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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50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74]
1702706751 (四)柏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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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53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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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55 柏葰,原名松,字静涛,巴鲁特氏,蒙古正蓝旗人。道光六年进士……八年,典顺天乡试,拜文渊阁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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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57 会御史孟传金疏劾本科士论未孚,命覆勘试卷,应议者五十卷,文宗震怒,禠柏葰等职,命载垣等会鞫,得柏葰听信家人靳样言,取中罗鸿绎情事,靳样毙於狱。九年,谳上,上犹有矜全之意,为肃顺等所持。乃召见王大臣等谕曰:“科场为抡才大典,交通舞弊,定例綦严。自来典试诸臣,从无敢以身试法者。不意柏葰以一品大员,辜恩藐法,至於如是!柏葰身任大臣,且系科甲进士出身,岂不知科场定例?竟以家人干请,辄即撤换试卷。若使靳样尚在,加以夹讯,何难尽情吐露?既有成宪可循,即不为已甚,就所供各节,情虽可原,法难宽宥,言念及此,不禁垂泪!”柏葰遂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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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59 十一年,穆宗即位,肃顺等既败,御史任兆坚疏请昭雪,下礼、刑两部详议,议上,诏曰:“柏葰听受嘱托,罪无可辞。惟载垣、端华、肃顺等因律无仅关嘱托明文,比贿买关节之例,拟以斩决。由载垣等平日与柏葰挟有私仇,欲因擅作威福,竟以牵连蒙混之词,致罹重辟。……今两宫皇太后政令维新,事事务从宽大平允。柏葰不能谓无罪,该御史措词失当。念柏葰受恩两朝,内廷行走多年,平日勤慎,虽已置重典,当推皇考法外之仁。”於是录其子候选员外郎锺濂赐四品卿衔,以六部郎中遇缺即选。锺濂后官盛京兵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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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61 ——《清史稿·柏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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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63 2.案情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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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65 柏葰,原名松,字静涛,巴鲁特氏,蒙古正蓝旗人。道光六年中进士……咸丰八年,主持本次顺天乡试,被授予文渊阁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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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67 御史孟传金上疏揭发本次科举录取不能令人信服,咸丰帝命复核试卷,发现其中50本试卷有问题。咸丰帝大怒,剥夺柏葰等人的职位,命载垣等人会同审理此案。审讯过程中查明柏葰听信家人靳祥的请托,取中罗鸿绎,但此时靳祥已经死于狱中。咸丰九年,载垣等人审理结束后将案情报告咸丰帝,咸丰帝还有一些打算从轻发落的意思,但肃顺等人坚持法办。于是咸丰帝召集诸位王公大臣,下谕旨:“科场是国家的抡才大典,交通舞弊之事,定例一向非常严格。向来各位主考官,从无敢以身试法的。不料柏葰身居一品大员,竟然辜恩藐法,到如此的地步!柏葰身任大臣,而且还是科甲进士出身,难道不知道科场定例?竟因家人的请托,就撤换试卷。假使靳祥没有死的话,加以夹讯,就不愁把真相都交待了。既有成例可循,即不为已甚,就所供认的各情节,情理上虽可以原谅,但法律难以宽宥,想到这里,不禁为其流泪!”柏葰于是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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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69 咸丰十一年,穆宗即位,肃顺等在政治斗争中失败,御史任兆坚上疏请求为柏葰昭雪,同治帝命礼、刑两部详细商议,两部商议结果报给同治帝后,同治帝下诏:“柏葰听受嘱托,罪无可辞。只是载垣、端华、肃顺等人因律中无仅仅接受嘱托,而没有其他犯罪情节的规定,就比照贿买关节的条例,拟以斩决。由于载垣等人平日与柏葰有私仇,欲借此事擅作威福,假公济私,用牵连蒙混之词,致柏等遭重罚。……如今两宫皇太后政令维新,处理事务从宽大平允。柏葰不能说没有犯罪,该御史措辞失当。念及柏葰受恩两朝,内廷行走多年,平日谨慎,虽已被置重典,当推皇考法外之仁。”于是任用其子锺濂候选员外郎,赐四品卿衔,以六部郎中遇缺即选。锺濂后官至盛京兵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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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71 3.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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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73 (1)法律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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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75 第一,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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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77 在柏葰的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柏犯了罪,并没有像普通人那样,马上由官府羁押审理,而是先把柏葰革了职,然后由皇帝派人组成专案组,专门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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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79 所谓革职,是指裁撤掉官员所有的官职,它是对官员的一种处分方式(此处所说的处分按照今天的观点来看应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处分,并不包括刑事处罚)。