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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080 小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搜集证据与提供战犯名单。但在确定犯罪期限上,始终如一地强调应从“九一八事变”,至少是“七七事变”算起,而不应从太平洋战争爆发算起。法国、美国、澳大利亚都曾向小委员会提出战犯及证人名单,中国提出的最多。中国的名单由相关部门提出、核验、翻译后,最后由最高领导人签字。小委员会先后提出过26份名单,共计战犯嫌疑人3147名。这些名单都经由同盟国战争罪行委员会转交驻日盟军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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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082 1945年5月起,同盟国战争罪行委员会第二小组开始讨论日本问题,大体的设想是对德审判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日本。委员会委员长赖特勋爵(澳大利亚代表)在《波茨坦公告》后,提出对日本战犯劝告。8月8日,亦即《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公布的同一天,在伦敦设立了由美国、英国、中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9个国家组成的远东太平洋特别委员会。当天同盟国战争犯罪委员会认可了《莫斯科宣言》《杰克逊报告书》《波茨坦公告》《伦敦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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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084 8月29日,委员会通过了对日本战犯的劝告。这一劝告政策原案为特别委员会委员长顾维钧提出,美国代表约瑟夫·霍奇森(Joseph V. Hodgson)为了给美国政策留有余地做了修改。修改要点为:一、“主要战犯”由管辖“反和平罪”“战争犯罪”“反人道罪”的国际法庭审理;二、追究日本的犯罪企图,即采用美国的“共同谋议”;三、设置检察机关(顾维钧案提出,与纽伦堡审判美、英、法、苏各任命首席检察官同样,由远东太平洋特别委员会成员以及苏联十国各自任命首席检察官);四、国际法庭的设置主体是“同盟国最高司令官”,还是“管理理事会”或“其他机构”尚待确定,法官由上述十国指定。霍奇森为了让盟军最高司令(美国人)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将更为详细的顾维钧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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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086 由此,同盟国战争犯罪委员会将对德政策的各个原则转用于日本。相较于对德政策由四国平权,对日政策实际由美国决定。因此,对日政策与对德政策并不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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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088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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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090 [1] 指当时流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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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095 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1702686841]
1702687096 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第三节 东京审判起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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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098 一、战犯嫌疑人的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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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100 早在国际检察局正式成立之前,盟军司令部即已开始逮捕日本战犯嫌疑人。1945年8月30日麦克阿瑟抵达日本的当晚,便命令情报部(CIC)部长埃利奥特·索普(Elliot Thorpe)逮捕东条英机和制定主要战犯(A级战犯)名单。9月11日开始颁发逮捕令。12月6日季南(Joseph B. Keenan)率领美国检察团抵达东京时,最后一批A级战犯嫌疑人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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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102 麦克阿瑟主张美国单独审判,审判内容也限于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及虐待美国战俘,但及时逮捕嫌犯是美国的既定方针。8月16日,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马歇尔致电麦克阿瑟,嘱其在收到有关战犯的正式指令前,可仿效逮捕德国战犯的前例。最先是发动对美开战的东条内阁,逐渐包括各盟国提交的名单中战犯嫌疑人;除了日本的政、军、财、文等各界重要人物,也包括了战时协助日本的各国政要、驻日使节、甚至是日本对盟军心战的广播员。9月11日起,分四次九批共逮捕A级战犯嫌疑人1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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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104 表1-1 A级战犯嫌疑人逮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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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118 *粗体字显示人名为A级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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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120 二、国际检察局工作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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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122 季南抵达日本的次日,麦克阿瑟在与季南会面时要求尽快开始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8日,国际检察局(IPS)成立,季南被任命为局长。国际检察局隶属于盟军最高司令部,又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起诉机关,负责对日本战犯的调查取证以及提出诉讼,所以季南同时也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检察长。(季南的检察长身份在次年1月19日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之时正式公开,但实际早在季南来日之前的1945年11月29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已签署任命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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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124 季南任检察长,是东京与纽伦堡两大国际军事审判的重要不同。纽伦堡审判中美、英、法、苏四国平权,而东京审判中季南为检察长(或称首席检察官),高居于其他参与审判国的陪席检察官(或称副检察官之上)。美国检察团人数也远多于其他国家,检察人员及笔译、口译、速记、职员等相加,总数近200名,这一庞大的队伍也是美国发挥主导作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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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126 国际检察局下设行政、调查、文献等处,及中、苏、英、法等各国的国别处,成立后即为确定战犯名单及准备起诉证据展开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主要途径包括讯问及询问嫌疑人与知情人、查找文献、实地调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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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128 第一、讯问与询问。由于日本在战争结束之际大量销毁官方文书,使口供格外重要。国际检察局成立之前,盟军司令部检察处已开始对羁押的战犯与相关人士进行讯问与询问。国际检察局成立后加大了录取口供的力度,取得了重要成果,为审判正常进行提供了很大帮助。第二、搜集书面证据。大量关键档案的销毁是这一工作的难处之一,难处之二是尚存的档案等各类文献仍犹如汪洋大海,加上语言的困难,从中找出有价值的证据极为艰难。这一工作的完成与各国的帮助,尤其是国际检察局的努力不可分开。当然也有可遇不可求的偶遇,如御前会议、内阁会议、五相会议、枢密会议、重臣会议的详细记录等日方最重要机密文件,即得之于盟军宪兵搜查某公司时的意外发现。这些档案记录了日本侵略政策的形成及侵略战争的发动过程,对认定被告个人责任起了关键作用。第三、实地考察取证。针对日军在亚洲各地的屠杀、虐囚、强奸等暴行的调查,一方面可获取受害人与知情人的签名陈述,另一方面可征选证人出庭作证。国际检察局曾多次派人到中、菲、印(尼)、缅等地,对南京暴行、马尼拉暴行、“巴丹死亡行军”、缅泰铁路强制劳动、南洋各集中营虐囚等日军暴行进行了实地考察,取得了今天看来虽然不够充分但在当时十分珍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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