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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892 三、印度法官的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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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894 印度法官帕尔无疑是东京审判中极为特殊的一位,他是唯一主张全体被告无罪的法官。从庭审后期,帕尔便经常因为撰写个人意见而缺席审判,其长达1241页的意见书在1948年6月就告完成并进入了翻译阶段。帕尔的主要观点包括①不存在共同谋议罪;②反对侵略罪非法;③反和平罪是法庭事后法的结果;④个人不负国际法上的刑事责任;⑤不作为不构成犯罪;⑥日本袭击珍珠港属于自卫而非侵略。从意见书内容来看,尽管帕尔基本认同日军在各地战场大量实施暴行的事实,甚至认同检方关于同类型暴行在大范围内反复发生的主张,但他坚决否认被告应承担责任。其基本主张可以归纳为:“国际检察局在东京法庭上用错误的法律和错误的证据对战败国的领导人进行不实、不当的指控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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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896 帕尔全员无罪主张的思想渊源与其本人在殖民地的成长背景有关。在帕尔意见书中能够强烈地感觉到他对当时国际法秩序正当性的怀疑。帕尔认为,目前国际社会秩序基础的法律原则都只是为了强国方便地压榨弱国而已,因此东京法庭无非是大国机会主义的延续。荷兰法官也曾表示:“虽然他(帕尔)引用法律观点替日本战犯开脱罪责,但实际指导他的逻辑却是他的反帝政治逻辑。”科恩指出它的最大问题在于“没有为他认为无罪的每一名被告提供一份个人的合理裁决”。这使得《帕尔意见书》更像是一份政治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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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898 1952年日本结束占领状态后,《帕尔意见书》公开出版,逐渐为日本人熟知并理所当然地被东京审判批判人士奉为圭臬,逐渐形成了“多数派有罪判决VS帕尔无罪判决”的叙事模式。帕尔本人在日本也是地位甚高,在如今位于东京的靖国神社中便立有“帕尔博士彰显碑”,其背后的意义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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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00 四、荷、法、菲法官的个别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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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02 荷兰法官的反对意见。荷兰法官勒林的少数意见书篇幅也较长,共343页。勒林认同侵略战争是国际法上的犯罪行为,但他认为其依据应当为1945年8月的《伦敦协定》而非1928年的《非战公约》。勒林认为法庭不应处处受制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约束,同时法庭的管辖权应限制在太平洋战争,故日俄边境冲突(“张鼓峰事件”和“诺门坎事件”)应排除在外。在反和平罪的法理问题上,勒林与韦伯的观点类似。他更多地从国际法的立场出发,认为共同谋议罪名是英美法国家的制度,主张反和平罪一项罪名不应判处死刑,除非同时犯有普通战争罪。此外他与多数派意见的主要分歧在于对证据的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上对被告的量刑。他认为被告广田弘毅的反和平罪与普通战争罪两项罪名属不当认定,应无罪释放,而判处无期徒刑的冈敬纯、佐藤贤了和岛田繁太郎则因普通战争罪当被判处死刑,另四名被告畑俊六、木户幸一、重光葵、东乡茂德则应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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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04 法国法官的反对意见。法国法官贝尔纳的反对意见书有23页。其主要异见集中在:①法庭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包括被告辩护条件未被满足以及简单形成多数派意见的判决;②对侵略战争非法性的依据应当为自然法原则,即依据国家概念之上的良心和理性,而非检方使用的若干国际公约;③检方没有提出直接证据证明存在“共同谋议”,故对被告的反和平罪指控无法成立;④检方对普通战争罪中“不作为”的责任认定不当;⑤天皇应该受到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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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06 菲律宾法官的附和意见。菲律宾法官哈拉尼利亚并非少数意见派,他所撰之个别意见更多的是对正式判决的附和意见,共35页。主要内容由共同谋议罪、对侵略战争的策划及准备部分的诉因的缺失、杀人及其他暴行相关的诉因、日德共同阴谋、辩方对法庭的异议、个人责任相关、核弹问题、印度法官的反对意见、不相称的刑罚,以及结论构成。意见书对东京审判宪章及管辖权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肯定,包括认为美国使用原子弹属于正当行为。哈拉尼利亚同时认为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过于宽大,主张所有被告均应判处极刑。这些主张与帕尔意见相比几乎是两个极端。同样,我们可以从菲律宾法官本人的经历看出其中端倪——日军战时曾在菲律宾制造著名的虐俘事件“巴丹死亡行军”,而哈拉尼利亚恰是该起暴行为数不多的幸存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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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08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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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10 [1] 七点异议分别为:①法庭无审判“反和平罪”的权力;②侵略战争本身不是犯罪;③战争是国家行为,个人不负责任;④法庭宪章的规定是事后法;⑤只有《波茨坦公告》发表当时国际法公认的普通战争犯罪才可被控为犯罪;⑥交战中的谋杀行为除构成违反战争法规即惯例之外,不能算作杀人;⑦有数名被告是俘虏,根据1929年《日内瓦公约》不应由本庭宣判。关于法庭管辖权问题具体参见本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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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15 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1702686854]
