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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之后,介绍联邦最高法院及大法官的图书种类更加丰富、视角更为多元。《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首度揭示了大法官内部的意识形态之争,描述了最高法院2004年后的保守转型。《黑衣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摧毁美国的》从保守派视角,解读了最高法院近些年的所作所为。《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和《吉迪恩的号角》从经典个案切入,赞颂了最高法院在维护言论自由、保障刑事人权上的努力。近十年来,卡多佐、霍姆斯、哈伦、布莱克、布莱克门、斯蒂文斯、伦奎斯特、斯卡利亚、奥康纳、苏特、布雷耶等知名大法官的著作或传记,已陆续与中国读者见面。“美国法律文库”、“上海三联法学文库”和“社会思想译丛”中,也包含许多与最高法院有关的杰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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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关注度提升,最高法院题材图书中文版的出版进度,只比原版落后一到两年,新书版权也常常成为国内出版社竞逐的“抢手货”。例如,2012年9月,《九人》作者杰弗里·图宾的新书The Oath: The Obama White House and the Supreme Court甫一推出,中文版权就被迅速购走。2013年初,索托马约尔大法官的自传、奥康纳大法官讲述最高法院历史的新著,都是刚刚面世,中文版权就有了着落。至少从目前情况来看,读者们对这类图书的兴趣有增无减,还未进入“审美疲劳”状态。这种兴趣增长,既是受律政剧等法政文化广泛传播的影响,与近年国内热点事件多与司法个案相关也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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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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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各路学者的引介和传播,国人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认识大致如下:它与国会、总统并列,是构成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之一。九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审议确认方可任命。大法官一经任命,终身任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换。由于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争得“司法审查权”这一重磅武器,大法官们可以解释宪法,据此推翻国会立法或总统决策。两百多年来,最高法院曾是保守堡垒,竭力抵制经济改革;也做过民权先锋,主动推动社会发展。无论岁月如何变迁,最高法院始终是宪法的忠实守护者,深受广大美国人民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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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认识,有制度上的客观描述,也有流于简单的美好想象。例如,我身边不少朋友就认为,大法官们有绝对的权威,是最后的决断者,美国是“九个人统治的国度”。还有朋友喜欢引用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的名言:“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甚至提出,美国的一切政治、经济和文化争议,最终都可以拿到最高法院审理,由大法官说了算,并认为这种“司法万能”或“司法至上”是法治的最高境界。当然,也有人不这么看。有朋友读完《九人》后,感叹“美国大法官原来也要讲政治,自由派支持民主党,保守派支持共和党,审判只是走过场”,甚至得出美国最高法院也是“政治化”法院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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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看法,有误读的成分,也有因对当下司法现实不满,而对异邦制度生出的想象。这种想象,可以理解为一种善意的期许。但是,如果司法改革者也按照想象中的图景进行顶层设计,甚至考虑制度移植,结果却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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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访华时,我曾就美国是否存在“司法至上”这一问题向他求教。他回答,在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属于政治分支,因为他们由人民选举产生,目的是为公共事务作决策。而制宪者设置司法分支,不是为了让它成为反映多数人意志的工具,因此,不能把法院看做政治机构。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最高法院向来认为,政治问题应该交给政治分支解决,法院不受理也不解决政治问题。例如,关于国会的选区划分争议,早期的最高法院就以这是政治问题为由拒绝介入。另外,最高法院既不掌握军权,也不把控财权,是“最不危险的部门”,如果介入政治过深,执行判决不力,反会降低司法权威。布雷耶提出,最高法院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与其他政府部门维持坚实有力、切实可行的工作关系,在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或作出判决时,要充分考虑其他部门的宪法职能,包括他们的优点、不足和运转方式。