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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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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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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晋书·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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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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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夏之乾:《神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0年版,前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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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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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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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后的秦代法制(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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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王朝。由于秦王朝存续时间非常短,再加上史料的限制,我们研究秦代法制,还必须综合考察秦统一之前的秦国法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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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其一是法家传统的重刑主义理论(法网严密、轻罪重罚);其二是统一法律(“法令由一统”)。秦代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实行一统。在政治体制上,秦代在中央设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下设诸卿,各司其职;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在经济方面,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在思想文化方面,统一文字,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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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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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即法律条文,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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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令:是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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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式:即程式、格式。秦简中有《封诊式》,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司法规则和文书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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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答问:是官方以答问形式对秦律律文所作的有效解释,它也是当时司法审判的参考依据。本章中绝大部分案例即抽取自秦简中的《法律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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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但其效力通常仅限于发布者职权所辖的特定地区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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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程:即章程、规章,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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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课:是关于检验、考核、督课工作人员的专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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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廷行事:是法庭的判例。秦简《法律答问》中多有援引廷行事的例子,说明秦代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律文之外可兹援引的审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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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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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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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法律答问》、《盗律》、《贼律》、《捕亡律》、《捕盗律》等。秦律规定的主要罪名有盗窃罪、贼杀伤罪、诽谤罪、不敬皇帝罪,等等。秦代在刑罚制度方面,形成了一套包括身体刑、劳役刑、耻辱刑、流放刑、身份刑在内的刑罚体系,对后世刑制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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