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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面对面交往在中国古代社会里通常遵循被称为“三纲五常”的秩序(制度)。在君主的场域,君主支配臣民;在“家庭”里,父亲支配子女,并且丈夫支配妻子;人们还奉持由“仁义礼智信”表达的核心价值观。国、家、社区,这些都是制度的运行域,人们在运行域里被制度区分为履行各种职能的“角色”,并据此被分类(范畴)。在这些运行域之内,制度又分为经济的、政治的、宗教的等等。诸如此类的关系的集合,它的子集,被称为“社会秩序”。这是因为,它的另一些子集内部有强烈冲突,无法容纳于同一套秩序。不过,旧秩序内部的诸关系之间的冲突,往往是制度变迁的动力。天体运行,如果我们不理解“万有引力”原理,就很难想象天体运行是有秩序的。特纳想象的社会秩序,基于七种微观层次的力和五种宏观层次的力。特纳关于社会构成的宏观图景,其实只有“制度”与“分化”这两种相互冲突的过程。特纳想象中的社会微观图景,是被称为“焦点际遇”的人与人的“相遇”—面对面交往。当然,焦点之外还有许多人,相当于社会网络的一个“自我”节点的邻居节点的邻居(即自我的二阶邻居),以及邻居的邻居(即自我的三阶邻居),诸如此类。这些人,他们的行为和影响力构成焦点际遇里的人际交往的参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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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纳的这些微观想象,经济学家可以增加哪些内容?最初的想象是“理性选择”模型,这是经济学家对社会学家想象的微观图景的可能补充。参与面对面交往的各方,当他们最大化各自的偏好所表达的效用函数时,他们相互作用(博弈)的均衡格局是怎样的?其次是行为经济学的想象,如果他们的偏好不是完备理性的,那么,他们各自寻优的相互作用能否达到均衡?更可能的情形是这些相互作用没有均衡可言,那么,这些微观互动将在场域(制度运行域)的边界找到优化理论所谓“角点解”。而且,为了扩展各自在“边界”上的福利,每一个人都试图影响支配这些场域的权力结构。于是发生了各种社会组织—通常,组织起来的个人能够分享的权力大大超过没有组织的个人。这样的补充,导致了“合作博弈”的视角。行为经济学对社会学想象的微观图景的另一类补充是引入“利他行为”,当然,此处涉及“道德判断”,还涉及宗教与情感,很可能还有哺乳动物情感,于是引导我们回到老威尔逊的社会生物学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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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在被称为“社会行为”的集合里,有一个重要的子集被称为“利他行为”。在寻求社会行为的一般理论时,我们无法回避利他行为。我在其他文章里论证,行为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是“合作为何可能”。当我们试图理解“合作”的时候,我们总是首先想到利他行为。基于类似火星人看地球人那样的观察,我们可以区分三类行为:其一是完全自私的行为,其二是纯粹利他的行为,其三是斯密所言“自利的行为”,也称为“启蒙了的自我”的行为,或西蒙所言“聪明的利他行为”,或可称为“基于歧视规则的利他行为”(如果对方自私则以自私回应)。社会生物学对这三类行为的解释,被称为“来自自私基因”的解释。首先,完全自私的行为,可定义为,旨在增加表型的适存度。其次,纯粹利他的行为,可定义为,旨在增加其他表型的适存度,不惜降低自己这一表型的适存度。其实,我认为,通常被称为“合作”的,就仅仅是上列第三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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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解释的自私与利他,确实很难令人信服。因为从基因型到表现型的适存度有许多因果链条,以致“自私的基因”很难准确知道表现型的何种行为是最终增加或减少适存度的。例如,汉密尔顿(William Donald “Bill” Hamilton,1936—2000)引入“亲缘利他”来解释利他行为(1964,“The Genetic Evolution of Social Behaviour”[“社会行为的基因演化”][10])。可是,事实上,利他行为更常发生于毫无亲缘关系的人之间。所以,解释力更强的假说应当是“抱团取暖”行为—也就是奉行歧视规则的利他行为,足可增加团契的每一名成员的表型的适存度(参阅我的《行为经济学讲义》相关章节)。有鉴于此,社会生物学应当修正,否则就不再是一个合适的视角。就此而言,我赞成老威尔逊2010年与另外两名作者合写的文章“真社会性的演化”(Martin Nowak, Corina Tarnita & Edward Wilson, “The Evolution of Eusociality”[11])。这三位作者定义的“真社会性”是:个体降低自身生命之内潜在可以有的后代数量,为了提高其他个体的后代数量。对于基因理论家来说,真社会性似乎缺乏遗传学根据。因此,将近150位科学家联名致信《自然》杂志,批评老威尔逊的这篇文章,尤其批评这份杂志居然如此轻率发表这篇低水平文章—似乎仅因作者们的名望。我是经济学家,我同情老威尔逊,因为他至少试图解释“自私的基因”无力解释的社会行为。