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698949
1702698950
《刑案汇览》卷二九,《刑律》
1702698951
1702698952
广东抚题:蔡牛仔等共殴致毙袁戊受等十一命案内,正凶蔡四经、麦树欣各毙一命,余人蔡发仔、蔡虔复均各殴有重伤,先后在监、在保病故。
1702698953
1702698954
查例载:共殴案内下手、应拟绞抵人犯遇有原谋及共殴余人内有致死、重伤之人监毙在狱,与解审中途因而病故者,准其抵命,将下手应绞之人减等拟流。
1702698955
1702698956
又:同谋共殴致毙非一家三四命以上者,原谋照例按致死人数以次加等问拟;下手致死之犯均各照例拟抵。如原谋在监、在途病故及畏罪自尽者,下手之犯均各照例拟抵,不准减等。
1702698957
1702698958
致三四命以上之案,如殴有致死、重伤之余人在监、在途病故,应否准其抵命,将下手应绞之人减等拟流,例无明文。惟查一二命之案,余人病故、准其抵命,系与原谋病故、准其抵命同例。若殴毙致三四命以上,例内既载明原谋在监、在途病故、下手之犯均各拟抵、不准减等,则殴有重伤之余人在监、在途病故,事同一例,亦不应准其减等,以昭划一。
1702698959
1702698960
此案:蔡牛仔等殴毙袁戊受等十一命,虽非谋殴,情同械斗,即有共殴、足以致死。伤重之余人蔡发仔、蔡虔复二犯在监、在保病故,但共殴致毙已在三命以上,未便将下手应绞之蔡四经、麦树欣二犯率准减等。应请仍照该省所拟绞候办理。
1702698961
1702698962
54.屏去人服食[7]
1702698963
1702698964
54.1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直隶司案
1702698965
1702698966
《刑案汇览》卷三一,《刑律》
1702698967
1702698968
热河都统咨:何齐尔卜尼[蒙古族人]因那木萨赖[蒙古族人]在伊所管山内伐木,将其拿获、捆缚,脱去皮袄,复盖其身上;将其衣襟压住。称欲送究,并非欲其受冻。那木萨赖畏罪潜逃,在途[因未穿皮袄]冻毙。
1702698969
1702698970
受冻由于潜逃,死由自取。将何齐尔卜尼照“屏去人服食致死、拟绞”律,量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此案刑部判决:照“屏去人服食致死”律,量减一等。从理论上说,既然“照”律,就不应改变原律所定刑罚;反过来,既然“量减一等”,就应“比照”原律,而不是“照”。只有这样,才能使“量减一等”的刑罚更具有合法性。]
1702698971
1702698972
在处理本案及下面两个案件时,刑部虽然引用“屏去人服食”律给案犯定罪,但又力图寻找理由,争取对案犯减等量刑。当然,即使是照原律所定刑罚量减一等,案犯所受刑罚也仍旧是非常重的。在中国古代,一旦在人命案件中涉嫌卷入,他就很难脱逃干系;即使与致死人命的犯罪行为仅有一些间接关系,他也很难免除某种法律责任。本书所辑第59.1案中因交通事故致死人命,对该案处理即体现了上述精神。
1702698973
1702698974
54.2 道光二年(1822年)案
1702698975
1702698976
《刑案汇览》卷三一,《刑律》
1702698977
1702698978
直督咨:彭洛万因向陈花子索讨赌欠,无偿;辄逼其脱衣抵欠,以致陈花子因冻投井身死。
1702698979
1702698980
惟陈花子系自行脱衣掷地,并非彭洛万用强剥取。且陈花子之死,由于自尽。与实在冻毙者不同。将彭洛万比照“屏去人服食致死、拟绞”律,量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1702698981
1702698982
与第54.1案及第54.3案不同,本案判决是比照“屏去人服食”律。因为是“比照”原律,故“量减一等”定刑,具有足够的合法性。另外,本案还突出强调了“逼”与“强”两个概念的区别。“逼”仅指语言上或心理上的压力(在受“逼”的情况下,受害者通常采取自杀方式来逃避压力),而“强”则表示施用非法暴力。与其他文明古国一样,在中国古代,法律多强调严惩暴力犯罪,而对于因语言和精神上压力形成的犯罪,则处罚较轻。
1702698983
1702698984
54.3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案
1702698985
1702698986
《刑案汇览》卷三一,《刑律》
1702698987
1702698988
直督咨:李中林向开歇店营生,因住客杜治邦病剧,虑恐在店病毙受累,即将杜治邦赤身抬放野地,以致杜治邦因病受冻身死。
1702698989
1702698990
杜治邦身穿衣服系自行脱去,并非该犯故屏。且病已垂危,亦非专因受冻身死。将李中林依“屏去人服食致死、拟绞”律,量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与第54.1案一样,本案判决较“屏去人服食”律所定刑罚量减一等,但却不说是“比照”原律,而是“依照”原律。]
1702698991
1702698992
54.4 道光四年(1824年)案
1702698993
1702698994
《刑案汇览》卷三一,《刑律》
1702698995
1702698996
直督题:毛鸣和将苏庭秀抓伤后,因被毛花夏用粪撒污口面,以致苏庭秀触受秽气,呕吐身死。
1702698997
1702698998
应将毛花夏比依“他物置人耳鼻及孔窍中致死”律,拟绞监候。[毛鸣和将苏庭秀抓伤,但判决未提及对毛鸣和的处理,可能已另案判决。]
[
上一页 ]
[ :1.70269894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