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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田村浩在审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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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丰田副武走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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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 马尼拉审判法庭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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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历时10个月有余。1949年2月23日,田村浩以允许部下虐待盟军俘虏负有个人刑事责任而被处以八年劳役的刑罚。丰田副武虽被追究其任横须贺镇守府司令长官、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军令部总长期间施行残虐行为的责任,但在同年9月6日被宣布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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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之内的准A级审判差可算作东京审判的后续,其规模比原先设想得小很多,导致的原因是各方面的,例如东京审判的长期化、同盟国对后继审判逐渐失去关心等。但丸之内审判对战争的“指挥官责任”这一法律概念继东京审判之后进一步展开了探讨,为后世认识和思考国家、组织与个人应承担何种战争责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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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第三节 各国BC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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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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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对日战犯法庭分别设在马尼拉、横滨、上海、关岛、夸贾林岛等五处,前三处系陆军审判,后两处为海军审判。陆军审判适用法律为1945年底美军太平洋地区陆军司令部所制定的《战争罪犯审判规程》。海军审判则适用当地刑法。所有审判被告共计1409人,有罪判决1229人,宣判死刑并执行的有1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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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审判的起始时间在各同盟国中是最早的。陆军在马尼拉进行的山下奉文审判(1945.10—1945.12)和本间雅晴审判(1946.1—1946.2)是亚洲最早的对日战犯公开审判。两名被告先后担任日军第十四方面军司令官。山下奉文被判是因其战时率部对菲律宾、新加坡平民和俘虏的暴行;本间雅晴则因臭名昭著的“巴丹死亡行军”事件被判有罪,两人最终都被执行绞刑。这也是人类史上首次关于指挥官责任——指挥官为其下属违反战时国际法的行为承担个人刑事责任——的判决。美国海军在关岛和夸贾林岛进行的审判早在战时即已开始,共起诉123人,有罪宣判113人,判决死刑30人。不过,美国海军军方下达了“因服从上级而实施的杀人不得判处死刑”的命令,于是最终执行死刑者减少到了10人,大多数被告被指控的罪名都是杀人。相对而言,海军审判的刑罚较其他法庭为轻。日本外务省报告中称审判是“公平而慎重的”。此后有关美军审判的研究中多围绕山下审判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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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审判的另一个特点是对虐俘问题的高度重视。在所有审理案件中,针对俘虏犯罪的案件比例高达81.3%,主要有虐待、虐死、杀害美军俘虏以及遗弃、亵渎乃至食用俘虏尸体的行为。在耗时最长、规模最大的横滨审判(1945.12—1949.10)中,这一比例更是达到了97%。法庭对日本各战俘营发生的虐俘罪行进行问责。设在上海的法庭(1946.2—1946.9)中则对中国战场上日军对美军战俘的罪行进行审理,如“汉口事件”和“杜立特飞行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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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俘虏问题,美军审判也涵盖了其他类型的犯罪,如被掳中国劳工被害的“花冈事件”。此外被告中还包括非军人,如参与虐待B——29轰炸机飞行员的普通日本人以及参与九州帝国大学活体解剖俘虏的医生和护士。总的来说,美军的对日战犯法庭审理的罪行类型较为广泛,但法庭更关注对美军战俘的虐待行为。这与英军审判颇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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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6 美军马尼拉法庭审判山下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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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7 美军马尼拉法庭审判本间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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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8 美军横滨法庭(摄于1948年5月7日),5名日本被告被控在1945年杀害62名美军飞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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