这一思维,与我们对美式司法独立和“司法万能”的想象,其实有很大差异。国人常对“布什诉戈尔案”津津乐道,认为是大法官的关键一票决定了总统归属,但在多数大法官心目中,最高法院当时根本就不该蹚这摊政治浑水。13年来,从来没有一位大法官引用过这个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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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至上”是一厢情愿的美好想象,“司法政治化”更是标签式的判断。谈及最高法院大法官,许多人爱作这样的分类,如斯卡利亚大法官是保守派,支持共和党;布雷耶大法官是自由派,支持民主党。有人甚至认为,与保守派因循守旧的原旨主义相比,自由派的务实解释方法更接近宪法核心原则。初涉译事时,我也好作这样的派系划分,因为简单、明确,易于理解,也符合国人的思维习惯,但随着观察逐步深入,渐渐觉得这样分类太过绝对,容易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导致认识上的偏差。例如,斯卡利亚大法官在死刑、错案纠正问题上立场保守,但他又是刑事被告人对质权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被誉为“刑辩律师之友”,所以,很难把他的立场套到一个意识形态框框里去。另外,同样是立场偏保守,斯卡利亚与罗伯茨、阿利托在很多问题上的观点就不一致。的确,立场偏保守的大法官们近年推翻了不少先例,但立场偏自由的大法官早年推翻起先例来,也是毫不手软。再说,到底什么是“宪法核心原则”呢?恐怕大家都认为自己坚持的才是宪法“正道”,而对方走了“邪路”。大法官们终身任职,就算跟之前任命自己的总统或政党对着干,也没人能拿他们怎么样。人人皆有立场或偏好,如果把他们的司法立场式个人偏好一律理解为依附于某个党派,并不是公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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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如果对某个机构运行的历史背景和制度土壤缺乏了解,任何赞美和贬低都是廉价的。因此,每当身边朋友过度溢美或无故抨击美国最高法院,我都会推荐他们阅读几本通识性读物,如戴维·奥布赖恩的《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亨利·亚伯拉罕的《司法的过程》,又或劳伦斯·鲍姆的《美国最高法院》,希望他们在深入了解之后,再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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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人抱怨,这几本书都是“大部头”,如果不是对司法话题特别感兴趣,没人能坚持读下来。这就让我犯愁了,因为在浩瀚书海里找一本能够简明、准确地介绍美国最高法院的小册子,本来就有难度,如果还要求资讯够新、门槛够低,更是难上加难。如今,问题总算解决了,因为有了琳达·格林豪斯的《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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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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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大学时,一位老师曾告诉我,年轻时别急着猛啃经典,可先读读学术大家写的小文章,看看别人如何化繁为简,用平实的语言阐释一门复杂学科或一套知识体系。后来依此行事,果然受益匪浅。牛津通识读本系列,就是典型的“大家小书”。牛津大学出版社这套系列丛书于1995年推出,每本对应一个特定主题,介绍简洁、精炼、准确。丛书皆由行内公认的专家撰写,涉及政治、法律、经济、文学、艺术、宗教、考古、生物、物理各领域,每本篇幅在120—150页左右,“在不牺牲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写得简单”。由于原书副标题为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所以被广大读者们亲切地称为“VSI丛书”。《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就是2012年年初推出的“VSI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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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像《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这样涉及诸多法史、判例知识的小册子,出版社应当约请著名法学教授、法官或资深律师执笔,但最终选定的作者,却是退休女记者琳达·格林豪斯。不过,只要看看格林豪斯的履历和作品,人们不仅不敢质疑她的资格,反会认定她是撰写本书的不二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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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各大媒体在最高法院的“跑口”记者都是行业内的佼佼者。这些人长期报道最高法院及其案件,多数人一干就是好几十年,不仅与大法官们交情深厚,更是最高法院事务专家。例如,最高法院记者团团长莱尔·丹尼斯顿从事最高法院报道已有50多年,全美关于最高法院资讯最权威的博客SCOTUS就由他创建。这些记者对最高法院的人事格局、内部流程和案件内幕如数家珍,不仅有大量脍炙人口的报道,还出版过不少以最高法院为主题的畅销书。如《批评官员的尺度》《吉迪恩的号角》和《言论的边界》的作者安东尼·刘易斯,就曾是《纽约时报》记者,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大法官曾赞叹他“比大法官还熟悉最高法院的情况”。《九人》作者杰弗里·图宾是《纽约客》专栏作者。