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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针对“致命的自负”的漫长思想探讨中,哈耶克返回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为他的学说获取更厚重的学术资源。学术界始终难以接纳哈耶克早年的“元心理学”著作《感觉的秩序》,这是因为西方和中国的大多数学者不能理解哈耶克的知识论与哈耶克的脑科学研究。例如,迟至2015年,这本书才勉强有了一个中译本,并附加了我大约10年前为英文版写的“导读”,成为“中译本序”。英文参考文献,我推荐下列三位作者的:William Butos, 1985, “Hayek and General Equilibrium Analysis”(“哈耶克与一般均衡分析”)[19];Butos & McQuade, 1999,“Mind, Market and Institutions: the Knowledge Problem in Hayek’s Thought”(“心智,市场与制度:哈耶克思想中的知识议题”)[20];Richard Langlois, et. al., 1995, “Knowledge and Meliorism in the Evolutionary Theory of F. A. Hayek”(“哈耶克演化理论中的知识与改良主义”)[21];以及哈耶克思想研究的权威人物范伯格主编的一本文集:Victor Vanberg, Rules and Choice in Economics(《经济学中的规则与选择》), Routledge,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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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哈耶克的知识论、道德哲学和社会理论,我们需要演化论的视角。事实上,如我常说的那样,哈耶克《致命的自负》有七个附录,它们构成哈耶克演化思想的明确脚注,尤其是附录A“自然的与人为的”、附录B“人的相互作用之复杂性问题”、附录C“时间与结构复制的涌现性”和附录G“迷信与传统之持存”。实验经济学家史密斯得到诺贝尔奖之后,在一系列文章和演讲中努力阐释哈耶克的“扩展秩序”(extended order)观念。他指出,人脑内的神经元网络形成的,是与家庭秩序和市场秩序相似的扩展秩序。他认为,扩展秩序正是诸如脑内的神经元网络秩序扩展为家庭,再扩展为市场以及全球秩序等更广泛秩序的这样一个演化过程(参阅Vernon Smith, 2008, Rationality in Economics: Constructivist and Ecological Forms[《经济学中的理性:建构主义的和生态形式的》],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尤其是第14章“Neuroeconomics: the Internal Order of the Mind”[神经经济学:心智的内在秩序])。他晚近研究的另一领域是“法与神经经济学”,借助于脑科学研究,他相信能够更好地解释法的发生与演化(Chorvat, McCabe & Smith, 2005, “Law and Neuroeconomics”[“法与神经经济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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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篇论文“复杂现象论”及相关的几篇文稿里(参阅汪丁丁:《行为经济学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哈耶克论证,生存至现代的各文明社会的传统文化道德习俗法律等等,是从大量微观个体的行为之相互作用中涌现出来的自发秩序,称为“涌现秩序”(emergent orders),这类秩序的显著特征就是在涌现之前的不可预测性—即无法根据由之涌现的那些层次的秩序及因果关系来预测涌现秩序的结构与性质(参阅Simon Prosser, 2012,“Emergent Causation”[“涌现的因果关系”][23])。许多秩序涌现之后就被淘汰,而承载那些秩序的社会群体随之瓦解。没有任何群体或个体有能力理解涌现秩序,甚至理性自身也是涌现秩序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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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荐复旦大学物理学教授黄吉平最近发表的一篇回顾性长文:J. P. Huang, 2015, “Experimental Econophysics: Complexity, Self-organization, and Emergent Properties”(“实验经济物理学:复杂性,自组织,涌现性质”)[24]。这篇文章的英文表达确实不很顺畅,但我上面介绍的“哈耶克—史密斯”思路在这篇文章的第二节,有十分准确的介绍。