我们知道,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6条,现今我国的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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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81 而按照清制,文职官员的处分有三种:第一,罚俸,就是没收其应得的傣禄作为处罚,罚俸按其期限长短不同,可分七等,分别是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二年。第二,降级,就是降低官员的官级,它分降级留任和降级调任两种,二者中降级调任的处分重些。第三,革职,它是指裁撤掉官员所有的官职,因此是清代官员处分的最高一等。按照现在的话说,柏葰首先受到的是行政处分。按清制,如果革职后还有余罪,则交刑部查处。柏葰案就是属于革职后还有余罪的,但因级别太高,不由刑部查处,而由咸丰皇帝亲自任命的专案组调查审理,这是由下面的八议制度和会审制度共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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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83 第二,八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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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85 柏葰案经审理后,其判决不能按一般的程序审核执行,而是先上奏皇帝,最后由皇帝来定夺。这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贵族官员犯罪,程序法和实体法上都有特殊的、可以减轻的处罚规定。早在西周时期,就有“刑不上大夫”的说法。两汉时期,贵族官员犯罪,实行“有罪先请”的制度,即必须先请示皇帝裁断,以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一般来说,经过上请都可以减刑或者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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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87 到了曹魏时期,魏律中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就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这八种权贵人物(分别指皇帝宗室亲戚、皇帝故旧、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政治和军事等方面有大才能者、对国家有大功勋者、有一定级别的官爵者、为国家服务卓著有大勤劳者、前朝皇帝及后裔),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的照顾,所谓“大者必议,小者必赦”。以后的历代封建法典都规定了相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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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89 到了清代,《大清律例·名例律上》中“应议者犯罪”条规定:“凡八议者犯罪,开具所犯事情。实封奏闻取旨,不许擅自勾问。若奉旨推问者,开具所犯罪名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将议过缘出奏闻,取自上裁”。意思是说,对于符合八议条件的官员犯罪的,应该把他们的罪状详细地报告给皇上,不能随便审问,皇上允许审问了以后,还要把他的罪名和可以减免的情况上奏,再请求给他定罪,定罪之后还要再次上奏皇帝,最终如何处罚还是由皇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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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91 柏葰是一品大员,议是必须的。所以咸丰帝派专员进行调查,然后召集群臣商议,当然,最后决定将柏葰斩首的也是咸丰帝自己。柏案中,经过三个多月的审讯,专案组联名向皇帝呈上了一份洋洋洒洒3000字的奏折,详细描述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接着对同案其他人犯的定罪处罚提出了建议。但是对于柏葰如何定罪,狡猾的专案组没有立即下定论,而是首先咨请刑部协同商议,因为在清朝,刑部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几乎独揽了最高司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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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93 而刑部在答复中说,柏葰实属“听受嘱托,但查例并无仅听嘱托,不知交通关节,且向来亦未办过似此成案”。可见,刑部首先将柏葰定性为“听受嘱托”,而关于到底如何定罪,刑部则认为,“应否照交通嘱托买关节例定拟,应由臣等酌核办理”。这就说明刑部没有处理此类案件的先例,最后,刑部又把皮球踢给了专案组,要求他们自己酌核办理(酌核是指确定罪名和刑罚无律条可比的情况下,视情节酌情议拟)。专案组接到这样的咨询意见当然是毫不客气,抓住时机欲除柏葰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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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95 而决定柏葰生死的权力最终是在咸丰皇帝的手中,咸丰皇帝自己说“朕详加披览,反复审定”,可见对柏葰案是反复考虑过的,认为柏以一品大员,“辜恩藐法,至于如是……情虽可原,法难宽宥”,最终下令:“柏葰着照王、大臣所拟,即行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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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97 可见在柏葰案中,虽然在程序法上遵循了八议的处理方式,且咸丰皇帝也于心不忍,但是在具体的定罪处罚上,因为此案受当时的政治斗争和内忧外患的时代背景的影响,柏葰终没有能够享受到减免刑罚的待遇而未能逃脱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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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799 第三,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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