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10563
1702710564
在《答某报》一文中,梁启超更为明确地主张,支撑着共和立宪下的议院政治的,是一种由“自治秩序而富于公益心”构成的“共和之真精神”。[99]只有一国国民中人人都具备这种自治心和公益心,才有可能在缺乏一个外在权力之威慑的情况下,形成立宪政治所依赖的基本秩序。革命派(以及流亡日本前期的梁本人)所提倡的自由与平等,固然也是共和政治的真谛,但如果没有与自治心和公益心相结合,那么这种自由平等,“是未形成国家以前原始社会之心理,而决不可谓为今世共和国民之心理也”。如果只是单纯提倡自由与平等,那么自治、公益和秩序,“则非惟不见进行而已,且视前此更有退步焉”。而这种为共和国家所必需的“重秩序尊公益之心理”,“非养之以岁月而万难成就”。[100]
1702710565
1702710566
梁启超进一步从人民主权的高度,认定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国民本身。因此,“国民全体之程度能否当于最高机关而完其责任,是即此种国家成立维持之第一大问题也”。在梁启超看来,只有是“因习惯而得共和政体者”,其“国民程度”才可能“发达圆满,有自治秩序而富于公益”,于是其作为最高机关的国民,“先无内讧鱼烂之忧,然后可以语于对外行动”。而对于长期屈服于专制统治之下,从而未能获得实践自治之机会的国民而言,如果以发动革命的方式来获得共和,“则国民前此未尝当于一机关之任,虽使之组织一补助机关犹虑不胜,一旦而跃立于最高机关之地位,安见其可?机关自身之要素,先自不具,他更何论矣!”[101]而中国所面临的,正是这后一种窘境:“而吾中国今日之人民,据之以构成机关,吾认其责任心公益心未能圆满者也。……而吾中国今日之人民,据之以构成机关,吾认其政治智识太过幼稚者也。”[102]
1702710567
1702710568
无论是在《开明专制论》中还是在《答某报》中,由于共和立宪和君主立宪这两个选项都因为“人民程度”问题而被排除,因此梁启超认定当时中国只能选择开明专制:“然则为今日计,舍开明专制外,更有何途之从?”[103]至于中国通过开明专制这个过渡阶段所能够实现的政治形态,梁显然更为倾向于君主立宪。而为着实现立宪政体,中国必须经历至少一代人左右的开明专制阶段。如上文所述,梁在《新大陆游记》中,声称这个期限将长达“二十年三十年乃至五十年”。在《开明专制论》中,梁认为最快亦需要“十年乃至十五年”。[104]在《答某报》中,梁认定君主立宪制只能实现于“十年乃至二十年以后”。[105]
1702710569
1702710570
然而,梁启超开明专制思想体系的最大问题在于,尽管他声称“故开明专制者,实立宪之过渡也,立宪之预备也”,但他始终未曾在理论层面上彻底澄清应当通过何种具体方式来实现这种过渡和预备。虽然说在现代国家建设,尤其是梁在《开明专制论》中所罗列的各种施政机关的准备上,开明专制确实可能做出些许贡献,而一个拥有完善和合理的官僚制度、财政制度、军事制度的现代国家,无疑是立宪政体的重要基石。然而,与本文论旨高度相关的是,梁始终未能清楚地指出,在国民政治参与度极为有限的开明专制之下,应当如何“培养”和“训练”与未来立宪政治相匹配的“人民程度”?在《答某报》一文中,他似乎祭出教育这个解决方案,但实际上这并不是该文的论述重点。[106]可见梁本人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似乎没有确切的把握。
1702710571
1702710572
通过将梁启超《开明专制论》的原本写作规划,与之后真正发表的该文各章内容做一对比,也可以明显地观察到梁的类似思想困境。在《开明专制论》第一部分首次发表于《新民丛报》时,作者在文章第一页提供了计划中的该文完整目录,该目录的最后三章标题分别是:“第八章 论开明专制者所当有事……第九章 论开明专制者之人物……第十章 论开明专制之精神。”[107]但在随后各期的《新民丛报》中,梁启超实际上并没有写出原定的这最后三章。相反,在真正发表的《开明专制论》全文中,梁在最后部分实际上是使用排谬法来证明“论开明专制适用于今日之中国”,即通过证明当时中国既不能适用共和立宪,又不能适用君主立宪,来得出中国只能适用开明专制的结论。因此,梁实际上回避了对中国开明专制的正面论述。可以推断,整个清朝统治阶级的现实状况,给梁的开明专制规划蒙上了难以消除的阴影。在清政府内部,究竟是哪个具体人物或集团,能够承担起包含现代国家建设和现代国民智识与道德培养等重任在内的开明专制使命?这个问题或许深深困扰着梁启超(即使是在他对清廷态度最为乐观的时刻)。无论光绪帝本人是否确如梁启超早先所描绘的那般“英明仁厚”或“数千年之所未有”,[108]他在未来数年内仍旧处于无权状态,却是个无法回避的尴尬事实。而光绪帝无法握有实权,也就意味着康梁无法摆脱政治犯身份,从而无法辅佐皇帝实施又一次“百日维新”。慈禧太后则是梁所代表的保皇会的公开政敌,因此也不可能成为梁心目中的开明专制者候选人。在王大臣、军机大臣、各部堂官等人物中,似乎也不存在如梁所期待的那种“20世纪的管仲与商鞅”。
