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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是生命的本能和原动力,和生命血肉相连,而欲望的尽情挥洒必然引发罪恶。一切对付罪恶的锁链,都会抑制人的欲望、限制生命本能,所以它们在消减罪恶的同时也会砍伤生命,这是人类无法化解的悲剧。说到底,罪恶是生命的一种呼唤,尽管这种呼唤不容于世,但并不能改变它的生命呼唤的本质。一切锁链的设计,都要在尊重生命本能和消减罪恶之间寻求平衡,并据此确定“均衡罪恶成本”——“社会罪恶水平与生命活力处于均衡状态时的罪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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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罪恶必须打造锁链系统——精神锁链、体制锁链和法律锁链。精神锁链是用精神力量消除恶念,体制锁链是去除罪恶的土壤或条件,法律锁链是用惩罚阻吓罪恶。人的私利私欲如此强烈,不把三道锁链牢牢打造,就不足以遏制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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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罪恶与权、钱、名、色的诱惑力成正比,要遏制人间罪恶,除了打造锁链体系外,还要消减四大欲望对象物的诱惑力。只有消减它们的诱惑力,人们的饥渴感才能缓解,欲火才能降低,罪恶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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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治国之道,欲收完全效果,当是法律、道德、宗教相辅而行,不可偏废。道德者,导人明理而不能强人必行;法律者,强人必行而不能使人诚服;宗教者,使人诚服而又使人敬畏,出于良心之自然也。(熊希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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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元素:人类不变事物中的基本构件 酷爱洁净的人,才会与肮脏较劲;渴盼世道清明的人,才会与罪恶较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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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恒久的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元素,本章从人的生命的角度研究罪恶的本质、罪恶的原因,并从多个方面探讨消减罪恶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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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有两个主要的驱动力:一是人性的贪婪;二是权、钱、名、色四大魔鬼对人的诱惑。两个驱动力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如果文明设计者不使出浑身解数,让各种降伏罪恶的锁链联袂发力,人间就永远不会有清明世界。正反两类力的出现都有其必然性:贪婪和诱惑之力的必然性寓于生命本能之中,而锁链之力的必然性寓于人类整体对清明世界的渴盼及对罪恶的厌恶之中。不过后一种力需要呼唤、维持、推动,而前一种力却总是那么磅礴、顽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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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元素:人类不变事物中的基本构件 一、公平正义:易被遮蔽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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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平正义像太阳一样光辉?因为它是神圣的;为什么公平正义具有神圣性?因为它来自天理;为什么公平正义总是难以实现?因为它总是遇到一系列的阻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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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问题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一个永远不会过时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对公平正义给予极高的评价,他说:在各种德性中,“公正是最主要的,它比日月星辰更加光辉,”“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公正集一切德性之大成”。“有一种东西,对于人类的福利要比其他东西都重要,那就是正义。”(《亚里士多德选集·伦理学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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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作者、正义问题集大成者罗尔斯给正义对人类社会的价值做出了这样的定位: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就像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一种理论如果不是真实的,那么无论它多么高雅,多么简单扼要,也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体制如果不是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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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正义的内涵与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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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公平正义的内涵外延时,我们首先要弄明白一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公平正义问题。可以肯定地说,在一个人的情况下,不会发生公平正义问题,只有在出现了人与人的关系和利害摩擦的时候,公平正义问题才会出现。所以,公平正义问题是一个如何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的问题,要达到的目标是让关系各方互不吃亏,互不占便宜。不管关系的范围是两个人,还是一大群人,只要各方互不吃亏,互不占便宜,就实现公平正义了。可见公平正义的根本、灵魂、轴心是“关系正义”(在处理经济关系时,关系正义就是“分配正义”)。此外还有“制度正义”,它是由关系正义这个轴心派生出来的,是为实现关系正义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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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也是从“互不吃亏、互不占便宜”来定义公平正义的,他说,“正义就是拥有自己的东西”(《哲学的故事》,中国妇女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理解与柏拉图相似,他认为正义原则就是一个人的予、取必须相等(转引自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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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他们的基础上把正义的内涵加以扩充,变成下面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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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自食其力,自担其责”,获取自己该获取的,承担自己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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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待人如己,推己及人”,即平等对待他人和自己,与人竞争则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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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先人后己,舍己为人,那他就“超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本分之善,超公平正义是崇高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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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并不排斥利己,只是排斥“跨过公义线”即践踏以上两条准则的利己。由于自利本身无罪,所以在公平竞争规则下打败对手、争取自己利益是公义的、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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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关系正义(分配正义),必须建立制度正义。能够把当代人类认为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自由和平等——体现出来的制度就是正义的制度,制度正义包括游戏规则公正合理、程序正义、公平竞争、民主法治、普选权、政治代表权等,甚至包括权力制约等体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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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原则来自哪里?来自人心中的良知。良知也是人心中的一种客观存在,一个事物是否公义,必须由良知来判断。反过来说,离开了人的良知,就无法判断某个社会事物是否合乎公义。所以良知是公义的最终审视者和最终衡量尺度。那么,人的良知来自哪里?良知的内涵是什么?古人有“天理良心”的说法,也有“良知即天理”的说法。的确,人人心中都自然而然地存在良知(只是在魔鬼诱惑、情感扭曲的情况下良知可能“泯灭”),这说明人心中的良知是天然的,它是天理的内化。所以可以得出简单的结论:公义来自良知,良知来自天理。如果有人反对这一结论,那他就要另外寻找公义的源泉。有的学者不喜欢“天理”这样带有神秘色彩的概念,就用“自然正义”等概念取而代之,认为“自然正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种势,是在自然界和宇宙中起支配作用的必然秩序”(李旸、常永强:《公平之思、正义之辩——“当代中国正义理论的构建”学术讨论会综述》,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第153页)。不过讲来讲去还是天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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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平正义的五大阻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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