联名批评他的那些生物学家,似乎不试图解释如此重要的社会行为,他们仅仅要维护理论的严谨性。但是,我不是这一领域的专家,其实不能评论这场争论。我建议读者检索“Nowak”+“Wilson”+“Nature”+“2010”,很容易在检索结果中发现对威尔逊文章的压倒性负面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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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关的社会生物学假说,就是“多层次自然选择”。根据常识,这是显然正确的假说。虽然,如上述,尚未找到科学根据。我们不能将一切层次的竞争都还原到“自私基因”的竞争,严重涉嫌简约主义。但是,竞争确实普遍存在于可观测的一切层次,从自私基因到有机体到群体到种群甚至星球。我们不能轻易放弃达尔文的学说。多层次自然选择,就是假设自然选择的力量作用于多层次。其中,最重要的是“群体选择”,也引发了最广泛的争议。哈耶克的思路,我认为,与群体选择的思路完全一致。否则就很难理解他的命题:我们是我们的传统选择的,而不是我们选择了我们的传统。生物学家应能提供一些支持哈耶克思路的理论,如果他们认真要解释社会行为的话。考察了西伯利亚严酷生存环境里不同物种的动物之间如何建立合作关系之后,无政府主义思想领袖克鲁泡特金(Prince Pyotr Alexeyevich Kropotkin,1842—1921)写了《互助论:演化的一项要素》(Mutual Aid: A Factor of Evolution, 1902)。对克鲁泡特金这本书及俄国社会主义思潮的中肯评论(尤其是学术批评),哈佛大学与威尔逊齐名或许在生物学界名声更显赫的古尔德教授(他是威尔逊的坚定批评者)1997年发表的文章,最值得推荐(Stephen Jay Gould, “Kropotkin Was No Crackpot”[“克鲁泡特金不是怪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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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古尔德的评论,我引述道金斯《解析彩虹:科学、虚妄和玄妙的诱惑》(Richard Dawkins, 1998, Unweaving the Rainbow,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张冠增等译)第九章“自私的合作者”里的评论。在这一章开篇,道金斯描述当时他的批评者想象的这样一个连续谱系:站在那个富有诗意的连续统的一端的,据说是霍布斯、斯密、达尔文、赫胥黎、美国著名的进化论者威廉斯,以及现在的那些“自私的基因”的鼓吹者。他们强调,大自然确实就是牙齿和利爪上的血红。而在连续统的另一端,则是俄国的无政府主义者、《互助论》的作者克鲁泡特金王子,比较轻信但极有影响力的美国人类学家米德,还有一大群激烈反对自然就是自私这一观点的作者们,其代表人物是《性本善》(Good Natured,1996)的作者瓦尔(Frans de Waal)。然后,道金斯引述了瓦尔著作里关于黑猩猩的利他行为的观察。接着是他的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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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贯立场是,动物界行为的大部分的确是利他主义的、合作的,甚至有主观情感上仁慈的一面,但这些行为更多地是遵循着,而不是违背着基因本质上的自私性。……生物个体水平上的利他主义,能够成为基因最大限度地谋取私利的手段,这个观点已得到广泛的理解。但我并不想躺在我以前所写的书(比如《自私的基因》)所论述过的观点之上,我在这里想再次强调的是,这是一种很重要的理念,虽然基因在某些方面是完全自私的,但同时相互间也有合作的协议。……对达尔文主义的核心洞察可以用遗传学术语来表达。各种基因在人群中都具有很多个拷贝,它们都善于复制自己,也就是说都在努力争取生存。它们从远祖时代的生物个体上生存下来,从各物种典型的生存环境中生存下来:对骆驼而言是沙漠,对猴子而言是树木,对大王鱿鱼而言是深海,等等。这些个体适合在各自的环境中生存的理由,主要是构成它们身体的基因在同样的环境中已经通过不断地复制,生存了很多代。……基因生存的远古环境还包括一个更加突出的方面,就是其他的基因,这些基因必须与同一个体内的另外一些基因一代一代和谐地共存。比如沙漠中骆驼的基因,就肯定具备一些特别适合在沙漠中生存的要素,甚至可能与沙漠鼠类和沙漠狐狸的基因相同。更为重要的一点,成功的基因将是那些善于在这样一个环境中生存的基因,这个环境由其他的一些只发现于该物种的特有基因组成。所以,一个物种当中的基因都是经过选择而能相互合作的。……一般说来,一个物种中的基因都是相互合作的,因为它们以前就曾被组合到一起过,而且在细胞中亲密地享有共同的环境,尽管总是在不同的结合中。这些基因相互合作,共同制造和现存的物种相同类型的个体。