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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29 孔祥百曾被派往日本弘文学院,在速成师范科研修新式教育法。秦锡田提到所谓“新学识”,是指地方自治和支撑此制度相关的人才培养教育等知识,当时主要是从日本引进的。从孔祥百的传记及接下来要探讨的其他教育活动可明确得出结论:对希望本地社会初等教育得到普及的精英阶层而言,教育活动主要着眼点在于地方社会的总体性建设,以及能够培养献身于本地的人才。这样的教育活动,之后也以《陈行乡土志》为形式展现出来。在本地自发性地建立秩序的方法,以及后来在平民教育运动、乡村教育运动及乡村建设运动等农村启蒙运动中,也得到了继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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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31 二、其他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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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33 (一)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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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35 就如第十二课《户口》中所描述,上海周边农村因土布销售的不景气,加上逐渐表面化的人口压力,贫困成为相当严重的问题。面对如此情况,光绪三十二年(1906)秦锡田向松江府知府戚升准上陈解决策略。[41]这里要针对内容进行简单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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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37 秦锡田上陈的直接因素,是戚升准公布的米禁政策,只有持有购入证明书的人方可购米。秦氏认为,交通极度不便及衙门胥吏的垄断等弊端才是导致米禁的原因,并举出“欠米”也是造成实施米禁的理由,主张必须谋求根本性的解决之道。对策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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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39 亟宜讲求农学,参用新法,务使收获之数倍于曩昔,庶几田不加增而米益加多。余一余三,三可坐致。已请执事分饬各县,遴选勤学有志之农家子弟,资遣出洋,专习农科,毕业归国即于四乡设农学堂、开试验场,劝导农民改良旧法,七年之病三年之艾,策迂而利长,唯赖贤有司倡导而督励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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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41 值得注意的是,引进西洋近代农业,具体措施是开设农学堂和试验场。同时向乡民启蒙,作为推动近代农法普及的原动力,亦即通过“贤明”的地方精英人士来倡导、奖励,以实现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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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43 这项农业教育的计划于是在三乡施行。首先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制订了将三林学校改编为中等农学校的计划。按此计划,积善寺的40余亩田产将充为农业试验场,预定在学校后方空地种植数百株桑树。加上稻作及棉花栽培技术的改良,并引进以往地方上从未尝试过的养蚕方法。[42]宣统元年(1909),该计划的前半部分——设立农业中学预科虽然成功实现,但由于清末时局混乱导致筹备资金困难等的影响,第二年计划即告中断,学校改编为高等小学校。[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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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45 民国以后,尽管依然困难重重,但受到1930年黄炎培的职业教育运动影响,成立了三林初级商科职业中学,[44]并于1931年商借积善寺的51亩田地,设立三林农业试验场,秦锡田则始终致力于乡村社会的职业教育活动。[45]正如费孝通所说那样,此类职业教育引进专业知识,产生了推动地方社会建设的新知识分子阶层。[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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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47 (二)贫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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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49 20世纪初期,浦东地区存有大量游民。他们成立了被称为“光蛋”“枭匪”等组织,经常骚扰地方社会,导致秩序急速恶化,精英人士苦于应付。这在秦氏父子的记述中都曾言及。[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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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51 秦荣光对“蚁棍”强夺年轻寡妇的“抢孀逼醮之风”,于光绪二十年(1894)之际设立“保节会”加以防止;对于无法办理葬礼的贫民,则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设立提供棺材及安置遗体的“赊棺局”,支援各种慈善事业(第三十一课《慈善一·保节会》;第三十二课《慈善二·赊棺局》)。[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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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53 随后的光绪三十一年(1905),秦锡田、胡祖德于陈行乡题桥市,创立收容游民的设施“课勤院”。创设之初,从陈行乡七图处分别征收100元,并以乡的中费(房地产交易税)的两成和茶捐,以及川沙的实业家杨斯盛所捐赠的沙田约110亩,充当运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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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55 课勤院收容的游民,被传授制造帽鞋及织布等工艺技术,目的在于使其出所后能拥有一技之长。他们的贩卖品以竹器制品为主,销售额的七成充当运作费用,另外三成由会计所累积起来,充作出所后的生活费。课勤院传授的工艺技术水平很高,宣统二年(1910)南京举办的江苏物产会中,展出的竹席获得了二等银牌。该院在16栋收容所之外,另增建有客室、厨房、乒乓房、物资仓库等,并附设初等小学校。参与运作的有20余名常驻职员,另有民间警卫20多人驻留于院外。