奥康纳、斯卡利亚两位大法官的最新传记,也都由《今日美国》记者琼·比斯丘皮克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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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达·格林豪斯就是最高法院“跑口记者”之一。她1968年毕业于哈佛,1978年读完耶鲁法学院后进入《纽约时报》,在时报从事了30年最高法院事务报道,撰写过2800多篇新闻稿,除1998年获普利策奖外,还获得过不少新闻奖项。在采访过程中,格林豪斯与许多大法官结下深厚友谊,2008年宣布提前退休时,九位在任大法官全部参加了她的荣休仪式。目前,格林豪斯仍在耶鲁法学院执教,并为《纽约时报》网络版撰写双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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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能说明格林豪斯在美国司法圈地位的,是她为已故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作传的经历。布莱克门自幼勤写日记,定期收存文献,这个习惯一直保持到退休。1999年,布莱克门将私人文献全部捐给国会图书馆。这些文献多达50万份,分装在1585个纸箱里,里面既有他的日记、书信、课堂笔记、消费单据,也有各类备忘录、会议记录、判决初稿,其种类之齐全、分类之细致、整理之严谨,令后人叹为观止。布莱克门去世后,亲属经过慎重考虑,决定邀请格林豪斯优先接触这些文献,为大法官写一部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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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夏天,格林豪斯在国会图书馆埋头工作了两个月。随后完成的《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旅》一书,因角度新颖、叙事简洁、情节生动而广受好评,成为《纽约时报》2005年推荐的畅销书之一。2011年,我曾有幸将该书译为中文出版,两年后,能再度受托翻译格林豪斯女士的新作,是缘分,也是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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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美国》资深记者琼·比斯丘皮克说过,从事最高法院报道30多年来,她经受的最大挑战,不是如何挖掘某个大案内幕,或者联系采访某位大法官,而是如何用平实、浅显的语言,将复杂、专业的案件解释给广大读者。阐释案件尚且如此,介绍最高法院的历史和制度更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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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翻译本书前,我也好奇格林豪斯如何能在一百多页的篇幅内,将与最高法院有关的种种知识介绍给广大非专业读者。毕竟,光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那样绕不过去的里程碑案件,案情介绍就可能占上好几页。如果作者把握失当,“读本”很可能成为一本老调重弹的史料杂烩,又或泛泛而谈的“最高法院傻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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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豪斯最终完成的作品令人惊喜,不仅详略得当、叙述客观,选材上也颇具新意。光是谋篇布局,就能看出本书的“通识”特征,几乎每一章都回应了普通读者的若干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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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院之初”简单介绍最高法院的起源、司法独立的由来,回顾最高法院当年面临的艰难境地,解释大法官为什么拒绝当总统的“法律顾问”。最令我叹服的是,作者只用了四页篇幅,就把司法审查权的来龙去脉梳理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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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最高法院如何运转(1)”告诉读者,到底什么样的官司才能“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交给九位大法官裁判,中间需要经历什么过程,满足何种条件。换句话说,本章介绍最高法院如何挑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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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大法官”从大法官们的性别、籍贯、信仰、职业背景、任命方式和弹劾程序,一直谈到他们上任后的立场变化。对大法官是不是必须读过法学院,或者上任前是否一定得有法律工作经历好奇的读者,可以认真从本章寻找答案。此外,这一章也间接回应了对大法官“是不是由哪个党的总统任命,就必须支持哪个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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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首席大法官”侧重谈最高法院的“掌舵人”。首席大法官是最高法院里面定调子的“一把手”么?有什么额外权力?多拿多少工资?不同个性的“首席”,对最高法院会产生什么样的巨大影响?这些疑问,都能在这一章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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