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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58 1990年代初,媒体开始关注查尔斯王子与戴安娜王妃婚姻中的麻烦。1992年出版的《戴安娜,她的真实故事》称查尔斯长期有婚外情,戴安娜曾因此试图自杀。1992年12月9日,英国首相梅杰在下院宣布,王储和王妃正式决定分居。1994年6月29日,在电视采访中,当着1270万观众,查尔斯承认自己对戴安娜“不忠”,与已婚的卡米拉有25年之久的感情。同年10月3日,前英国皇家骑兵队军官詹姆斯·休伊特出版《爱河中的王妃》,以300万英镑出卖了他与戴安娜长达5年的恋情。11月20日,戴安娜接受英国广播公司记者采访,在全球2亿电视观众面前,剖白十几年王室婚姻的恩怨,承认曾患易饥症试过自杀,与休伊特通奸,对丈夫不忠。伊丽莎白女王忍无可忍,于1995年12月20日公开责令查尔斯和戴安娜“尽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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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60 双方就封号、赡养费、孩子监护权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英国最血腥的离婚”(查尔斯语)。最后协议,查尔斯一次性付给戴安娜1500 - 2000万英镑的赡养费,并负担她每年50万英镑的私人办公室开销;离婚后戴安娜失去“殿下”封号,但因她是未来国王的母亲,地位特殊,仍被视为王室成员;戴安娜和查尔斯共同拥有两名小王子的抚养权,戴安娜可就有关小王子的事作决定;戴安娜可继续住在肯盛顿宫,她的私人办公室也将由圣詹姆斯宫搬往肯盛顿宫。1996年8月28日,白金汉宫宣布,王储查尔斯与王妃戴安娜的离婚正式生效。此前,英国从未有过王储离婚的事。戴安娜离婚前就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为艾滋病、癌症和心脏病病人募捐,支持医学研究,促使各国达成了禁用地雷的国际协议;成为英国王室的形象大使。离婚后,她继续立志当“人民心中的王妃”,在本国民众间和世界上都赢得近乎神奇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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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62 1997年8月30日午夜,在法国巴黎,戴安娜同42岁的男友多迪·法耶兹,英国一名有争议的原籍埃及富商的儿子,在家族开办的酒店进餐后,去法耶兹在巴黎西郊的一座别墅。七名骑着电单车、追踪名人私隐的摄影记者紧紧追随。为逃避跟踪,戴安娜的司机行车时速约160公里,在巴黎埃菲尔铁塔附近塞纳河畔隧道内遇车祸,同车男友和司机一同惨死,一名保镖受重伤。追踪的摄影记者在救护车抵达车祸现场前拍下了照片。事后巴黎检察署化验了戴安娜座车司机保罗的血液,证实保罗驾车前曾服食两种抗抑郁药,还喝了酒,血液酒精含量超过法定含量的三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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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64 法国警方随即开始调查盘问七名追逐戴安娜的法国摄影记者,多人被指控涉嫌“杀人”。记者则否认。戴安娜的兄弟斯潘塞伯爵认为报界“手上沾满鲜血”。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这类小报在市民心目中的地位大大降低;并有83%的市民支持立法,给予王室家族和其他公众人物更多私隐权。英国传媒还一致同意,今后将不再报道侵犯戴安娜两个儿子的私隐。有摄影记者以100万美元要价向媒体出售据称是戴安娜车祸的照片;美国《国民问询报》总编辑科兹则呼吁世界各国抵制刊登戴安娜致命车祸的现场照片。但与此同时,英国各大报刊都因报道戴安娜之死而销量激增,高达50% - 2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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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66 1997年9月6日,英国为戴安娜举行了据称是继丘吉尔之后20世纪最隆重的葬礼,超过100万名哀悼者聚集在戴安娜出殡必经的威斯敏斯特教堂外。英国首相布莱尔称戴安娜是“人民的王妃”。英国广播公司用44种语言向全球转播,25亿人观看了电视直播。此外,白金汉宫为纪念戴安娜王妃设立了基金,据称,短短的4天内就筹集到1亿英镑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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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68 [3] 之后法国的司法调查和法院判决不幸验证了我的这一预言。2006年2月22日法国司法部官员宣布了法国上诉法院2月17日的判决,3名摄影师雅克·郎之万、克里斯蒂安·马蒂内和法布里斯·沙塞里当年从酒店外开始追逐拍照,后来又拍摄车祸现场,两次违反了法国的私隐保护法规,判决每人象征性赔付死者多迪之父1欧元。请看,“三摄影师每人须赔一欧元”,《华商报》,200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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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70 [4] 转引自张承志:《北方的河》,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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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72 [5] Emil Durkheim,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 trans. by W. D. Halls, Free Press,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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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74 [6] 为什么如此?波斯纳指出了窥探他人私隐具有自我保护的正面的社会功能。可参看,Richard A. Posner, “A Theory of Primitive Society,” in The Economics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 14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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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76 [7] 苏力:“《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法学研究》,199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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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78 [8] Michel Foucault, 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 trans. by Alan Sheridan, Vintage Books,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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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80 [9] Samuel Warren and Louis D. Brandeis, “The Right to Privacy”, 4 Harvard Law Review 193 (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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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82 [10] 请看,Posner, “A Theory of Primitive Society,”同前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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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84 [11] Roe v. Wade, 410 U.S. 113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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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89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 [:1702679767]
1702680290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 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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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92 他们仅仅是为反对“词句”而斗争。……他们只是用词句来反对这些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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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94 ——马克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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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96 每一个进步表面看来都比其实际进步更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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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298 ——耐斯托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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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300 《刑事诉讼法》修改重新颁布之后,法学界一片欢呼: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在某些点上又与“世界”接了“轨”;是中国法治的一个重大发展。的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有关刑事被告权利保护的文字规定上有了不少修改。但是,这些权利的文字规定并不必定保证其有效实践;即使得以实践,也还会引出其他一些深刻问题甚至两难,因此未必能得到公共选择的最后认可;发展并不一定意味着正确,因为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加注意,正剧也完全演出喜剧或悲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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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302 这些宏论有点漫无边际,但也是有感而发,而对象就是这个被法学家认为政治正确的称呼——“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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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304 据一些法律学者说,新刑诉法实际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其中要素之一就是,一个刑事被告在被法庭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不得认为他或她有罪。据说,这是对刑事被告权利的重大保护。在今年以来有关“严打”的电视新闻和广播新闻中频繁出现了“犯罪嫌疑人”这个词。警方抓获的不是“罪犯”,而是“犯罪嫌疑人”,哪怕这个人是一个越狱后潜逃作案的人。据说,这严格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是社会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一切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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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0306 可是,让我们假定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人劫持了人质,特种兵射手当场将之击毙。普通人或新闻播音员难道不能说当场击毙“罪犯”,而只能说击毙了“犯罪嫌疑人”?这会不会使中国的普通老百姓犯迷糊:既然是当场,为什么不击毙罪犯而要击毙嫌疑人呢?既然此人还只是嫌疑人,又有什么根据要将之击毙?若是警察依法搜查一个有明显重大贪污嫌疑的人的住宅,面对着大量的黄金美元,他们搜集的不是“犯罪”的证据,而仅仅是涉嫌犯罪的证据?甚至,许多法学家的忠告,即使我们普通百姓或记者也不应当或不能说“罪犯”,而只应当说“犯罪嫌疑人”;否则,我们就是缺少现代法治观念,就是一个社会的法治不健全的表现,甚至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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