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497137e+09
1702497137
1702497138 社会要禁止罪恶行为,有些人却千方百计要谋求罪恶利益。于是双方展开无休止的战争。这种战争非常特殊,正义一方要尽量消除罪恶,但又不能给罪恶者过分的伤害。说到底罪恶是人的一种特别的欲求,虽然不正当,但却与人的生命血肉相连,打击罪恶时如果下手太重,人的生命也会被砍伤。比如婚外偷情是罪恶,应该消除它,但如果以过重的惩罚禁止婚外偷情(像某些国家那样用石头砸死或沉潭溺死偷情者),虽然婚外情可能大大减少,但把人们以风险方式谋求幸福的可能性完全扼杀了,则走向了另一种残忍——阉割生命的残忍。这种残忍所蕴含的砍伤生命之恶,甚至大于偷情者的罪恶。社会底层的人有时因生活困难搞些盗窃之类的罪恶,当然法律也要惩罚,但如果规定“偷窃者处死”的过高价格,虽然偷窃案可能会减少,但它也会使某些底层人群面临极不人道的两难选择:要么饥寒交迫,要么偷窃被处死。如果从上例中只是得出“罪罚要相当”的结论,那就太肤浅了,更深一层的结论应该是:法律不应该把人们以合适的违法价格购买违法利益的选择权完全剥夺、击碎了,特别在民事法中要保障人们的这种选择权。(比如在婚姻纠纷中,只要第一者给受伤害的配偶支付足够重的赔偿价格,就应该允许其离婚然后跟第三者再结婚。)要知道,人们之所以要实施罪恶,是因为罪恶利益对他太重要。是否保留这种选择权,关系到人们生命之路的宽窄。现代社会的罪恶价格有一种行情下移的趋势,这其实是给人们以较宽生命选择空间的文明表现。
1702497139
1702497140 怎么确定罪恶价格,才能既阻止罪恶,又不严重砍伤生命呢?
1702497141
1702497142 制定罪恶价格的基本原则是要让罪恶者得不偿失,就是罪恶价格要高于罪恶利益,罪恶利润要为负。如果是纯经济罪恶,可以这样确定其理论价格:
1702497143
1702497144 罪恶价格=罪恶利益/(1-逃罚率)+社会执法成本
1702497145
1702497146 在没有逃罚率数据的经济罪恶中,至少也要让罪恶成本超过罪恶利益。如果罪恶涉及的不是经济利益,得不偿失原则表现为罪恶者要接受较重的精神和肉体打击(名誉损失、牢狱之灾)。
1702497147
1702497148 在罪恶价格(罪恶成本)高于罪恶利益的情况下,罪恶者只能通过逃罚率博取罪恶利润。逃罚率越低,罪恶者的“风险收益”就越低,反之越高。文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适当降低罪恶价格,同时尽量降低逃罚率。
1702497149
1702497150 不过即使逃罚率为零,有些人也要实施罪恶,那是因为他们对罪恶利益的主观评价特别高,远远超过罪恶价格。比如有的人明知打人杀人要支付相应的价格,但他认为打某人或杀某人能给自己带来莫大的“价值”,自己支付惩罚价格也值得。因自己外遇而闹离婚的人明知要支付很高的价格,但他认为只要能够和第三者结合,多高的代价也值得。这是一种特殊情况,罪恶者对罪恶利益具有畸高的主观估价,以至于他支付价格后还能获得罪恶利润。法律对这种人是没有办法的,飞蛾自愿扑火,你能奈它若何?只好让他们去选择了——人们毕竟有权选择自己的活法啊!
