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09329e+09
1702709329 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生活,对于社会主体行为的合理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生活中,这种合理化的实现必然表现为非人格化的法律统治,而现代政治中的民主要求最终也不能不以法治为其鹄的。只有从这个角度来认识法与现代社会的关系才可能是深刻的,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谈论法制的现代化才是真正富有成效的。显然,传统的观念完全容纳不下这样丰富的内涵,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我们今天的认识距现代法制的要求也还有明显的差距。为了缩小这个差距,有必要进行一场观念的革新;而清算以往的历史,自觉认清我们于无意中承接的传统,尤其是认清这种传统对今天的影响,则是第一步。只有当我们努力去从事这项工作的时候,才可以说增强了现代人的法的意识。
1702709330
1702709331
1702709332
1702709333
1702709334 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1702708853]
1702709335 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说“治”
1702709336
1702709337 距今两千多年以前的先秦时代,曾有过一次学术的大繁荣,其标志便是自由论辩的风习。论辩的前提是理论的分歧乃至对立,结果必定是学派歧出,理论纷陈。后人所谓“诸子百家”说的正是这一时期的盛况。这是着眼于差异的所见所言。太史公论六家之要旨云:“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史记·太史公自序》)这却是异中求同,重在说明诸子百虑而一致,殊途而同归的所在。而在这里,太史公用了一个“治”字,实在是富有深意。因为,不仅先秦诸子喜谈治乱之道,而且,两千年来,中国读书人议论最多的仍旧是这个“治”字。对于现世人事的关心,以及表现于其中的理智态度,构成了我们这个民族重实践、讲理性,以入世的积极态度对待人生之传统的一个方面。历代有关治乱的种种理论,也由于千百年来的反复阐释、修正和实践,逐渐积淀成为一种民族心态、民族性格和思考问题的方式。这种心态、性格或思维模式究竟是怎样的,它如何在历史中表现自己,又怎样在哲学中寻找依据,以及它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些,便是本文将要探究并试图回答的问题。
1702709338
1702709339
1702709340
1702709341 人既然天生要过群体生活,则必然组成社会,必然发生组织与管理的问题。所以,言“治”并非中国人的特权。不过,同是“治”的问题,人们所思所言却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大相径庭。由此,不但可以度量纵的时代距离,还可能发现横的文化差异。
1702709342
1702709343 亚里士多德分政体为三:王制、贵族、共和,这是“正宗”的政体。偏出于正宗的又有三种变体:僭主、寡头、平民。这种政体分类是亚里士多德全部政治理论的基础。实际上,根据政体分类展开政治学研究也是柏拉图以来的传统,当然,那只是西方的传统。因为,那些数千年间流行的理论、术语,一旦置身于黄河流域古老文明的氛围,立刻就会变成莫名其妙的东西。这里通行着另一种语言,讨论治理国家的大问题,也自有一套运用自如的语汇,如王道、霸道、务德、务法、任法、任人等等。若把这些古代术语译成现代语言,则可以发现,古代东西方哲人所关心的问题竟是很不一样的。对于先秦诸子来说,君臣上下的秩序是确定不移的“道”,所以,只有如何施政的问题,并不发生政体的争论。[20]这种巨大差别促使我们变换一个角度来观察问题,以便把各种有关“治”的理论和实践纳入一个统一的框架,用大体一致的标准来观察、描述和评价。好在,这样的标准不难寻觅,那就是,法在国家生活中的位置。凭借这个标准,各种政治及其理论,不拘何种政体,都可以归入人治、法治这样两大类。采用这个标准的另一个好处是,人治和法治的分类既可用以衡量古代制度,又是现代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此外,据说先秦诸子论辩的焦点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21]这个概括是否准确姑且可以不论,研究中国历史,最好还是先使用传统的词汇,待内容廓清之后,再用现代概念为之定性。
1702709344
1702709345 孟子云:“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中国古代政治哲学家言必称王、霸的传统,就是由这里来的。这大概与孟子“亚圣”的地位有关,但主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孟子很好地表达了他那个时代和以后人们最感兴趣的问题。所以,想要弄明白传统政治哲学的底蕴,我们不妨从王霸二字入手,而正确地理解这两个字,又不能不用先秦时代的大辩论来做注脚。因为,探本求源,王、霸之说还应还原为当时的礼、法之争。
1702709346
1702709347 礼与法同是行为规范,但属于不同的范畴,具有不同的特点。大体说来,礼是后来各种礼仪、伦常规则的集合体。其中有相当部分属于道德范畴,涉及面亦广。法则为国家强制规范,是禁邪惩奸的手段,其突出特征是刑的运用。再者,礼既着眼于伦常,因而极富差异性。古人云:
1702709348
1702709349 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礼记·哀公问》)
1702709350
1702709351 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曲礼上》)
1702709352
1702709353 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
1702709354
1702709355 相对于礼的法,则以“壹刑”相标榜:
1702709356
1702709357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及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
1702709358
1702709359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1702709360
1702709361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商君书·赏刑》)
1702709362
1702709363 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慎子·外篇》)
1702709364
1702709365 礼、法的对立于此可见。不过,它们既然分属不同的领域,即或不能相辅相成,至少也可以相安无事。其实不然。究其缘由,还须回到“治”字。儒者讲求礼,法家强调法,其中差别只表现在手段上,目的并无不同,都在追求天下大治的理想境地,礼与法只是被提出的两种治国方略而已。儒者以为,社会各阶层人等,按照礼的要求各守其位,各安其分,天下之治即可实现。这是政治的最高成就。所以,孔子对政治的看法竟可以浓缩为八个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依此观念,礼便是政治的纲纪,治国的大本。没了这个礼,真要国将不国了。荀子说:
1702709366
1702709367 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荀子·议兵》)
1702709368
1702709369 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
1702709370
1702709371 所以说,
1702709372
1702709373 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礼记·仲尼燕居》)
1702709374
1702709375 对于这类议论,法家大不以为然。他们认为,人人都按照亲疏远近的规则处事,必定会以个人之私损天下之公。以此精神治理国家,岂非一切灾祸的根源。韩非子说:
1702709376
1702709377 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枉法曲亲,谓之有行……不弃者,吏有奸也……有行者,法制毁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誉,索国之无危乱,不可得矣。(《韩非子·八说》)
1702709378
[ 上一页 ]  [ :1.70270932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