另一篇综述文章,2016年9月发表:Giacomo Como & Fabio Fagnani, 2016, “From Local Averaging to Emergent Global Behaviors: the Fundamental Role of Network Interconnections”(“从局部平均到涌现整体行为:网络互联的基本作用”)[25]。这两位作者证明了若干数学定理,用来涵盖晚近从各种网络研究中发现的互联涌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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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荐的第三篇文章也是2016年9月发表的,介绍了涌现秩序思想的工程学应用,通俗易懂:Chris Stary & Dominik Wachholder, 2016, “System-of-systems Support: A Bigraph Approach to Interoperability and Emergent Behavior”(“多系统的系统支持:交互操作性与涌现行为的双图研究思路”)[26]。我的注释:双图,来自图论,不过,在这篇文章里,双图是动态的,是多个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的复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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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篇文章似乎意味着,涌现秩序的研究主要出现在物理学和系统工程学领域。我认为这是学术界的现状,因为,当我们说“涌现”了新的秩序时,我们其实是从观察者角度认识到被观察的许多成分之间出现了一套新的关系,并且新的关系自身不能被分解为更简单关系的复合。这样的认识论,采取的是“系统科学”视角,故涌现秩序很容易成为系统科学领域的研究主题。不过,我推荐一篇2012年发表的文章:Paul Lewis, 2012, “Emergent Properties in the Work of Friedrich Hayek”(“哈耶克作品中的涌现性质”)[27]。这位伦敦国王学院的政治经济学家回顾了哈耶克毕生的著述,他认为哈耶克虽然不常提及“涌现”这一语词,因为哈耶克更常使用的是另一工程学的术语“spontaneous order”(自生自发秩序),但他毕生的思考深受“涌现哲学”的影响。其实,回顾政治思想史,“涌现秩序”是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基本预设,参阅Gus diZerega, 2002, “Emergent Order and Liberal Political Theory”(“涌现秩序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28]。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居住在加州的独立学者,他考证—私人通信以及他赞成的这篇文章:Anne Warfield Rawls, 1990, “Emergent Sociality: A Dialectic of Commitment and Order”(“涌现的可社会性:秩序与承诺的辩证法”)[29],齐美尔最早强调在人与人之间交互作用中涌现的秩序不可还原为更微观的社会交往行为。我检索发现,著名遗传学家摩根在1925年,稍晚于齐美尔,也热衷于探讨涌现秩序,在演化生物学视角下,他将涌现秩序概括为“涌现演化”,这一短语也可翻译为“演化涌现”,取决于读者的理解。涌现演化的意思是在涌现中实现的演化,而演化涌现的意思是涌现本身的演化过程:C. Lloyd Morgan, 1925, “Emergent Evolution”(“涌现演化”)[30]。涌现秩序的思想还可追溯至更早时期的小密尔,如这篇1994年的文章所论:Timothy O’Connor, 1994, “Emergent Properties”(“涌现性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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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上述学说,因为不被理解所以才被知识界认为在相当程度上带有“反智主义”色彩,更何况他的老师米塞斯写了文章批评知识分子普遍具有的反资本主义的心理倾向(Ludwig von Mises, 1956, The Anti-Capitalistic Mentality[《反资本主义的心态》], The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2008,第1章第5节“知识分子的不满”和第6节“美国知识分子的反资本主义偏见”)。这里,我们看到,哈耶克的社会理论与奈特的社会理论之间出现了差异。在奈特的社会过程中,精英(企业家)扮演着核心角色。