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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397 近代中国的乡土意识:清末民初江南的地方精英与地域社会 [:1702488897]
1702492398 第二节 民治与绅治——地方自治与市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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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00 《新黎里》和《新盛泽》等报纸在大镇上陆续发行之际,正值恢复地方自治的时期。1914年2月,袁世凯下令停止地方自治,一个月后吴江县议事会和参事会也停止活动。[22]直到1923年7月,县长召集会议,商讨恢复事宜。10月改选议事会和参事会,选出议员39名、参事员9名。[23]随后县内各市乡也逐渐地恢复地方自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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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05 图8-1 《新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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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07 地方自治制度再次启动时所选出的乡董和议员,以清末民初担任自治职位的士绅阶层占居多数。[25]对于此一情形,代表地方新知识分子舆论的新南社系报纸《新黎里》和《新盛泽》等,便提出异议,抨击地方自治现状,并对自治主体展开热烈的讨论。以清末民初来说,乡绅阶层掌控了地方自治,他们具有政界、实业界或教育界等不同的背景,活动领域还时有重叠,反映了当时精英阶层尚未臻于分工与专业化。这一时期如加入苏州商会的绅商阶层,他们在公共领域中的独特性,曾引起学者们的留意,并检讨当中积极的意义。[26]时至20世纪20年代,除了既存的传统士绅阶层之外,市民公社、商会、教育会和平民教育促进会等各方力量纷纷涌现,推动自治的团体趋向多元化。如此一来,把持地方自治职位的豪绅便成为报章谴责的对象。《新盛泽》刊载的社论即为其中典型:[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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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09 吾尝说:“现在的市自治会,髣髴一具金棺;外表非不光华夺目,内中却是一般行尸,走肉,生气毫无,在醉梦中度日而已。”但看第一次的市自治会——会如不会——那不是给吾们一个正确的证据么?原来他不过挂了一块民治的招牌;拆穿西洋镜说,的的确确是绅治。你看他底议员,谁不是赫赫大名的绅士老爷。他们是介于官民之间,奉承官府,好像伊的分内事;他只知道括地皮,敲竹杠,养小妻,打牌九……那有闲工夫关心小民的疾苦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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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11 社论的执笔者批评说:“老爷”独占议员职位,因此导致了“官厅式”的市议事会,自治说穿了不过是“绅治”而已。尽管类似批评在那时的报纸上已司空见惯,却很清楚地表明新知识分子对传统士绅独占自治职位,怀有深切地危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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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13 那么,落实真正“民治”的门路究竟在何处?《新盛泽》创刊之际,徐蔚南道:“至于着手改革的第一步,我以为须由各业举出若干有职业的人(最好商人自己),组织一市民公社,努力革新市政,发起识字运动,提倡平民教育。”他认为由商人组成的市民公社,才是“民治”和改造社会的栋梁。[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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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15 至于徐蔚南提到的市民公社,成立于清末时期,由苏州总商会和绅商所主导。它扮演着地方政治公开化和现代化的角色,早已备受瞩目,也获得高度评价。[29]进入民国后,苏州地区的市民公社还在陆续增加中,值得注目的是20世纪20年代常熟县和吴江县也成立了市民公社。相较于苏州、常熟的市民公社设立在市区及其周边,吴江县市民公社的特色是,以市镇为单位。[30]1922年至1924年,松陵、黎里、同里、八坼、震泽、盛泽、平望等七镇接连创立市民公社。[31]除了八坼镇外,其余各镇都设有高级小学,根据其市场专业功能,被分类为“县属镇”。在吴江县的七大镇之中,未成立市民公社的只有芦墟。[32]这一现象说明成立一个能落实“民治”的市民公社所必备的客观条件。换句话说,市民公社能存在于具备强大社会经济力量为条件的市镇上,亦即市镇需要有一群主持市民公社的知识分子和富商阶层,以及培养精英阶层的教育机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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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17 吴江县内的七个市民公社中,黎里镇与盛泽镇发行的报纸,至今还保存着,因此能够详细地追索当地市民公社的活动内容。黎里的市民公社由毛啸岑等人发起,1923年5月在商会、教育会各团体的协助之下成立。根据成立时所订立的章程,市民公社“以联络各界协助,本市自治,促进社会公益,发展工商事宜为宗旨”,其活动内容有以下各项:[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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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19 第二条(职务) 本社得办事件以左列各款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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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21 (甲)社会公益事项:一社会教育,二公共卫生,三慈善事业,四路政,五救火,六公共娱乐,七其他地方公共事务未经各法团办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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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23 (乙)工商业事项:一整顿工商自治,二和解工商业上轻微纠葛,三改良工艺,四保存商业上固有习惯,五其他关于工商业不属于官行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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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25 (丙)特别事项:受官厅或其他法团委托调查处理事项。