同这个物种的其他基因相比较,任何一个特定个体的基因都不会因为某种特殊的原因而变得易于相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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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金斯接着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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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们所知,一些特定的骆驼基因能够和猎豹的特定基因协调地合作,当然它们自己从没这样做过。一种哺乳动物的基因同其他哺乳动物基因的合作,远比同鸟类基因的合作容易得多,但这种看法还只是假设。因为,如果撇开遗传工程不谈,我们这个星球上生命的特点之一,就是基因只能在同一物种的基因库中混合。……我认为,所有在达尔文进化过程中通过自然选择成为独立单位的基因,都具有高度协调性。自然选择偏爱或冷待不同的基因,因为每个基因在自己的环境中生存的能力不同。这个环境的最重要部分,就是由其他基因提供的遗传气候。结果,相互合作的基因组合就在基因库中走到了一起。……需要再重复的是,相互合作的基因的组合就构成了物种的整个基因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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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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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之间如何相互构成“气候条件”呢,答案主要得从细胞化学这一层面去寻找。酶和蛋白质分子就像化学流水线上的机器,它们不停地运转以产生特定的物质,而基因的作用就是编码产生酶和蛋白质分子。而在细胞中,另外一条化学流水线也可达到同一目的,产生这种特定的物质。两条流水线同样地有效,但流水线A的中间产物无法被流水线B采用,反之亦然。那么,细胞究竟采用哪一条流水线呢?这无关紧要,只要它不同时去尝试这两条流水线就行。……如果流水线B的遗传气候预先存在,受偏爱的将是B的基因而不是A的基因。……在器官和行为层面上,我们也可以使用遗传气候这个比喻。……如果我们说“猎豹整体”或“羚羊整体”都作为“一个单位”被自然选择,似乎也蛮有道理,不过这样看问题还是太肤浅,也太懒惰。我们需要再做一些思考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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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道金斯认为,一些行为方式或生活方式相互之间是互补的,其中一些存在就有利于另一些的存在。相反,不能互补的行为方式或生活方式之间就发生冲突,从而采取这些方式的物种很难繁衍。在这里,他认为他超越了那些继续顽固地认为“个体”就是自然选择的“真正”单位的可敬的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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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继续引述道金斯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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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更广的范围看,一个基因生存的环境也包括与之有接触的其他物种。任何一个物种的DNA并不与它的捕食者、竞争者或者共生伙伴的DNA直接接触。……其他物种基因的重要性(它们的“表型效应”)就构成了环境的主体部分,邻近物种基因的自然选择就在这个环境中进行。……在每一个相互隔离的基因库中,我们已经讲过,自然选择不仅偏爱那些在自己的基因库中与其他基因合作的基因,而且同样偏爱那些能在其他基因库所构造的环境(树木、藤条、猴子、食粪甲虫、蚜虫和土壤中的微生物)之中生存的基因。在长期的发展中,它们使得整个雨林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每一个物种都为共同的利益而生存。在这样一个幸福的大家庭中,每一棵树、每一只螨虫,甚至每一只肉食兽和每一条寄生虫,都在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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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金斯对“自私基因”的扩展到此为止,他称上述的幸福大家庭为“无政府联盟”,意思是,这一联盟的成员各自都有自私的基因,只是偶然才加入这一联盟。当然,如果无政府联盟不断被复制,许多代之后,这些成员相互之间应当有合作能力,而且这是联盟里的各物种的基因库能够决定的。就此意义而言,道金斯认为,不存在物种内部的合作与物种之间的合作的区分,因为,“物种”是一个模糊的观念,在物种的“内部”和“外部”之间没有本质差异。道金斯的评论是:物种的内部和外部,并无根本的不同。它们的不同只在于基因实际的表现方式。在物种内部,基因在细胞中与它们的伙伴相遇;在物种之间,基因则是通过在外部世界中的表现与其他基因相遇,它们表现的结果都暴露于外部世界中。