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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42 [15]关于这一日期,参见《清史稿·刑法志》,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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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44 [16]参见《五军道里表》,“直隶”条,p. 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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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46 [17]参见《五军道里表》,“广东省”条,p. 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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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48 [18]参见沈家本《充军考》,第1—2页,载《沈寄簃先生遗书》,第5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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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50 [19]参见阿拉巴斯特,《中国刑法释注》(Notes and Commentaries on Chinese Criminal Law),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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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52 [20]参见仁井田升,《中国法律史研究·刑法》,第120页的文字与插图;第162—163页文字;卷首图版二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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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54 [21]同上书,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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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56 [22]仁井田升,《刑法》,第57—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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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58 [23]参见沈家本《分考》,2∶17—19b,载《沈寄簃先生遗书》,第47—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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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60 [24]仁井田升关于凌迟刑执行情况的长篇讨论,参见其《刑法》,第153—171页。此处所援引的有关观点,可参见该书第158—159页。关于凌迟处死刘瑾的刀割次数,仁井田升没有提供证明材料;这一数字可能来源于民间传说,而不是来自严肃的史书。《明史·刘瑾传》(卷三〇四)也没有证实这一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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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62 [25]参见《辽史》有关公元912、948、951、952、1063年等年度活动的记载。很奇怪,无论是沈家本还是仁井田升,他们都没有注意到这些记载。沈家本只是提到《辽史·刑法志》将凌迟刑作为最严厉的极刑之一。仁井田升参阅了公元953年提交给后周(951—959)统治者的一份奏折(这可能是最早涉及凌迟刑的旁证材料)。该份奏折称:用短刀剐割人体是从外邦传进来的一种非法行刑方式。参见仁井田升《刑法》及《旧五代史·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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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64 [26]参见沈家本《分考》,2∶17—19b,载《沈寄簃先生遗书》,第47—48页;仁井田升,《刑法》,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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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66 [27]在公元前3世纪著名儒家荀况的著作《荀子》中,出现过“陵迟”一词。《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杨琼注:“迟,慢也。陵迟,言丘陵之势渐慢也。”沈家本对此加注按语:“陵迟之义,本言山之由渐而高,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参见沈家本《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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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68 [28]参见《清史稿·刑法志》,第56—60页;《大清会典》,53∶4b—5,沈家本《刑具考》,pp. 10b—13b,载《沈寄簃先生遗书》,第513—514页;白乐日,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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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70 [29]参见本书所选译案例第1.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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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72 [30]参见沈家本、伍廷芳1905年4月16日关于改革刑制的奏折,梅耶英译本,第168页;《清史稿·刑法志》,第59—60页;本书所选译案例第41.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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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74 [31]参见白乐日第40页及其刑制一览表(第210—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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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76 [32]参见布莱,《大清律例》译本,nos. 1671—1673(在这里,布莱省略了几段及几条完整的例);阿拉巴斯特,《中国刑法释注》,第17—19页;刑部1907年4月29日奏折,梅耶英译本,第160—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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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78 [33]欧凯新引自《唐律疏议》卷二九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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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80 [34]参见本书所选译案例第41.2案。在该案中,一名14岁少年犯窃盗罪,由于年少,仅处以刺右臂刑。但刺字后一年,该少年再次犯罪。显然,少年右臂上的“窃盗”二字很难阻止他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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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82 [35]乾隆皇帝(1736—1795年在位)曾试图废止这种机械的道德评价标准。参见本书所选译案例第61.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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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84 [36]见布莱,《大清律例》译本,no.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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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86 [37]参见沈家本,《死刑之数》,载《沈寄簃先生遗书》,第532—5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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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88 [38]参见《死刑的演变》,载《纽约时报》196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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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6690 [39]《大清会典》,54∶1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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