本条所列各款于执行时遇有与本市各法团有关系者,随时联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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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27 其中,“(甲)社会公益事项”里的各项内容,由于跟恢复自治后的机关职务之间有所重叠,容易产生市民公社越权的问题。在黎里市议会第一届常会上,董事会针对《市民公社简章》及《修正简章》,提出《本市市民公社简章与自治范围有无抵触案》,议决审查后交付县参事会或邻近市乡议事会讨论。[35]于是毛啸岑发表时评,他站在推动市民公社的立场,对该案表达强烈质疑:[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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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29 黎里市议会恢复后第一届常会开幕了!董事会交议案第一件为修正市民公社章程。济济群贤,议论风生。当讨论时,不说:“与自治章程完全抵触”,即说“无存在之必要”。更爽快一些,简直说:“骈枝机关,应即取消。”我不问诸君子发表宏论,是否和董会交议案标题相合。我不知所谓和“自治章程抵触”者何在?“无存在之必要”底理由又何在?“骈枝机关”四字,又怎样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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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31 对于一市内应兴应革事宜,确是市议会底特权;但恐怕也不是几句笼统——无理由——话所能使人心折的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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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33 约法、宪法上,似乎人民有结社集会底自由权的吗?市民公社是私法团,不知和约法宪法上底人民结社集会的自由权相和吗?江苏暂行市乡中不知有修改宪法特权的一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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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35 我们目前无法确知担任自治职位的士绅对市民公社的具体议论内容为何,但从毛啸岑的反驳可以了解到议事会之所以对市民公社的越权提出异议,与其说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不如说是把持自治机关的士绅维护既得权益的表现。市民公社的经费来源,除了社员常捐、一般居民的捐款、戏剧筹募捐款外,还挪用了公益捐,这点才是具体的利害冲突所在。[37]另外,《盛泽》刊有一篇关于自治的文章,作者主张:为了实现“民治”,应该联合工商界组织纳税人民会,以便在协助市议会推动公益的同时,监督议事会遵守自治规约,并将自治的实际情况告知百姓。[38]从作者期待纳税人民会扮演角色来看与市民公社是同样的,不难揣测掌握自治机关的士绅们,不愿让“监视机关”发现实际情况,因此掩人耳目,提出上述越权问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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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37 那么,市民公社派理想中的自治,到底是什么样子呢?黎里市议事会成立大会的演说道出了其中精髓。1923年9月1日举行的成立大会上,除了市议员之外,列席的人还有县议会议员、市民公社社长、商会和农会的干部、第一国民学校校长以及一些当地士绅。市民公社社长殷佩六发表演说,主张议会必须实事求是,以牺牲的精神执行职务,不能成为装饰品的傀儡,办事须以人们的权利为前提。毛啸岑代表教育会发言,指出:“(两会)以市民之福利为前提。自私自利,必遭人们厌弃。”商会副会长的讲话要旨为:“议员不可持敷衍主义,宜以公益为前提,抛弃个人权利。”[39]这些发言旨在牵制议员们,避免成为行政傀儡,甚至自私自利。除此之外,为了公益应该放弃个人权利一语,清楚地反映了近代中国对公私这一相对概念的态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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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39 近代中国的乡土意识:清末民初江南的地方精英与地域社会 [:1702488898]
1702492440 第三节 “新文化”与市镇社会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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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42 新南社社员出版的《新黎里》和《新盛泽》,其中文章涉及的层面相当广泛。刚开始发行时,有关劳动、恋爱和婚姻等问题占去多数版面,文章处处可见“劳工神圣”“恋爱神圣”等词汇,可想而知当时新思想之风行。[41]后来报道重点渐渐转移到宣传三民主义及国民党左派的政见上。正如前文所述,本章着眼于地方报纸与市镇社会变迁的课题,因此并不分析。20世纪20年代引进的各种新思想和政治学说,或者新知识分子对此的理解,而是探讨所谓“新文化”如何被带入地方社会,进而促使地方产生何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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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44 一、新旧文化争夺的空间——市镇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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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446 为深入了解“新文化”的具体内涵,有必要精读地方报的社论和评论。其中《新黎里》《新盛泽》《新周庄》为新南社系,《盛泽》《盛泾》则为非新南社系的当地知识分子所发行。《新黎里》除了有定期号之外,还多次推出特刊,据此可以厘清知识分子们最关心的议题是什么(参见表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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