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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07 83.1 嘉庆十八年(1813年)奉天司现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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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09 《刑案汇览》卷五一,《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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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11 提督奏:袁闻桂呈递条陈“恶棍刁民窃盗,一概永远监禁;将城垣筑高,城外附近房屋拆毁;出入城门,人给铁牌;买卖,俱官给执照”等款。[为什么在此时提出这些建议,当时有何种社会背景,原记录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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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13 将袁闻桂照“上书诈妄、不以实”律,杖一百,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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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15 本节所录三个案例中,只有本案判决是照“上书诈不以实”律。另外两个案子则是照《大清律例·礼律·希求进用》律进行判决的。后者所规定的处罚较前者要轻。至于为何以不同的法律条文作为判案根据,原记录并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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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17 83.2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湖广司现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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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19 《刑案汇览》卷五一,《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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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21 都察院奏:王锡以缘事发遣释回之废员,辄思条陈事宜,希图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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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23 未便仅照“希求进用”律,拟杖一百。应酌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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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25 83.3 嘉庆二十年(1815年)浙江司现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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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27 《刑案汇览》卷五一,《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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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29 提督咨送:席万珍先因呈递“清理盐务”等款条陈,经提督衙门奏明递籍。嗣又拟“清理仓库钱粮”等款条陈,在长新店恭遇圣驾,在道旁呈递。经提督衙门讯明递籍。该犯又拟“京城添设牌甲”等款条陈,来京欲行呈递。[“牌甲”是清代的一种地方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维持基层社会秩序。十户为一牌,一百户为一甲,一千户为一保。]经提督衙门奏送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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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31 审将席万珍照“假以上书、希求进用”律,拟杖一百,递籍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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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33 84.犯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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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35 84.1 嘉庆十七年(1812年)说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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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37 《刑案汇览》卷五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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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39 直督咨:范有全强奸李二姐未成一案。查:范有全欲将年甫十四岁之李二姐强奸。因见其年小身矮,恐难行奸,先用手指抠拭其阴户,抠破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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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41 查阅李二姐及其父李德义等供词,俱称未被奸污。并据稳婆验称,李二姐委系处女,未曾破身。该省将范有全依“强奸未成”律拟流,尚属允协,应请照覆。[女子失去童贞,必然影响其婚嫁。如果范有全强奸已成,依律应处绞监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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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43 84.2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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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45 《刑案汇览》卷五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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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47 直督题:张汶通因见年甫十二之赵淘气儿面貌清白,商同石进财将其轮奸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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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49 将张汶通比照“轮奸良人妇女已成、为首”,拟斩立决。石进财照“为从、同奸”,拟绞监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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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51 与普通强奸罪相比,对于两名或两名以上男人相继强奸(或鸡奸)同一个人的犯罪的处罚,要重得多。《大清律例·刑律·犯奸》有专门一条例规定集体鸡奸罪:“恶徒伙众将良人子弟抢去、强行鸡奸者,无论曾否杀人,仍照‘光棍例’,为首者拟斩立决;为从,若同奸者,俱拟绞监候。”奇怪的是,刑部判决本案,并未直接援引此条例,而是舍近求远,“比照”“轮奸良人妇女”律。从本案情节看,其与“鸡奸”例不太吻合的,仅有一项,即:原例规定“恶徒伙众”,而本案鸡奸赵淘气儿的,只是两名男人。至于两名案犯是否诱拐赵淘气儿,原记录并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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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53 85.纵容妻妾犯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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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55 85.1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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