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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有这个神奇的罪名,它的入罪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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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携带20把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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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未达这一标准但拒不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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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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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把这么大数量,你们想到什么?没错,就是那些路边摆摊卖刀具的。还有那些在旅游景点刻“××到此一游”的人,如果用的是管制刀具,完全可以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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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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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单位(包括国企)过年过节发福利已经是常见的事,但这种“福利”往往是以其他名义入账的,不然审计通过不了。于是领导们对此都要承担极大的风险:不发的话,下面的人没有干活儿积极性,发的话就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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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以会议纪要、集体讨论的形式发放,并不能排除对这种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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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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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三大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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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出台了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导致这个罪名一下子变得不好玩了。在这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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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街头跟人开车斗气,还把女司机一把拉下车来。——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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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饭店标价太高/服务不好,吵起来的过程中顺手拍了下桌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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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我在这里胡说八道,顺手评论了一句“法官该死”。——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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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你能想到的日常生活引发的矛盾,多数都有可能构成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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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必惊慌,两高的司法解释已经收紧了袋口,现在想用这个罪名来整人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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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经营罪。曾经有段时期,凡是法律要求有营运资格才能干的行业,只要没资格,都可以算非法经营,比如非法营运、倒卖钢材、黑网吧……当然,后来这袋口也扎紧了,明确规定只有文件规定的非法经营才是非法经营,没文件规定的就不能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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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强调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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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放高利贷不是非法经营,通常是无罪,少数情况下可以与其他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比如与赌场联合,在赌场放高利贷,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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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传销不是非法经营。传销曾经属于非法经营,但后来专门设立了一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将传销清出非法经营的行列了,于是一般的传销人员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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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主要是以下几种(不是必然导致非法经营罪,也有可能因竞合而构成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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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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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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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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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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