收容者人数经常在100名左右,直到宣统三年(1911)关闭前,共收容超过480名的游民,可以看出其规模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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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57 课勤院虽然曾被授予“勤求资质”匾额,获得显著成果,惟因资金不足,加上辛亥革命前夕发生收容者死亡,引起教民提出诉讼的事件,被迫于宣统三年(1911)冬天关闭。然而,通过使得游民学会工艺技术得以谋生,从而在地方社会扎根这一方法,无疑是精英人士为解决地域社会上种种问题的新尝试,与前述的职业教育一样,应予以正面评价(以上参见《课勤院始末记》,第三十四课《慈善四·课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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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59 (三)女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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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61 第三十课《教育四·女学》之中,有所谓 “女子者,国民之母也。女子不知学,家庭教育安能完备?”,以培养“国民”最基本的家庭教育环境为框架,重新认识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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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63 陈行镇女学创始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秦锡田、孔祥百、胡祖德于秦氏私宅养真堂设立正本女学。正本女学后来移至孔氏的鹤和堂,继而迁移到胡氏宗祠,并由胡祖德负责运作。正本女学内聚集了《陈行乡土志》作者的家人以及子弟,在近邻地区也有类似的女学推行女子教育。例如,光绪三十三年(1907)三林乡的赵履信创办润鸿女学,此前则是办有筠溪女学。此外,《陈行乡土志》作者之一的沈颂平,也在这几所女学里兼任教员。[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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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65 顺带一提的是,尽管并无具体介绍正本女学的授课内容记载,但从秦锡田遗留下来的传记中,可以得悉有位正本女学的毕业生,名叫孔绣雨——正本女学创立者之一孔祥百的女儿,在正本女学三年完成初等教育之后,进入北京师范学校继续学习。孔氏毕业之后出嫁,此后在华亭、奉贤、南汇各县的女学校执教,据说颇得人望,甚至在自家创设女学校,致力于普及女子教育。[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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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67 正本女学堂由于资金不足以及时局紊乱,创立仅仅6年便在宣统三年(1911)落幕。1915年以后,依照学部章程规定,国民学校采取男女公学的政策,可是此后陈行乡再无创设女学的记载。然而,由地方精英发起的地方女子教育,可视为农村女性进入社会及提升社会地位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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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69 近代中国的乡土意识:清末民初江南的地方精英与地域社会 [:1702488878]
1702491270 第三节 《陈行乡土志》所见的地方精英与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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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72 《陈行乡土志》记述的原则是以乡为范围。然而凡例中,关于税与役的内容(第十三课《赋额》、第十四课《钱漕折价》、第十五课《滞纳处分》、第十六课《杂税》、第十七课《工役》),并非乡范围之内的事务,但与“国民义务”有关,被特别记载下来。[51]若是考虑第三章谈到秦锡田在地方的政治活动及其意图、背景的话,《陈行乡土志》的作者们想要扶植学生的举动,可说并非单纯地停留在“国民义务”一点上。以下针对清末以降的地方财政,回顾秦锡田等地方精英的活动,探讨《陈行乡土志》中收录的关于税、役内容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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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74 清末实施所谓的新政,以国家出面,来进行政治机构的整饬。从乡级的视角观察这类行政改革时,可将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地方领导阶层主导,从每个乡过去便存在的慈善、桥梁、道路等社会资本入手进行整饬,以及推行创立学堂等项目。第二类则由县以上的行政机构主导,各地统一设置的警察、教育等相关项目。这些从《陈行乡土志》有意识地对行政中“民治”与“官治”的领域进行的记载和区分中,也可以观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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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76 从财源来看,关于第一类,除了对市镇商人课捐之外,还有的出自精英人士个人财产,从前面提及他们的“善举”经历中即可以得悉。例如,担任乡董的胡祖德,以修桥而远近驰名,被称为“四桥老人”“六桥老人”等。[52]宣统三年(1911),陈行镇改建度民桥,从资金的征收,石材、石匠的筹办,到现场的督导工作,均都由其全面负责。虽然改建费用的三分之二财源从税捐提供,但在因资金不足而导致石材、石匠的筹措发生问题,工程进度出现危机之际,胡祖德将自己个人的资产投入,终于完成了工程。其经过被记载到石碑文中,收录在《陈行乡土志》(《附录一·陈行纪事·创建度民桥记》)。[53]地方官施行地方自治制,对县以下的地方社会行政制度进行渗透的同时,却无法将财政完全纳入政府体系,地方各种事业实际委托给了地方精英。关于第二类的警察经费,则是通过房捐、中费,以及违法罚款筹集。教育经费则以教育款产的房产收入、利息收入,加上附加税、中费等来补充财源,[54]形成追加正税、杂税之外附加税的“县财政”。[55]新式附加税的引进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无论第一类或第二类,地方精英因为掌握实质的征税功能,与作为课税对象的民众之间产生严重的利益冲突,后来导致毁学暴动发生。[56]所以,称赞地方精英为了公共事业献出个人私财的同时,也需注意到由于“公”“私”领域之间的界线暧昧,不免存在假公济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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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1278 《陈行乡土志》的记述在某种意义上,或许有地方精英应作为征税支配者的观点。这方面情况虽然存在,却使得地方精英在主观上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对抗关系,变得更为显著。宣统元年(1909),秦锡田在江苏谘议局第一回常会上提出关于财政的议案。虽然第三章已检讨过两件议案的背景,[57]但为了解读《陈行乡土志》的相关记述,以下以这两件议案为线索,观察秦锡田所认为的财政上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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