1702687916 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第三节 判决的反响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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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18 一、判决当时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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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20 早在审判开始之前,英国检察官柯明斯——卡尔就在检察局内部表示:“虽然目前日本人似乎十分支持对战犯的起诉,但若审判拖延,则恐生将被告视为殉道者之风潮。再者纽伦堡审判一旦结束,国际舆论对审判的关心也会从此消失。”现在来看,这番话是极有预见性的。宣判之时正当同盟国家间的关系悄然改变,不再对审判抱有持续关注和积极立场,例如占领当局在判决后始终没有将庭审记录与其他相关文献公开出版,而季南曾专门为此事写信抱怨。又如前首相芦田均所称,受审一方的日本在判决下达之初,除了被告家属情绪受到冲击,似乎“并未在国内投下更大的波纹”。日暮认为庭审揭露的战争暴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个巨大的冲击,是全体日本人的耻辱,因此即便认为自己也是战争发动者的受害者,也只能默默承受审判的结果。而知识阶层出于对战争的厌恶几乎都对审判表现出明确的支持。至于政界人士则由于身份的敏感,东京审判对他们来说成了一个不愿多提的话题。然而不久之后,这种波澜不惊就转变为要求释放战犯运动的甚嚣尘上。1949年,对此早有预见的柯明斯——卡尔认为,大多数日本人仍然只是将审判视为“胜者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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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22 二、多视角下的判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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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24 尽管审判过后社会舆论逐渐归于平息,但学术界对于东京审判的研究一直在继续。有关审判的判决也呈现出更多角度和深入的讨论,批评与肯定之声兼而有之。对于判决书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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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26 其一,历史叙事存在矛盾。东京审判判决中受批评最广泛的是对共同谋议罪名的裁定。法庭认为,包括被告在内的日本领导者们在18年间都积极参与了为确立日本对亚洲太平洋地区的支配地位的共同谋议。然而大多数学者认为这个判决是基于一种过分简单的历史观而形成的。判决书又详细记录了日本政府在战争计划上没有保持一贯性的事实。这意味着从不同的视角看东京法庭的判决包含了两种“东京审判史观”,而且这种不统合性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户谷由麻由此认为,这也是此后关于审判的讨论屡起争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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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28 其二,部分判决的解释或证据支撑不足。科恩指出由于判决书经常不参考证据,甚至不参考占据判决书大量篇幅的不利于被告的证据,而批评者们又不熟悉近50000页的庭审记录内容和检方提出的超过5000项支持性证据,于是便导致了批评者得出判决是基于“胜者的正义”的结论。而博伊斯特(Neil Boister)则进一步批评道,(法庭)宪章授予法庭在判决上广泛的自由裁定权,以及东京法庭未能就其一部分判决给出正当理由,成为国际刑法的一个先例……考虑到它有向世人展示其疏忽于量刑指导的风险,这不能被看作一个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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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30 然而关于判决是否是“好的先例”也有人持不同观点。一些肯定判决的意见指出,东京审判的若干判决已在当今国际法庭中被援引为有效判例。例如1998年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就1994年卢旺达种族屠杀中文职人员责任问题进行裁决,就是引用了东京审判广田弘毅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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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32 实际上至少从东京审判以来,追究违反国际人道法规的文职人员责任的惯例就被确立起来。曾经的日本外交大臣广田弘毅就因为“南京大屠杀事件”而被东京法庭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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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34 有些微妙的是,东京审判下达对广田弘毅判决之时遭到了各方批评,焦点正是在于广田弘毅作为文职官员不应为军人造成的恶果而承担责任。然而,今天国际人道法中的指挥官责任与不作为责任的最初轮廓恰恰就是在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等一系列战后审判中勾勒出来的。可以说,东京审判的判决对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做出了切实而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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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36 此外,研究者也指出判决法庭在具体的事实认定上,尤其是对日军战时暴行的问题上做出了非常有说服力的判决。东京审判判决书对历史的叙事后来被称为“东京审判史观”,尽管在判定共同谋议方面残留了若干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叙事模式深深地影响了此后日本的战争史研究。不论是“十四年战争”(以1931年9月的“奉天事件”作为太平洋战争的发端),还是“亚洲太平洋战争”的概念,都以日本对中国的军事攻击作为太平洋战争的诱因。这已成为今天历史学的主流解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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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38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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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940 如同东京审判的审理过程,它的判决在形成过程中也不断地面临种种难题,并为后人留下了许多讨论的空间。我们无须回避批判的声音,必须承认东京审判作为一项国际法上的先驱性司法事件,它的判决存在某些法理争议是无法避免的,否则也难以称为“先驱”。同时我们更要看到这些讨论的积极意义,对于判决(以及法官个别意见)的深入考察能够更准确和客观地梳理东京审判审理的文脉。更进一步,它们将启发我们思考人类要如何面对和处理“战争与和平”这个永恒的课题。这也是审判当事人和严肃学者所期待的东京审判“教育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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