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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待人如己,推己及人”,即平等对待他人和自己,与人竞争则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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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先人后己,舍己为人,那他就“超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本分之善,超公平正义是崇高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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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并不排斥利己,只是排斥“跨过公义线”即践踏以上两条准则的利己。由于自利本身无罪,所以在公平竞争规则下打败对手、争取自己利益是公义的、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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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关系正义(分配正义),必须建立制度正义。能够把当代人类认为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自由和平等——体现出来的制度就是正义的制度,制度正义包括游戏规则公正合理、程序正义、公平竞争、民主法治、普选权、政治代表权等,甚至包括权力制约等体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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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原则来自哪里?来自人心中的良知。良知也是人心中的一种客观存在,一个事物是否公义,必须由良知来判断。反过来说,离开了人的良知,就无法判断某个社会事物是否合乎公义。所以良知是公义的最终审视者和最终衡量尺度。那么,人的良知来自哪里?良知的内涵是什么?古人有“天理良心”的说法,也有“良知即天理”的说法。的确,人人心中都自然而然地存在良知(只是在魔鬼诱惑、情感扭曲的情况下良知可能“泯灭”),这说明人心中的良知是天然的,它是天理的内化。所以可以得出简单的结论:公义来自良知,良知来自天理。如果有人反对这一结论,那他就要另外寻找公义的源泉。有的学者不喜欢“天理”这样带有神秘色彩的概念,就用“自然正义”等概念取而代之,认为“自然正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种势,是在自然界和宇宙中起支配作用的必然秩序”(李旸、常永强:《公平之思、正义之辩——“当代中国正义理论的构建”学术讨论会综述》,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第153页)。不过讲来讲去还是天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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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平正义的五大阻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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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始终有很多人为公平正义奔走呼号,甚至为它流血牺牲,但公平正义之路却始终布满荆棘。人类的公平正义事业犹如一场僵持不下的拔河赛,一端是公平正义的阻碍力,另一端是公平正义的推动力。推动力来自人类的良知和正义人士。阻碍力来自下列五个阻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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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阻碍因素之一: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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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难题主要表现在社会化的共同产品、共同财富、共同利益的创造中,各阶层、各集团、各个人的贡献份额难以界定,因此各自“获取自己该获取的,承担自己该承担的”在操作上难以找到清晰而没有争议的界限。比如,一个企业创造了1亿元可分配收入,可以在经理、技术人员和一般工人之间分配,当他们各人对这1亿元共同财富的贡献份额不清晰时,各人“获取自己该获取的”就难以进行无争议的操作。不要迷信市场会解决好这个问题: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日本、欧洲诸国企业家的收入只相当于一般员工收入的十多倍,而美国企业家则达到近百倍。官员、医生、教师、演员、工人各方对社会总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贡献份额更难清晰界定。技术难题给“获取自己该获取的,承担自己该承担的”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也正因为这种模糊和操作困难,给自私的人们提供了夸大自己贡献、贬低他人贡献的浑水摸鱼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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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阻碍因素之二:人的自利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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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有人都能扪心自问,像评价自己的贡献那样评价别人的贡献,像对待自己的得失那样对待别人的得失,技术问题的解决会相对容易一些,但人的生命本能不是这样,而是自利重于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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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利(或曰自私)本能来自下面三个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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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有趋乐避苦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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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世界上能给人带来快乐或避免痛苦的欲望对象物(金钱物质、权力、美色、荣耀)是稀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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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对自我苦乐的感受强于对他人苦乐的感受;因此,在分配欲望对象物时,自私自利的本能必然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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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客观存在不消失,人的自利本能就不会消失。而自利本能不消失,公平正义推行中的障碍就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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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具有自私本能的前提下,要想让人自觉地持守公平正义,下列三个条件中必须具备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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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金钱、权力、美色、荣耀等欲望对象物不具备稀缺性,或者不具备差别性,大家所获得的数量和质量都差不多,没有争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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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金钱、权力、美色、荣耀等欲望对象物是稀缺的,但是在利益分配中,公平、道义、诚实的人比不公平、不道义、不诚实的人能够获得更多的份额,或至少一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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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即使在利益分配中公平、道义、诚实的人所获得的份额比不公平、不道义、不诚实的人少,但为了道德完美,绝大多数人都宁愿在利益上吃亏也要持守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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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条件是不可能具备的。第二个条件也是不能成立的,经验证明,一个人的道义度与他所能谋取到的利益往往不成正比。如果二者成正比,人们就会争着做公义之人,就不会有人践踏公平正义了。第三个条件的成立,要以道德教化的力量超过人的趋乐避苦的本能为前提,这也不太可能,因为事实证明,教化常常不敌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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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阻碍因素之三:强者弱者力量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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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者弱者的力量不均衡使公平正义的“负能量”往往大于“正能量”:跨过公平正义线获得不义利益的强势者力量大,但除了少数正义感强烈者外,多数强势者会因私利最大化动机而对公平正义采取抵制的态度;利益被侵占的弱势者具有强烈的推动公平正义的愿望,但他们又往往缺乏力量。强弱力量的不均衡以及双方对公平正义的不同态度,是公平正义难以推行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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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阻碍因素之四:资本、权力等社会杠杆的不均匀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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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更大的破坏因子是社会杠杆导致的外力所得(即凭借权力、资本、社会资源等外力获得的所得),包括权力杠杆所得、资本杠杆所得、社会资源杠杆所得以及钻营混合所得等。那么权力杠杆、资本杠杆、社会资源杠杆及其外力所得会落入谁的手中呢?无疑是落入强者的手中。社会杠杆的不均衡占有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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