应当探讨的是,哈耶克阐释的涌现秩序是否由企业家扮演着核心角色。解答是显然的,这就是奥地利学派思想传统的一个核心观念—“市场过程”(market process)。虽然,哈耶克不像他的晚辈柯兹涅尔(Isreal Kirzner)那样以研究企业家而名世。这里,我推荐1982年由柯兹涅尔主编的纪念米塞斯的文集Method, Process, and Austrian Economics(《方法,过程,奥地利学派经济学》,Lexington Books),其中收录了主要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关于“市场之为知识发现过程”的论述,其中Lawrence White写的第9章“Mises, Hayek, Hahn, and the Market Process”(米塞斯、哈耶克、洪与市场过程)和 S. C. Littlechild的第8章“Equilibrium and the Market Process”(均衡与市场过程)是上述“奈特—哈耶克”议题的最佳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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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哈耶克而言,没有企业家探索与产品供求相关的知识的过程,“市场”是不可能的。也因此,他和弗里德曼一样,对“一般均衡理论”保持怀疑态度。事实上,任何不能容纳“企业家活动—创新”的均衡学说,哪怕引入“时间”“风险”甚至“利润”,都是值得怀疑的。依此类推,任何不能容纳制度创新的社会选择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也是值得怀疑的。这样,布坎南创立的公共选择学派在“奈特—哈耶克”社会理论中就有了继承性的意义,特别地,参阅Buchanan & Vanberg, 2002,“Constitutional Implications of Radical Subjectivism”(“激进主观主义的宪法涵义”)[32]。布坎南与范伯格合作发表的这篇文章,开篇的主旨是将凯恩斯与哈耶克共同的学生沙克尔(G. L. S. Shackle,1903—1992)的极端主观主义思路与普列戈金(Ilya Prigogine,1917—2003)“耗散结构”理论的非均衡思路加以对照,从而为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提供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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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经济学思想史进阶讲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介绍了沙克尔的学说,尤其是他与阿罗的思想联系。这里,我推荐他的两篇论文:Shackle, 1974, “Decision: the Human Predicament”(“决策:人类窘境”)[33];1942, “A Theory of Investment-decisions”(“投资决策的一种理论”)[34]。在1942年文章开篇,沙克尔指出,经济学家假设决策者有偏好却不讨论决策者的知识问题,他接着引述的,在脚注里,是凯恩斯1931年关于主观概率的学说和哈耶克1936年关于分散的知识何以为社会所用的原理,以及奈特以不确定性与企业家利润为核心的学说。显然,沙克尔在这篇文章里试图为他的几位老师的不同思路寻求“新的综合”。在1974年文章里,沙克尔将理性决策者预期中决策后果的奈特不确定性视为人类生存的基本境况,称为“人类的窘境”,与古希腊悲剧表现的人类境况类同—懂得命运不可改变的人仍要与命运抗争。沙克尔描写的决策不确定性是完全不可预期的,因此任何选择注定要服从命运的安排,但人类仍要选择。人类窘境意味着,犹如自由意志主义者相信的那样,任何选择都是绝对主观的,而命运则是客观的。绝对主观的选择,沙克尔认为是“创造性选择”(creative choice),是真正由人所做的选择(犹如康德的“主体性原则”和唐君毅的“道德自我之建立”)。而给定偏好和可选方案集合,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布坎南和范伯格认为那不过是生物为适应环境而有的“条件反射性的选择”(reactive choice)。立宪选择,根据布坎南的理解,是人类为追求更高文明水平而冒险做出的创造性选择,是沙克尔所说的人类窘境之内的创造性选择,是古希腊悲剧意义上的创造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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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奈特—哈耶克”社会理论的核心是旨在求解社会问题的主动社会过程,这一过程同时就是它的参与者们的知识冒险(交互知识)。唯其可能失败—即知识最终无助于社会问题的求解于是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才称为“知识冒险”。