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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06 42.2 嘉庆元年(1796年)说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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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08 《刑案汇览》卷一八,《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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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10 晋抚咨:孙伦元因窃锯孙守智树枝,被殴后自缢身死一案。[本案情节系偷窃树枝,而当事人之间有远亲关系,故列入“亲属相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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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12 查:孙守智系孙伦元无服族孙。因孙伦元窃锯树枝,该犯用枣木铁钩背殴伤孙伦元右腆,并臁肋偏裹骨折。嗣孙伦元因行窃被殴,无颜做人,羞愧自缢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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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14 职等查孙伦元身死之处。系行窃败露,轻生自尽,与人无尤。惟孙伦元系孙守智无服族祖,尊卑名分犹存。该抚将该犯依“折伤成废、满徒”律上,加一等,拟杖一百,流二千里。[《大清律例·刑律·斗殴》律规定:殴人致废疾,即将人手、脚、腿折断,或毁人一只眼睛,处杖一百、徒三年刑。]与律相符,应请照覆。[《大清律例·刑律·同姓亲属相殴》律规定:卑幼殴打尊长,即使其亲属关系为五服之外,仍照凡人相殴加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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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16 奉批:究因尊长犯窃所致,应令再行查核等因。[很明显,皇帝认为此案对于孙守智的处罚过于严厉,他提出事由孙伦元行窃所引起,希望能从孙伦元之窃盗行为与孙守智之殴打尊长行为之间取得某种平衡,并进而减轻对孙守智的处罚。在中国的诉讼程序中,处处都能表现出这种平衡特征。但在本案中,却没有能减轻处罚孙守智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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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18 遵查:亲有养赡之义。故“相盗律”内,得以服制递减、免刺;若有杀伤,仍以本律从其重者论。所以轻窃盗而重杀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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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20 职等检查,并无办过此案成案。公同酌核,应请仍照前议照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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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22 奉批:既无成案,只可照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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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24 本案很值得注意。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虽然皇帝通过批示的形式,表达了皇帝本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但刑部顶住皇帝的压力,坚持以已公布的法律和已判决的成案作为判案的法律依据。最后,皇帝本人放弃了自己的意见,同意刑部的处理决定。此案之所以值得注意,是因为在中国,皇帝具有理论上的绝对权力,皇帝的旨意是不得违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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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26 42.3 道光六年(1826年)说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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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28 《刑案汇览》卷一八,《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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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30 广东抚题:贼犯李迈厚纠窃事主谢何氏家银物、强奸谢何氏未成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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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32 查律载:本宗外姻亲属相盗,缌麻减二等,无服之亲减一等;又,例载:亲属相盗,除本宗五服之外,俱照无服之亲定拟外,其外姻尊长亲属相盗,惟律图内载明者,方准照律减等,此外不得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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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34 又服图内载:母舅之子、缌麻姑之子缌麻;又旁注:妻为夫外亲服降一等。又例载:因窃盗而强奸妇女未成者,绞监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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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36 此案:李迈厚纠窃谢何氏家银物。谢何氏系该犯姑舅表兄谢十长之妻[即谢何氏是李迈厚母亲之兄弟之儿子的妻子]。该犯与谢十长服属缌麻。谢何氏降服一等,与该犯即无服制。服图内既未载明“无服”字样,核与“外姻照律减等”之例不符。是该犯行窃谢何氏家,本因照“凡盗”科罪;其因盗而奸,即与“凡盗强奸”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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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38 该省将李迈厚依“因窃盗而强奸人妇女未成”例,拟绞[监候],尚属允协,应请照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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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40 本案最后的判决并不涉及罪犯与受害者之间的亲属关系,但在得出判决之前,承审人却详细地分析了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这种做法很好地表明了家族在中国社会里至高无上的优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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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42 43.恐吓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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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44 43.1 嘉庆六年(1801年)说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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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46 《刑案汇览》卷一九,《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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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48 浙抚咨:陈朝宗等诱赌威逼,致陈朝秀自缢身死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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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50 此案:陈朝宗因贫难度,诱陈朝秀跌赌输赢。因陈朝秀无钱偿还,勒令将田作抵,写立票据,至期未还。陈朝宗往向逼索,陈朝秀央缓。陈朝宗以如不还钱、欲归田亩之言恐吓。陈朝秀之父陈胜德闻知,即将陈朝秀斥詈,欲殴。陈朝秀被逼情急,投缳殒命。该抚将陈朝宗比照“凶恶棍徒例”,拟军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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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52 查:陈朝宗因陈朝秀懦弱,局赌赢钱,勒田作抵,逼欠殴詈。洵如钧谕“与诬作逼毙人命之案、情节可恶相等”。惟查诬诈逼毙人命之案,惟诬良为窃、并蠹役诈赃及诬告人因而致毙人命者,均拟缳首;如“常人索诈逼毙人命”例,无拟绞明文。[很奇怪,“恐吓取财”律并未规定若恐吓致人自杀给以何种处罚。中国古代的立法者们很注意将某种行为的各种可能的结果全部列举,而“恐吓取财”律恰恰有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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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8654 且陈朝宗虽经诱引赌博,而检阅尸格,陈朝秀年已三十,并非幼稚无知。其听从赌博输钱,亦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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