寄生虫和线粒体是居于两种情况之间的实例,它们混淆了两者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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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金斯在这里的描述,自然选择可以导致而且常常确实导致不同物种的基因库里的自私基因之间的“共同进化”与“共同适应”。可见,道金斯的理论扩展其实很接近“群体选择”,只不过,他批评“群体选择”是一个太懒惰的假说。懒惰的意思是,没有建构群体选择的细节。在上面的叙述里,道金斯提供了一部分细节建构。上面引述的老威尔逊与诺瓦克2010年发表在《自然》上的文章的冗长附录,提供了更多的细节建构。注意,道金斯2011年发表了对威尔逊《自然》杂志文章的批评(读者可检索:Dawkins on Nowak et al. and kin se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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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考察集注于社会行为,我们不难意识到,在微观层次,即社会学家研究的“面对面交往”的情境里,认知、信念、交往情境提供的“信息框架”(这是行为经济学的核心术语),三者之间的互动,决定了或可以概括为这些微观行为主体的“心智状态”。也就是说,心智状态(states of mind)这一短语概括的内容是:认知、信念、框架。这里,首先要解释的是框架(frameworks),它的行为经济学涵义是,用镜框做譬喻:镜框呈现的是框子里的信息(图或文),在新古典经济学里,被呈现的信息是独立于镜框的,故不会影响人们的决策,可是通常被称为“亚洲疾病”的决策实验表明,镜框对信息的影响很大,以超过50%的概率导致被试选择的“逆转”。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家卡尼曼获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说“有限理性的地图:提供给行为经济学的心理学”[13]为这一现象提供了心理学解释,也因他的演说,“框架效应”广为人知。我推荐三篇最新发表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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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lorencia Reali, et. al., 2016, “How We Think About Depression: the Role of Linguistic Framing”(“我们怎样看待抑郁:语言框架的作用”)[14],这三位来自波哥大大学心理系的作者分析了哥伦比亚的数据,根据他们的报告,如果抑郁症被描述为一种心理疾病,与更轻松的描述相比,人们对患者应负的责任的预期和判断都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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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olin Kuehnhanss, et. al., 2015, “Choice in Politics: Equivalency Framing in Economic Policy Decisions and the Influence of Expertise”(“政治选择:经济政策制定中的等价框架及专家影响”)[15],这三位来自布鲁塞尔大学应用经济学系的作者发现,框架效应不仅强烈而且影响公众对政策的评价,甚至专家建议也无法消除这一系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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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pike W. S. Lee & Norbert Schwarz, 2014, “Framing Love: When it Hurts to Think We were Made for Each Other”(“给爱情加框架:何时想到我们相互之间的伤害更痛苦”)[16],第一作者来自多伦多大学管理学院,第二作者来自南加州大学心理系。他们的研究表明,当爱情被描述为两人共同度过生活的艰难与快乐时,与当爱情被描述为有各种性格差异的两人的结合相比,前者可显著减轻两人发生的冲突带来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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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念”,我推荐两篇最新发表的研究报告,第一篇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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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ui Chen, et. al., 2017, “Relationship Between Belief in a Just World and Internet Altruistic Behavior in a Sample of Chinese Undergraduates: Multiple Mediating Roles of Gratitude and Selfesteem”(“来自中国大学生样本的关于正义世界的信念与互联网利他行为之间的关系:感恩与励志的多重媒介作用”)[17],第一作者来自福州师范大学应用心理系,第二作者来自衡阳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第三作者来自西南石油大学经管系。