并且在这一意义上说,知识冒险过程就是政治企业家制度创新的过程。又如果,社会过程的参与者们逐渐丧失了对具有根本重要性的社会问题的敏感性,那么,一个新出现的具有根本重要性的社会问题就是:怎样改革社会过程(社会选择机制)才可吸纳那些对根本问题更敏感的参与者?换句话说,为了使社会过程不陷入被既得利益集团长期垄断的局面,怎样的社会过程(立宪和修宪)可以对抗权力的垄断倾向?当代许多国家,都陷入于权力困境而难以自拔,可见,这是人类共同面对的基本议题。对这一基本议题,中国式的回答通常是:当每一公民的修养达到足够高的水平时,当权者的道德自律足可对抗权力垄断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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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上述新的表达的人类社会基本议题,哈贝马斯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对话伦理”,以及基于这一解决方案的协商民主。对话的伦理,按照哈贝马斯的阐释,要求社会过程的参与者有平等权益(on equal terms),即“理想对话情境”(ideal-dialogue situation)所要求的平等地被倾听和平等地享有发言机会。显然,对话伦理首先是对强势群体的要求,其次才是对弱势群体的要求。因此需要考察的是,在何种条件下,强势群体“基于对话的社会治理”符合这一群体长期利益的制度安排,从而遵守对话伦理是理性的选择(Acemoglu & Robinson, 2008, “Persistence of Power, Elites, and Institutions”[“权力之固化,精英与制度”])[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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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西莫格鲁和罗宾森2008年发表的一篇文章讨论了下述可能情形:精英群体放弃权力垄断(政治民主化),但仍可享有相对于弱势群体而言的经济制度优势。他们称这一情形为captured democracy(被精英群体俘获的民主政治)。与这两位作者的思路十分不同甚至相反的是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教授格莱泽(Edward Glaeser)大约同期发表的系列文章,我推荐三篇,都是他与哈佛著名经济学家施莱弗(Andrei Shleifer)合作的: 2003,“The New Comparative Economics”(“新比较经济学”)[36]; 2004,“Do Institutions Cause Growth?”(“制度是增长的原因吗?”,NBER Working Paper[国家经济研究局工作文稿]);2006, “Why Does Democracy Need Education?” (“民主为何需要教育?”,国家经济研究局工作文稿)。根据这组作者在2006年工作文稿中的论证,哪怕只普及初小教育水平,民众参与政治的成本也将极大降低。因为在教育过程中,学生必须认真倾听并习惯于被老师和其他学生认真倾听。此外,教育普及是民众的个性启蒙的几乎唯一有效途径。在另外两篇文章里,根据这组作者的数据分析和理论概括,一个社会,哪怕最初的政治状态是独裁的,只要这位独裁者希望通过经济发展来获取私人收益,他就必须允许人力资本投资。可是人类资本投资意味着至少初等教育的普及,于是导致政治的民主化倾向。这些作者也分析了精英集团颠覆民主政治的可能性,他们的仿真研究表明,这一可能性确实存在。但是,毕竟,在他们2003年发表的那篇文章里,根据观察,他们确认了一条“法制权衡”曲线,或称为“制度可能性曲线”,它所在的平面的两个维度分别是“因政治独裁而发生的社会损失”(横轴)和“因私人剥削而发生的社会损失”(纵轴)。基于对现实世界的观察,我们可在想象中将完全的政治独裁导致的社会损失刻度在横轴上,并将完全无法无天的私人剥削导致的社会损失刻度在纵轴上,然后将这两刻度的连线(是一条斜率为负的直线段)上的点视为介于这两极端状况之间的政治状况的社会损失。制度可能性曲线与这一直线段的切点标识着社会损失最小的法制(不是法治)。偏离这一点越远,社会损失就越大,不论向哪一方向偏离。独裁者如果懂得这一点,就可能降低独裁程度,即允许司法获得相对独立性。私人资本家或大地主如果懂得这一点,也可能通过群体行动赋予某些机构独立司法权从而限制私人剥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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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旨在解决现实问题的研究思路引出的关键问题是:哪些个体或哪些群体,在何种制度下,对社会损失保持敏感性?让我们假设社会损失平均分布在全体社会成员当中,然后想象各种社会制度之间的唯一差异是“科层化程度”,表达为从社会的底层到顶层的距离(这是社会网络分析的术语)。