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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女神不睁眼:你相见恨晚的法律知识 公司员工因私自使用盗版软件而被发了律师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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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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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已经遇到好几例类似的事了,我从律师实务角度回答一下,分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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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下,虽然是公司员工的行为,但既然律师函发过来了,肯定针对的是公司这个法人主体。此外,公司处理此事肯定也是以自己的名义去应对,不可能把责任全推到员工个人身上,于情于法都不合适。所以此处不涉及员工和公司的内部责任划分,仅分析公司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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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估计对方掌握你侵权的证据有多少。国内现在存在两种维权的软件商,一种是像微软这种财大气粗型的,技术手段也强,谈判前就已经大致摸清对方的底细了,基本上知道你买了多少套正版,大概用了多少盗版,基本的证据应该是有的。这种情况下,你一旦诉讼,败诉风险很大,结果基本就是赔多赔少的问题。另一种是一些小的外国软件商,在中国设立一个代表处,委托律所向各大公司海发律师函,实际上根本没什么证据证明这些公司使用盗版软件,只不过如果真能碰上一两个胆子小一点的大公司,刚好可以坐下来谈一谈许可事宜。这其实是一种变相推广正版产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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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二种,比较简单,大部分时候可以直接忽略。即便对方起诉,因为没有太多证据,胜诉概率也不大。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评估对方已掌握的证据水平或者对方的取证能力是个技术活儿,切记不能大意。此外,实践中也存在很多案例,某些软件公司借助工商局或版权局行政执法如“突袭查封”获得证据后,再行民事起诉从而获得胜诉。因此,为保险起见,最好能找律师给出专业的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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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一种就相对复杂。因为对方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所以诉讼方胜诉概率较大,那么坐下来谈判的选择较为明智,可以要求软件商给一定的折扣批量购买其软件。实践中也有很多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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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如果公司不愿意继续使用这个软件,那么跟软件商谈判其实意义不大。因为谈判的目的在于支付一笔费用,以购买未来的正版使用权,同时抵消过去使用盗版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如果未来不准备使用的话,那支付这一大笔钱其实并不划算。因为在你方并不占优势的情况下谈判,对方开出的价码必然是狮子大开口。这个时候不如考虑好好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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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好处在于:首先,你不一定会输,即便对方掌握一定的证据,但现实中还有多种抗辩策略。其次,就算你输了,具体赔偿数额也是要对方来举证的,没有证据的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定赔偿额之内酌定。根据实践经验来说,这种赔偿额加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也要远远低于购买正版软件的费用。再次,再退一步来说,即便庭审中感觉判决会对自己很不利,到时候也可向法院申请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的调解可要比一开始的谈判要好很多了。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会尽量剔除其中于法无据的请求,最终达成的调解方案肯定是双方基本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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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公司具体该采取哪种措施,除了看自己的需求之外,再就是对比一下上述几种情形哪种掏钱少一点。不过,如果这家公司是上市公司,有可能不缺钱,比较看重诉讼对股价等因素的影响。这个时候就得从尽力避免诉讼方向着手了。掏一笔钱买些不用的软件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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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女神不睁眼:你相见恨晚的法律知识 企业是否有权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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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央视在“3·15”晚会后续新闻报道中播出了采访苹果上海总部被拒的画面,疑问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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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采访是否需要预约才能进行,对于未事先沟通好的新闻采访有无权利拒绝(知情权、隐私权的范围)?视频中被采访者的拒绝行为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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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粗蛮的采访,有什么法律条文是保护被采访者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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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的暗访是否也会涉及侵害被采访者的知情权、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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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mond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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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觉得并不是太复杂。记者(甚至其他公民)有采访或者发问的权利,企业自然也有拒绝采访和拍摄的权利,在全世界都是如此。采访权、报道权并不是我想采访你,你就必须接受我的采访,而是限制第三方无故干扰采访。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有可能是对特定人)是法定义务,接受记者采访并不是法定义务,接受特定媒体采访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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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视频里,苹果工作人员在电梯口遮挡镜头、阻止拍摄的做法是违法的”这一说法。我认为写字楼的公摊部分,和居民楼一样,并不是“公共”的,而是归业主所有。如果业主支持,别说阻止你拍摄,不让你进入整个区域都是完全合法的。“同志,请出示你的工作证!”只不过中国向来不那么强调私有财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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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具体问题来说,苹果公司的做法略显粗暴,考虑到大背景,从公关方面来说是不够聪明的;而央视记者采访而不得就给人家扣帽子,才是滥用垄断信息平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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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妨换位思考,如果一家外国媒体对央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采用同样的手法到央视大楼采访、拍摄,甚至暗访、偷拍,这则新闻的标题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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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女神不睁眼:你相见恨晚的法律知识 重大融资并购中,高层员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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