他们在本科生当中进行的这些实验表明,那些相信正义仍在这个世界上的被试,与不相信正义还在世界上的被试相比,有统计显著更高的概率在互联网上表现出利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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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ilos Fisar, et. al., 2016, “Gender Differences in Beliefs and Actions in a Framed Corruption Experiment”(“在有框架的腐败实验中的信念与行动的性别差异”)[18],第一作者和第三作者来自捷克的大学,第二作者来自斯洛伐克的大学,第四作者来自维也纳大学经济系。他们发现,与女人相比,男人更愿意行贿。与男人相比,女人认为腐败更普遍。也就是说,基于性别差异的信念差异导致了对腐败的认知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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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卡尼曼的框架效应与社会学家高夫曼的“框架分析”使用了同样的名称,但两者的涵义还是有很大差异(参阅Goffman, 1974, Frame Analysis: an Essay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xperience[《框架分析:关于经验之组织化的论文》],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86)。在特纳的微观社会学视角下,信息框架由社会交往的场域界定或塑型,虽然,信息框架仍保持着行为经济学涵义。例如,甲、乙、丙,三个人在“医院”里的一次谈话。医院这一场域提供了基本的权力结构,通常由主治医生(甲)占据了支配地位。患者(乙)和患者的朋友(丙)主要由于甲是医学权威而承认他在这一场域里的支配地位。此外,或许还有一些信息也是由信息框架提供的。例如,当乙和丙一起进入甲的办公室时,甲意识到乙和丙是朋友。甚至,我们还可以想象,丙与甲也是朋友,并且预约了甲为乙做诊断。又因为丙熟悉甲的人品和学品,才信任由甲为乙诊断的过程。不过乙并不熟悉甲,他或许在走进甲的办公室之前从丙的谈话中得知甲倾向于夸大每一位患者的病情,于是这一印象成为乙的信念的一部分,他真实地相信甲倾向于夸大病情。带着这一信念,乙的认知很可能“扭曲”(有偏见)到让乙从甲的谈话中证实自己的偏见。这次谈话的结果是,不难想象,乙不愿意接受甲的诊断,因为乙的病情尚未发展到使乙有感的程度,更因为乙相信甲倾向于夸大病情。另一方面,我们很容易想象另一可能性,就是场域的扭曲作用远大于乙对甲的偏见,结果乙的认知和信念完全被甲支配,于是非常愿意接受甲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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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描写十分细致,类似于一种“现象学”描述,不如此便不能“直观”。与这一描写相比,“知识”这一语词显得过于宏观,不能表达知识之为过程的细节。其实,在上述的“现象学”描述之后,我可以定义知识为“全部以往的心智状态的累积”。关于这一“知识”定义,我要补充注释。首先,知识从来不是指一个人心智状态的累积,而是,尤其在这本书里,通常指人类的每一成员局限于个体的{认知,信念,框架}的心智状态的通过社会交往而呈现的“综合”与沿时间和空间的“累积”。其次,这样的知识整体,或“知识存量”,于是永远分散在许多人当中,被哈耶克称为“分布型知识”(分布在许多人当中)。所以,哈耶克认为,经济学的首要任务不是解释劳动分工,而是要解释知识分工。后者的重要性远超前者,虽然前者是斯密为经济学安排的主旨。与哈耶克提出的经济学任务密切相关的一个命题,我称为“费孝通命题”,体现在费孝通和吴晗1948年的著作《皇权与绅权》(观察社竖排版,以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横排版)的前三章里。费孝通在那里论述了这样一种信念:社会能够积累的知识依赖于社会结构。这是一种社会学信念,因为它很难由统计或调查数据得到证实。根据这一信念,中国社会在数千年时间里不能积累西方式的“科学”知识,是由于社会结构不允许或不利于积累这样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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