非情之结合也。而所以维系之者,则理其内而法其外”“大丈夫之处世也,当其为公则舍其所私。政党至公也,以感情分党者非能党者也”,提出一个完全背驰的见解。如同很巧妙地指斥“情的结合”,黄守孚的论点显示出通过强调法政学的正当性,对抗进步党及民政署派的人脉特质,以及根深蒂固的既得利益意识的战略特色。
1702490034
1702490035
这一论争及其背后人际互动之特质展现的问题是,为何地方自治或政党组织等新的政治、社会制度,不一定能顺利地被地方社会吸纳?对于这种非整合性或反近代的动向,我们有必要去思考。关于此点,费孝通与柏佑贤的提示相当具有启发性。费孝通将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过程视为“法治秩序”向“礼治秩序”的对抗过程。通过与具备法治条件的都市社会比较,描绘出乡村社会的特殊性。[104]另外如前文所见,柏佑贤使用“包”伦理的概念,理解经济活动中经常出现的多层包揽构造。柏佑贤把“包”视为一种“以物为对象时难以确定化的成果,以人为对象时得以确定化”的社会秩序。[105]在“礼治秩序”与“包”伦理、“情”规范之中,我们不难看出:作为支持“以人为对象时得以确定化”的解决问题方式,三者间有其连续性和共通性。
1702490036
1702490037
话题回到嘉定县。北伐时,民政署派被谴责为“劣绅”,成为打击的对象。他们把持县政,直到离开政治舞台为止。[106]夫束问题所凸显的政治架构及矛盾,在整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一直是“上面”必须进行的政治改革课题。[107]史料中经常把“礼治”“包”“情”等人际关系的媒介规范,描述为必须消除或改革的对象,而现实中仍存在着如此的 “必要之恶”。[108]
1702490038
1702490040
小结
1702490041
1702490042
本章以嘉定县的政争事例,厘清了与中央乃至省有所区别的地方对立局势的形成过程,并说明了对清末民初的地方政治产生的影响。所得结论如下。
1702490043
1702490044
在嘉定县的政争中,掌握同盟会、国民党派系的黄氏,自清代中期以降,通过商业活动、科举功名、出任厂董职务等善举而提升了社会地位。在这个过程中,黄氏采取具有地域属性的做法,以鲜明的“地方战略”,在当地扎稳根基。清末地方自治中的乡区甫一设立,黄氏的“地方战略”就与城区精英之间,呈现一种城乡对立的矛盾,日趋明显。对立焦点集中在“夫束”这一传统的征税法上。希望把夫束的非正规行政经费转充为自治经费的乡区精英,和靠着夫束的需索体系而获得利益的胥吏以及私人关系作为政治权力来源的城区精英,双方壁垒分明,形成对立。
1702490045
1702490046
以黄氏为首的议事会派,试图通过掌握议事会的大权以撤废夫束;相反的,胥吏出身的戴氏民政署派,则企图阻止夫束的撤废。这一对立之局,也很清楚地反映在辛亥革命以降的新体制上。民政署派为了在县议事会获取主导权,以便通过有利于己的议案,便将革除夫束的决定变成一纸具文,并进行种种阻碍动作。这些行为在县议事会运作或民政长选举时,引起了冲突及违法事件,结果使得这些政治制度无法发挥健全的机能,形同瘫痪。
[
上一页 ]
[ :1.70248999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