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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67 《刑案汇览》卷五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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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69 提督咨送屈大奸占陈张氏一案。除屈大照“强占”拟流外,[问题在于,若根据“强占良家妻女”律,案犯应判绞监候刑;若根据“强占良家妻女”律内附例,强夺良家妻女中途夺回及尚未奸污者,照已被奸占律减一等处罚,即应处流刑。但根据本案案情,似乎并不应适用该附例。]陈张氏系本夫陈五纵容与人通奸,例应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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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71 惟陈五纵妻犯奸,系畏奸夫强暴,情固出于勉强。并据陈五供称,如仅将子女给伊领回,系只身穷苦,不能抚养。子女幼小,将来必至失所。情亦可悯。[在这种情形之下,子女一般由父亲领回抚养。但这一点,在原律例中皆没有讲明。因为在中国人看来,这是理所当然、不言自明的。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生儿育女的目的在于传宗接代,承续香火。因此,子女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生活在父系大家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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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73 原情酌断,应将张氏并子女俱给陈五领回完聚。[与第85.1案一样,本案判决中,刑部出于对案犯的生活境况的考虑,为避免其他社会问题的发生,而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案犯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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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75 85.3 嘉庆十九年(1814年)四川司现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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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77 《刑案汇览》卷五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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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79 北城察院移送:秋桂原系王保之妻。因贫,商同妻父卖休。捏称夫亡,卖给潘寿林为妾。后潘寿林询知情由,旋经正妻责打,私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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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81 将王保、潘寿林、秋桂均照“卖休、买休”律,各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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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83 在第85.1案中我们已看到,《大清律例·刑律·纵容妻妾犯奸》律除了规定对案犯各杖一百之外,还规定:原妻与原夫离异;该妇送归自己娘家。在本案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卖休之事,本与王保之岳丈商定,并取得后者的许可;但刑部判决中,只字未提应对其岳丈给以何种处罚(甚至在判决中都未提及其岳丈的姓名)。第二,在第85.1案中,案犯卖妻,但因为缘自贫困,故得到宽免处理。本案王保卖妻,也是由于家境贫困。但刑部严格按照法律条款,给案犯定罪量刑。为何对于同一类情节却给予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我们认为,其原因可能在于在本案中,案犯曾有欺诈行为,即:王保及其岳丈卖妻之时,“捏称夫亡”,以欺骗买妻者潘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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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85 85.4 嘉庆二十年(1815年)江苏司现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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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87 《刑案汇览》卷五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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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89 北城察院移送:杨景荣将妻宋氏央媒价卖予李廷治为妻。李廷治并不知系有夫之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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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91 将杨景荣、宋氏均照“卖休”律,杖一百。宋氏仍给李廷治领回完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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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93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法律规定,买卖妻妾案中,不仅卖者及被卖者要受处罚,买者也同样要受到杖一百的处罚。但本案判决中,刑部没有对买者判刑。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为买者在购买宋氏为妻时,并不知道宋氏是有夫之妇。然而,“卖休买休”律中,并没有将不知情作为对买者处刑的法定宽免情节加以规定。在第85.3案中,买妻者潘寿林被处杖一百之刑。而在该案买妻卖妻行为发生之时,买者潘寿林不也是不知被卖者是有夫之妇吗?是不是因为潘寿林在发现被买者秋桂系有夫之妇后仍将其占为己妾呢?第二,本案判决中,刑部允许买妻者李廷治将所买女子宋氏“领回完聚”,即带回去做妻,这显然与有关律例的规定相违背。前文已引述过,“纵容妻妾犯奸”律规定,案内女子与原夫离异,并责令归宗,即返回自己的父母家。第三,法律规定,纵容妻妾犯奸案中,中间牵线人减正犯一等处罚,即应处杖九十之刑。但实际上,本案对于居间价卖宋氏的媒人,只字未提应处何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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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95 86.亲属相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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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97 86.1 道光元年(1821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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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99 《刑案汇览》卷五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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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0001 东抚咨:张泳苞与缌麻服弟张泳超之女白姐通奸败露,致白姐羞忿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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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0003 将张泳苞依“和奸败露、奸妇羞愧自尽、奸夫拟徒”例,杖一百,徒三年。仍尽“奸同宗无服亲”本法,加枷号四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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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0005 案犯张泳苞与张泳超为缌麻亲属关系,故张泳苞与张泳超之女儿白姐的亲属关系应是五服之外(缌麻是五服中最末一亲等)。《大清律例·刑律·亲属相奸》律规定:与同宗但属五服之外的亲属相奸,各杖一百(不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奸妇因羞辱而自尽等)。显然,刑部认为若仅对案犯张泳苞处杖一百之刑,过于轻纵。因此根据“奸夫拟徒”例及“奸同宗无服亲”律,处杖一百、徒三年、枷号四十日之刑。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清代,族外婚制是在严刑峻法的保护下强制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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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0007 86.2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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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0009 《刑案汇览》卷五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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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0011 晋抚奏:李张氏于夫故孀居多年,适听邻近有娶亲之家,顿萌淫念。随勾引伊夫前妻之子李明则通奸。李明则幼为该氏抚养,因被勾诱,亦即罔顾继母名分。均属淫乱蔑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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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0013 惟例无子与继母通奸作何治罪明文。将李张氏、李明则均比照“奸伯叔母”律,各斩立决。恭请王命,即行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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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0015 87.居丧及僧道犯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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