那么,对社会损失最敏感的制度应当就是科层化程度最低的制度,前提是:(1)社会成员相互之间有充分联系,(2)位于社会顶层的个体有足够能力接收和处理来自社会底层的信息。又如果位于顶层的社会成员对社会损失保持敏感却不愿做任何事情来降低社会损失呢?与这一问题等价的是社会变革的动力问题。奈特认为,社会变革往往由位于社会顶层的社会成员发动,例如古代埃及的宗教改革或英国的“光荣革命”。社会变革当然也可以从底层发动,即“革命”。这一思想实验还意味着,精英群体对社会损失的敏感性随科层化程度的增加而递减。中国明清两代的官僚制度,或许是可供研究的案例。如果精英群体大多数分布在科层的中间各层,那么,他们对改变现状应当有普遍的无力感,于是转而采取完全自私的态度,这种态度导致了普遍腐败和王朝的覆灭。汉代吏治之优越性,至少表现为科层化程度远低于明清两代,大致而言只有三个层级:中央之下是郡县,再下就是乡绅。且汉代刺史(太史派往各郡县监督地方首长的低级官员)数目足够多,相互之间有充分竞争。最后,汉代科举制度尚未确立,基层选拔的贤良远不像后代士子那样只读圣贤书不问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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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论,是中国传统的“贤良政治”。如将来中国实行现代民主政治,当然要参考民主政治的理论和经验。民主的程序,虽不必一人一票,却必须遵循社会过程参与者们预先商定的正义程序。布坎南和图洛克1962年著作《一致的计算》副标题是“宪政民主的逻辑基础”,是我在这里推荐的主要参考文献(Buchanan & Tullock, 1962,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Logical Foundations of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一致的计算:宪政民主的逻辑基础》], Liberty Fund,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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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民主正迅速演化为平民主义(populism),故而至少在哈耶克这样的学者看来,不再符合民主的初衷。但是,根据一人一票的程序选拔精英,这种制度的演化结果很可能是平民主义—以迎合民众口味(哗众取宠)为要旨,如罗马共和国晚期的情形。与哈耶克不同,布坎南对平民主义的民主政治仍持同情态度,参阅他另一部作品:James Buchanan, 1975, The Limits of Liberty: Between Anarchy and Leviathan(《自由之限度:在无政府与利维坦之间》),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在这本书的“前言”接近结尾部分,布坎南表示,制度是演化的,那些能够生存并繁荣昌盛的制度未必是生活在这些制度之下的人们认为“最好的”制度。又在第一章开篇,他继续评论:请不要预期在这本书里读到关于“美好社会”的描述。我无意列出我个人的政治偏好,不仅无济于事而且涉嫌强加个人偏好于他人,哪怕是在说服的范围之内。并且,我不能赞成仍相信柏拉图式政治真理的人,他们认为只要发现了这套真理,剩下的工作就是向讲理的人们解释这套真理。布坎南相信,我们在同一社会制度下生活,因为这套制度使我们能实现各自的生活目标,而不是因为它实现了我们的超越性偏好(外在超越或内在超越)。他指出:政治是一个协调我们之间差异的过程,我们欲求实现集体目标,但我们之间有差异恰如我们欲求的正常消费品集合之间有差异那样。如果将政治的观念理解为是关于真理的判断,或许努力呈现美好社会的规训是有益的。就此意义而言,为美好社会的假定客观的标准做一些专业探索或许是适当的。与这种努力构成尖锐对比,当我们将政治视为过程,人群之间的差异通过这一过程得到整合,在这一视角下,任何想要呈现标准的努力都是徒劳无益的,或者更糟糕,哪怕对那些承认提出这些标准的人是专家的人而言都是致命地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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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扬弃了柏拉图式的政治哲学观,布坎南仍倡导政治对话并呼吁重写美国宪法。他的思路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奈特的思路,但更切近美国本土政治的现实而更少或完全没有奈特思想中的欧洲影响。上引的著作《自由之限度》有一个耐人寻味的副标题,“在无政府与利维坦之间”。布坎南宣称,无政府状态是理想的人的理想状态,却不是现实中的人的现实政治。我推测,这是他为“自由”设定的限度,这一限度本质上源于人性自身的不完美(不是“理想的人”)。在另一极端,即利维坦状态,自由遇到了布坎南想象中的另一限度,这一限度源于外在于每一个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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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性特别远离完美状态呢?