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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1944年11月,毛泽东、朱德在延安会见美国总统罗斯福的私人代表赫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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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雅尔塔会议(前排左起为:英国首相丘吉尔、美国总统罗斯福、苏联总理斯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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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波茨坦会议(左起为:苏联总理斯大林、美国总统杜鲁门、英国首相丘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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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波茨坦会议(前排左起为:英国首相艾德礼、美国总统杜鲁门、苏联总理斯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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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1945年7月26日美、中、英三国签署的《波茨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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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的对日审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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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战犯审判政策在成型之前有过不少不同主张。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陆军部长亨利·刘易斯·史汀生(Henry Lewis Stimson)与美国财政部长亨利·摩根索(Henry Morgenthau)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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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索主张将主要战犯的名单交给各地军事当局,由现地军事当局逮捕后立即处决。至于普通战犯,则由盟国组织军事法庭进行审判,只要确认有罪,都应处决。摩根索这一看似极端的主张与他身为犹太人而对纳粹屠犹极为愤慨有关。丘吉尔访美时曾提出用枪决的办法处理战犯,引起他的强烈同感。另外,他认为审判难免旷日持久,会带来像一战后对威廉二世的流产审判那样的不确定因素;更重要的是,摩根索认为发动战争的德、日两国民众也要对战争承担责任,以审判方式只会将责任限于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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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汀生的看法正相反,他认为过于严厉的惩罚不仅无助于铲除战争的温床,还会埋下怨恨的种子。史汀生坚信只有用“审判”这样的文明手段,最好还是由非军人的“文民”来审判,而非简单处决那样的“报复”,才能真正达到防止战争狂人再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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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主张定型前,美国国务院也曾有各种主张,如国务卿科德尔·赫尔(Cordell Hull)也一度主张尽快处决。但与摩根索不同,他主张由军事法庭处决。他在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时说:如果抓住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立即交给临时军事法庭,第二天就处决。美国总统罗斯福一度也赞成立即处决,只是后来摩根索的主张遭到媒体的激烈批判,罗斯福才转而支持审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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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战争向着胜利临近,1944年底,美国国务、陆军、海军三部组成了检讨对日政策的协调委员会(SWNCC,下简称三部协调委员会)。1945年1月更建立了远东小委员会(SFE)。《波茨坦公告》发布时远东小委员会加快了工作步伐。8月9日,即《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即纽伦堡法庭宪章)公布的次日,远东小委员会表示,依据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审判的“共同谋议”罪将追诉日本的期限上溯自“满洲事变”之时。8月13日,会议确定以“反和平罪”“反人道罪”追究日本领导人的责任。8月24日,远东小委员会向三部协调委员会提出报告,主张:第一、占领军直接实施逮捕,以防嫌疑人自杀成为“殉教者”。第二、与国际军事法庭相同,各国依国际协定平等参与法庭,并选派检察官。第三、通过国际协定授予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承认或改变判决的权限。此后美国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等部门围绕审判究竟是由美国主导还是盟国协调多有讨论,最后确定了以美国占主导权的盟国审判的形式进行审判。10月2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JCS)、三部协调委员会对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下达指令,开始准备东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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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国的对日审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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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一度也主张以处决而非审判的方式处理轴心国首脑。1944年夏,随着盟军在诺曼底登陆,追究轴心国战争责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英国内阁委托大法官约翰·西蒙(John Simon)起草即刻处决的文件。后来丘吉尔态度发生变化,一定程度上是受了苏联等国主张用审判代替处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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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东亚战场对于英国只是次要战场,英国对日本不像对纳粹德国那样关注主要战犯,它所关注的主要是普通战犯。1945年10月16日,英联邦国家开会协议,会议的着眼点主要是日军暴行,亦即BC级罪行。会议确定拟于1946年7月31日前完成对500名BC级战犯的审判。对于主要战犯,英国政府尤其是外交部倾向于由拘禁战犯的各国自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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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决定采用盟国审判的方式后,特别是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战争犯罪局长约翰·M.威尔(John M. Weir)访问英国后,英国开始接受美国主张。1945年11月16日,英国外交部召开会议,最终确定赞成盟国审判。让英国稍感困扰的是,一方面任由美国主导,英国影响力不免下降,另一方面英国又无力承担遥远的远东的更多责任。以后英国转为积极,多少是受到了英联邦成员澳大利亚等国的压力。此外,纽伦堡审判英国首席检察官肖克洛斯(Hartley William Shawcross)等人关于英国积极参与东京审判有利于提升国家威信的主张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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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的对日审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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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不仅远远早于对亚太地区其他国家的侵略,也远远早于纳粹德国在欧洲的侵略,所以对日本战犯的惩罚,中国不仅态度坚决,而且一以贯之。1942年1月13日,被德国占领的九国发表惩治德军暴行宣言时,中国政府亦发表宣言,表明“中国人民所受之冤苦”都要“同样得到昭雪”,“一切作恶人员”都要“同样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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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8月,中国最高领导人电复外交部表明对战犯审判的立场,主张由同盟国组织国际法庭,根据现有国际法进行审判。对于一些国家将起诉期间限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始终要求从日本侵略东北开始。中国政府明确表示,虽然中国对日宣战在“珍珠港事件”之后,但之前日本军队在中国犯下的罪行,特别是像南京暴行那样的罪行,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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