1702497151
1702497152 在降低逃罚率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曾听说过美国人养成了自觉纳税的习惯,后来才知道所谓自觉纳税习惯,完全是美国政府在打击偷漏税方面所做巨大努力的结果。美国人原来也很想逃税,但政府给予税收机构极大的权力,它几乎可以采取除人身伤害外的一切手段(包括潜入居民室内、窃听电话、拆阅信件等)摸清居民收入情况。正是因为把逃税可能性降到了极低水平,美国人才“养成”了自觉纳税的习惯。一个旅美中国人在夜晚把一辆车停在公路边的泊车位,但被警察开了罚单,原来他的车轮与公路边缘的距离超过了18英寸!这个中国人感叹,夜晚居然还有警察拿着尺来量这个距离,美国在降低逃罚率上是多么认真细致啊!这并非孤例,而是普遍现象:一个人在自家门前砍了一棵树,只要是违规行为,警察很快就会来制止或处罚;一个人过期没有缴纳水电费,第二天他就不能刷卡消费了,因为过期不缴水电费的信息会很快传到信用中心,如果他长期改用现金消费,税务机关又会调查他为什么支取那么多现金;一个人对交警罚单过期不处理,他的驾照就可能被自动吊销。美国不愧是个法治社会,居然把“如果—那么”的文章做得那么细致入微。人们都被迫规规矩矩地行动,生活变得简单有序,没有了混乱搞鬼之累,但多了一些遵守规矩之累。
1702497153
1702497154 (三)根据均衡原理确定“均衡犯罪成本”
1702497155
1702497156 罪恶有两面,一面是灾难,另一面是欲望的挥洒。而欲望挥洒又与生命活力密切关联。这就给罪恶成本(罪恶价格表)的制定提出了减少灾难与保持生命活力的均衡要求。如果罪恶水平与生命活力成反比,那问题就会变得简单。只要极大地提高罪恶成本,让社会罪恶水平大大下降,就万事大吉了。但问题不是这样。当把罪恶价格定得很高(比如贪污一点钱财也杀头,有婚外情者一律坐牢,经济上获得任何不义利益者都要罚得倾家荡产)时,罪恶是会大大减少,但同时也会带来负面效应:人们会为了规避严酷的罪恶惩罚而变得谨小慎微,不敢越雷池半步。于是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社会活力都会因此大打折扣。进而社会财富、生活水平、生命欲求实现度自然也会跟着降低。
1702497157
1702497158 反过来,如果罪恶价格定得太低,人们会为了欲望挥洒而“龙腾虎跃”,并且大肆进入罪恶区域,这时,社会将呈现出“很活也很乱”的局面,最终将不得不因罪恶太多而停下狂躁的脚步。
1702497159
1702497160 因此,罪恶价格只能根据“罪恶相对少社会活力相对大”的均衡原则确定。
1702497161
1702497162 这里的根本的原因在于:欲望是生命的本能和原动力,和生命本身血肉相连,而欲望的尽情挥洒必然引发罪恶。社会规范企图化解生命本能与罪恶之间的冲突,但往往顾此失彼。一切禁律在本质上都是节制欲望、限制生命本能,所以不论它是来自宗教,还是来自世俗,都会受到生命本能的抵触。一切对付罪恶的锁链,都会在消减罪恶的同时限制生命的挥洒,这是人类无法化解的悲剧。因此一切锁链的设计(不仅仅是罪恶价格的制定),都要在生命挥洒和消减罪恶之间寻求平衡。说到底,罪恶也是生命的一种呼唤,不容于世的呼唤方式并不能改变它的生命呼唤的本质。
1702497163
1702497164
1702497165
1702497166
1702497167 人的元素:人类不变事物中的基本构件 [:1702494055]
1702497168 人的元素:人类不变事物中的基本构件 七、消减欲望对象物的诱惑力
1702497169
1702497170 人间罪恶与权力、金钱、美色、荣耀等四大欲望对象物的诱惑力成正比,要遏制人间罪恶,除了打造锁链体系外,还要消减四大欲望对象物的诱惑力。把它们的诱惑力降低,人们的饥渴感才能缓解,欲火才能降低,罪恶才能减少。
1702497171
1702497172 罪恶与饥渴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可以说,罪恶就是人们“对饥渴的不择手段的解除”。稍微深入思考,就会发现,罪恶来自人的贪婪,也来自欲望对象物的诱惑和得不到时的饥渴。其实所谓罪恶,就是罪恶施行者“对饥渴的不择手段的急迫解除”。诱惑人、使人饥渴的是金钱、权力、美色、荣耀等四大欲望对象物。相对于金钱、权力、美色、荣耀的顶级满足度来说,普通人的满足度只有百分之几,饥渴度可能达到百分之九十几。只要到各种各样的商场看一看就会发现,在数万种可供人们享用的消费品(光是食品、美容品、滋补药品就各有几百上千种)和服务中,一般人能够购买的品种不过其中的百分之几。