沿着布坎南“自由之限度”的思路,不难想象,为每一个人提供自由的那种政治体制将特别远离无政府状态,也就是趋近于利维坦状态。当然,如果在特定社会里可能实现的利维坦状态特别强大(不如此不能有利维坦状态),那么,同样不难想象,人性的极端不完美和利维坦的极端强大,这两方面的结合,将使个人自由完全消失。注意,这里的思想实验所涉及的是应然而不是实然。也就是说,在上述条件下,使个人自由完全消失的社会制度是应当存在的,尽管它不必实际上存在。实际上,我认为这是中国目前的境况,一方面治理社会的精英认为中国人远离完美状态,于是也就远离无政府政体,另一方面,政府始终庞大于是很难远离利维坦政体。这里,对我而言,呈现出的真相是:每一个人的自性化,沿着正确途径,是使社会过程得以正确运行的特别关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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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由于荣格对每一个人的个性的敬重,荣格心理学并不解释怎样的自性化过程是沿着“正确途径的”,怎样就是“病态的”。对荣格而言,“正确的”和“病态的”,都应参照特定的个人的状况。当然,这是临床心理学的工作。纽约新社会研究大学阿伦特讲座教授海勒(Agnes Heller)在1980年代的伦理学著作里描述过个性演化的三种路径,如果完全不考虑集体无意识,这些路径表达了自性化的一部分内容。这里,我推荐她的新著:John Rundell, 2011, ed., Aesthetics and Modernity: Essays by Agnes Heller(《美学与现代性:赫勒文选》), Lexington Books。根据海勒的描述,我在其他文章里解释过,每一个人在出生时便陷入“双重历史性”(dual historicity)的困扰。根据我的理解,双重历史性是这样形成的:首先,由人类(物种)的全部可能基因型(genotypes)生成的全部可能的表型(个人)沿着直线按照每一表型的发生密度表达为概率密度曲线,称为“先天的表现型(phenotypes)分布”,即P。在先天分布中任取一点(特定个人),即Pi,将人类全部可能的社会环境类型依照与这一表型(表现型通常译为表型)Pi的适合程度(即表型Pi蕴涵的全部潜质在该社会环境之内得以实现的程度)沿着一条直线排列(直线上的点对应的是同一适合度的不论何种社会环境的概率密度),称为“先天的适合度分布”,即S。当一个人出生时,他无法选择他在上述两条先天分布曲线中的位置,他的先天条件是:{Pi,Si},就此意义而言,他陷入了双重历史性。在他投生的特定社会环境Si,他脱胎而生的特定表型Pi在多大程度上适合这一社会环境Si,这是无法预先确定的。因此,海勒的双重历史性,意味着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紧张关系,T(Pi, Si)。化解这些紧张关系从而使这一特定的个体在这一特定的社会里得到充分发展,我认为,这是“自性化”过程的一种表达。海勒女士指出,这一特定个体,要么将这一特定社会环境要求他遵守的那些生活方式和情感方式的限制完全内化为他的习惯,于是完全化解紧张关系T(Pi, Si)—这一方式已正式写在社会心理学教材里,例如Aronson, Wilson & Akert, 2013, Social Psychology, 8th ed.(《社会心理学》第8版,Pearson Education),第9章“群体过程”第3节“群体环境里的个体行为”中关于“去个性化”的讨论;要么因无法承受这样的内化而发生心理结构的崩溃(临床心理学积累了大批案例);要么为他的有悖于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情感方式创造新的文化意涵(意义),并说服社会承认他的新的意义,海勒女士称为“文化创造”(例如“同性恋”生活方式与情感方式)。在她2011年文集的后半部分,第9章,“The Three Logics of Modernity and the Double Bind of the Modern Imagination”(现代性的三重逻辑与两重想象),她从存在主义思路扩展了几十年前她追随的匈牙利马克思主义领袖卢卡奇的文化批判学说,但依旧是基于黑格尔哲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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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性”,海勒开篇给出的定义是这样的:现代性没有基础,因为它正是从摧毁和解构一切基础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注意,随后,海勒的命题:也就是说,现代性奠基于自由之上,可是这就意味着没有根基,这样一个没有根基的世界于是必须不断重新创造自己,也就是不断更新自己的根基。这种为了奠基在虚无上从而必须持续的自我更新,海勒称为“现代性的动力学”(the dynamic of modernity),由于现代性的动力学冲动,“社会安排”(social arrangements)无法获得稳定性,从而任何科层制度以及作为科层制度的意识形态基础的价值观念,都趋于被瓦解。也是在这一意义上,黑格尔宣称“历史终结”—历史被现代性的动力学颠覆了。剩下的只是“社会大众的平均价值”,由货币来表达。没有了“历史想象”(沿着社会生活维度)的现代人,只能依靠“技术想象”(沿着物质生活维度)。她在这里描述的,就是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Herbert Marcuse, 1968, One Dimensional Man, Routledge;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刘继中译本)。但现代人毕竟也欲求自我实现(自性化的一部分),至少那些追求自我实现的现代人有寻回历史想象的冲动。所以,现代人只能徘徊于技术想象与历史想象之间。然后,海勒女士叙述现代生活如何被撕裂为三重逻辑:(1)技术的逻辑;(2)社会位置的功能配置逻辑;(3)政治权力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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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自性化的正确途径,应当是一定程度上的文化传统内化过程,和一定程度上的文化创造。但是,文化创造意味着文化的多元化,于是需要社会宽容。这里,我推荐另一位女学者齐齐尔尼斯基的文章:Graciela Chichilnisky, 1999, “A Unified Perspective on Resource Allocation”(“资源配置的统一视角”)[37]。她是数学博士和经济学博士,有传奇式的私人经历,退休前是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她传奇经历中的那个儿子(与她同姓)现在领导着斯坦福医学院“齐齐尔尼斯基神经手术”实验室。她在这篇文章的开篇指出,社会的多样性有利于文明发展。例如,个体偏好的差异是市场交换的前提,于是有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太强烈的多样性则很难维持各种制度有效运行。例如,恐怖主义者的偏好的核心部分是消灭具有其他核心偏好的社会成员。显然,允许这样的个体偏好就意味着多元社会的解体,或者,文明倒退。齐齐尔尼斯基是阿罗指导的“社会选择”理论博士,她这篇长文旨在证明任一社会过程的参与者的全部逻辑可能的个体偏好的集合,存在一个关于偏好多样性的限度,越过这一限度将使资源有效配置成为不可能,也将使诸如民主这类制度的正常运行成为不可能。因此,我常这样转述她的命题:任一社会能够达到的文明水平最终依赖于该社会包容个体差异多样化的能力—即维持生活方式和情感方式的多样化及协调由多样化导致的社会冲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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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假如我们承认前述“Wilson-Rushton”阐释的“r-K”策略选择的真确性,那么,我们可在想象中将人类全部可能的表现型(即在任一给定时空点被观测到的“个人”)依照“大一模型”刻画的“智能”(智商)这一性质沿直线排列。直线上的点对应的是各智能水平的表型概率密度,称为“先天智能分布”,即M。这一概率分布,为了叙事的方便,我们仍认为它是“正态的”。在社会科学中引入先天智能分布可得到这样的命题:任一社会,它可能达到的“文明水平”—由人类智性活动的成就与多样性刻画,取决于它的“社会过程”选择的制度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对应着先天智能分布M峰值的社会群体Ms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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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述命题,我需要补充五项注释。首先,适合峰值群体Ms发展的制度,也记为“Ms”,未必适合峰值右侧的高智商社会成员的发展。由于峰值群体的人数最多,如果社会过程选择了例如“一人一票”民主程序,则分布在峰值右侧的少数高智商社会成员很可能感受到“多数的暴政”。更合适的制度,根据有记载的历史(文明史),是依照智商分布来分配投票权的民主程序(共和制度的民主),记为“Mh”,在西方社会被称为meritocracy(任人唯贤的制度),在中国社会被钱穆概括为“贤均从众”。当然,由于上述智商分布是先天的,任一社会过程,在它愿意选择诸如Mh这类程序之前,需要使社会过程的参与者们相信,这类程序不仅先天合理而且是现实有效的。这时,社会过程需要求解的一项议题是:被采纳用来确认社会成员智性水平的那些程序将怎样影响或扭曲真相,并以怎样的概率演化为普遍腐败的政治?