而很多商品在品质档次上从最低档到最高档可以有千百倍的档次差距(比如小汽车最低端几万元,最高端千万元;酒最低端一瓶几元,最高端一瓶几万元;住房最低端几万元,最高端几亿元),一般人大概只能消费到上百档次中的最低几个档次。权力最高端满足和最低端满足度之间的倍数是无穷大,广大群众几乎都处在零档次上。性对象的最低档次和最高档次之间(东施与西施之间),差别巨大,普通人所能获得的“美丽档次”,也不过十之一二。把最低荣耀和最高荣耀排成一百个档次,一般人也只能获得其中的最低几个档次而已。正是饥渴感对人的撕扯,人们才“不择手段地解除饥渴”。人的贪婪是可恨的,但人们的饥渴感则是可怜的。常言说“每一个可怜的人都有可恨之处”,反过来,每一个涉足罪恶的可恨之人何尝不也有可怜之处?如果他不饥渴,怎么会冒着风险去干于世不容的事情?可悲的是,人类整体几乎总是处在无尽的饥渴撕扯之中。
1702497173
1702497174 既然罪恶与饥渴感成正比,而饥渴感与欲望对象的诱惑度成正比,那么要消减罪恶,除了教化和锁链之外,另一个办法是消减金钱、权力、美色、荣耀的诱惑力(魅力、腐蚀力、撕扯力),不许它们随心所欲地招摇过市。
1702497175
1702497176 (一)如何消减金钱的诱惑力
1702497177
1702497178 莎士比亚曾这样刻画金钱:“你这人尽可夫的娼妓,能把鸡皮寡妇变成美丽新娘。”前半句是讲金钱万恶,后半句是讲金钱万能。它的万恶来自它的万能,而且它的万能程度与它的万恶程度是成正比的。要消减金钱的万恶程度,就要降低它的万能程度。它对人的诱惑力和撕扯力小一些,罪恶就会少一些。
1702497179
1702497180 人们在限制金钱的“万能支配力”方面下过一些工夫,比如禁止用金钱直接购买权位、美色、荣耀、毒品、人命等,这些禁止使金钱的支配力不能无限伸延,当然有利于降低它的魔力和腐蚀力。不过直接的购买被禁止,变相的购买却大量存在,比如某些亿万富翁在报上登报选美。它比皇帝凭权力征集天下美女的腐蚀力还大,因为皇帝只有一个,富翁却有一群,足可以搅得天下骚动。金钱对权力的购买(不只是金钱购买官位,一切权钱交易都是金钱对权力的购买)会给社会带来无穷的遗祸,应当严厉打击。
1702497181
1702497182 金钱购买荣耀也应禁止,不过它不像金钱购买美色和权力那么普遍,危害也没有那么剧烈。
1702497183
1702497184 应不应该让金钱为所欲为地购买任何档次、任何质量、任何数量的物质产品呢?如果能够在档次、质量、数量上规定一些限制,金钱的万能度也会降低一些。商品购买上的限制不乏先例,比如在粮食等必需品短缺时,一定会限制单个购买者的购买数量。所有的商品购买限制都包含着一个“合理内核”:当一些人的无限制购买(即无限制金钱支配)会给他人带来困难甚至灾难时,购买行为就应该受到限制。我们举住房为例。住房是必需品,也可以是奢侈品,还可以是投资品。在市场经济下,掌握大量金钱的人和一般民众都有权在市场上自由购买住房。但土地和住房供应也是有限的,当住房价格因为供不应求而节节上升,中等收入居民都买不起住房时,就应该限制、禁止房屋的投机性购买。富人可以在对百姓生活影响不大的各领域投资——股票投资、黄金投资、实业投资、古玩投资,但不应在影响百姓基本生活的领域投资。
1702497185
1702497186 对商品的档次、奢侈度是否也可以加以限制呢?我曾看到过一则消息:宾利豪华轿车的卖家不愿把这种车随便卖给任何出得起价的人,而是要卖给有相当社会地位的人。如果一个捡到钱的无头无脸的人要买这种车,卖家会找种种借口拒绝。我们设想的限制,不是从人的等级角度考虑,而是从限制金钱魔力的角度考虑。一切人们需求的物品,住房也好,汽车也好,衣服、食物、用品也好,从低到高都分为若干档次,最高档与最低档之间,有如天壤之别。就像最难看的丑女和天仙美女有如天壤之别一样。档次的差别是人类麻烦的重要外因,因为高档次的东西使得低档次的东西相形见绌,失去相对价值。这个外因与人的嫉妒本性结合起来,会带来无尽的争斗和麻烦。设想一下,你住着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你周围的人住的房子和你差不多,你根本就不会受到改善住房条件的压力。但如果你周围的人都换成几百平方米的豪华别墅了,你的生存状况变得相对寒酸,改善住房的压力就会撕扯你。法国有一句俗语:“更善是善的死敌。”从这里不难推导出结论:物品的档次越多,新物品越层出不穷,金钱对人们的诱惑力、撕扯力就越大。反之,一个社会越是对奢华物品的生产和消费加以限制,金钱魔鬼对人的撕扯力就越小,罪恶也可能越少。
[ 上一页 ]  [ :1.70249713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