我从晚近发表的文献中推荐一篇,为说明“精英”在智力分布中的位置:Dean Keith Simonton, 2006, “Presidential IQ, Openness, Intellectual Brilliance, and Leadership: Estimates and Correlations for 42 US Chief Executives”(“总统智商,对新经验的开放性,智力杰出程度与领导力:42位美国总统的样本估值与相关性”)[38]。简单的结论,这篇文章的数据分析表明,这四十二位美国总统的平均智商超过110,不论按照四种估计方法的哪一种。其中,乔治·华盛顿得分最高,智商估值为132,而且是保守估计。如果一个国家的总统智商平均而言超过110,那么可以想象,我认为,相当大程度上表明了“Ms”的制度优势。具体而言,Ms选择“重要社会成员”的社会过程,与其他制度相比,有相当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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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社会过程可能选择的不是民主也不是共和,而是选择例如由位于先天智能分布最右端的那位社会成员“独裁”,这样的制度记为“Mg”。可以认为,Mg是早期人类社会的通例。那时的人类为适应生存环境,要么以神祇为智性最高的“社会成员”(图腾),要么“人权神授”追随血统高贵的社会成员,要么推崇一位拯救群体的英雄为智性最高的社会成员。越是处于早期演化阶段的人类社会,越受到自然选择力量的支配性影响。在早期人类社会演化阶段,有能力回应自然选择力量的挑战的人(通常具有较高的智性)有更高概率成为领袖并获得相应的支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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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的特征是,社会成员普遍不对支配他们的权力结构采取反思、怀疑或批判性思考的态度。当然有例外,也就是“变异”的社会成员,根据历史记载,这些极少数的传统社会成员远远超越了他们的时代,他们要么成为新的宗教领袖(如释迦牟尼),要么被社会放逐(如斯宾诺莎),要么成为公众“猎巫”运动的牺牲品,要么被帝王钉死在十字架上。这里,我推荐一位认知发展与演化心理学家的著作:David Geary, 2005, The Origin of Mind: Evolution of Brain, Cognition, and General Intelligence(《心智的起源》),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这本书的完整标题很重要,直译是“心智的起源:脑、认知与一般智性的演化”。物竞天择,在演化的某一阶段之后,对人类而言,生存竞争主要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较少发生在人与自然之间。又因为人的智性发展,人类的“种内生存竞争”更多是预期的而不是当前的,于是激发了更高水平的智性活动和脑内承担“计划”和“预期”功能的脑区(前额叶)的超常扩张。Geary相信,人类的“种内竞争”已转化为“个体控制资源的冲动”。这是一种情感而不再是理性,它倾向于驱使人类控制无限资源,不论这些资源是否有用。据此,他在这本书里论证:人类的情绪、感受、行为、认知与脑系统,凡在演化中承担着处理社会与生态信息模式的功能,都与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的策略选择共同演化,并且最终导致这些系统的核心功能演化为旨在支持人类个体接近和控制可改善个体生存和繁衍的社会资源(例如配偶)、生物资源(例如食物)和物理资源(例如土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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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Geary的上述假说和论证为我的这一注释提供了重要参考,但未必具有跨文化的普适性。在全球化时代,由于技术进步和知识的全球传播,人类最终获得了自己选择自己的演化路径的可能性,由此而极大地拓展了个体之间差异的多样性。在西方文化传统之外,确实存在不以无限控制资源为冲动的文化传统。事实上,印度文化和中国文化,都提供了“非竞争”的生存模式。但是伦敦经济与政治学院的一位日本学者晚近发表的研究报告,确实支持Geary的假说,参阅Satoshi Kanazawa, 2009,“Evolutionary Psychological Foundations of Civil Wars”(“内战的演化心理学基础”)[39]。根据这篇文章,内战的数据统计显著支持这一假说:多妻制的国家爆发内战的概率远高于一夫一妻制的国家。而且,数据分析表明,国家之间战争的概率与多妻制无关。事实上,这篇文章的结论是,与民主制的解释力相比,多妻制对各国内战频率的解释力更高。因此,作者宣布:人群之间的冲突,以内战方式爆发的第一原理是婚配制度,其次才是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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