1702710573
1702710574
五 流亡日本后期:现代政论家的思考(1907—1911)
1702710575
1702710576
1.梁启超与国会运动
1702710577
1702710578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布预备立宪之诏。[109]此后,梁启超逐渐从与革命派的论争中抽身,并将更多精力投入实际政治活动。是年冬间,梁启超与杨度两方面势力开始磋商合作组建政党事宜,相关的商议和筹划一直持续至第二年春夏间。但由于在内部人事安排和政党组织形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分歧,合作一事以失败告终。先是杨度从日本回到中国内地,单独组织宪政公会。而梁启超则与蒋智由、徐佛苏等人,于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在日本东京和中国沿海一带组建政闻社。十月,作为政闻社机关报的《政论》正式问世。[110]
1702710579
1702710580
尽管与杨度商议合作组党却最终告吹,对梁启超而言是一次不甚愉快的经历,但需要指出的是,正是在该时期与杨度的接触过程,使得梁对中国是否需要立刻实施宪政,尤其对是否需要立刻开设国会这个问题的思考,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如上文所述,按照梁原本的规划,由于中国“人民程度”尚未达到立宪政治,尤其是议会政治所需要的水平,梁并不主张立刻实施诸多宪政制度,尤其是议会制度。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杨度则在光绪三十二年年底于东京创办《中国新报》,并在该报上大力鼓吹速设国会。例如,在该报第一号登载的《〈中国新报〉叙》中,杨度便开宗明义地主张速开国会,建立责任政府。针对当时革命、立宪两派争论不已的“人民程度”问题,杨度提供了两种不同解答:第一种是在严复译著《社会通诠》一书的影响下,认为中国(尤其是其中的汉族)“国民程度”已经进展至较高水平,因为“其自封建制度破坏后,由宗法社会进入于军国社会中,固已两千余年,惟尚不能如各国之有完全军国制度耳”;第二种则是主张宪政实践本身能够促进“国民程度”:“然吾人以为进行一步,即程度高一步,鼓其进行,即所以养其程度,若不进行,而待程度之足,虽再历万年,犹将不足也。”[111]梁启超则在《新民丛报》上对《中国新报》第一号的内容予以热情回应,并照录该报《叙》之全文。此时他一方面对杨要求立宪的主张予以肯定,另一方面却尚未明确自己对速开国会一事的态度。[112]杨度随后在《中国新报》第四号发表《致〈新民丛报〉记者》一文,并在该文中以更加旗帜鲜明的姿态,主张速开国会。而之所以有此主张,则是因为相较于地方自治、司法独立、改革官制等事业,要求设立国会在立宪运动诸事项中,最具重要性和可操作性,所以最易在国民心理层面上收到效果:“故必于一切宪政之中,择其至重且大者,以专注之力而主张之,一事既成,再谋其次,始能有实际之能力。……此其理虽复杂,然其事甚简单,一入人耳,尽可了然,以此唤起国民之政治思想,责望政府要求权利之心,必为较速。”[113]值得补充的是,才华横溢的杨度的这几篇文章,都是以极为流畅明快的语言写就的,因此这些文字即使不能在“道理”上“说服”梁启超,也很有可能在“气势”上“压服”后者。
1702710581
1702710582
真正有可能打动梁启超的,则是杨度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二三月间写给梁的一封信。[114]在这封信中,杨度就筹划中的联合政党的成立日期和组织结构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与本文主题相关的,是杨度就与组党一事相关的政见宣传、群众动员等技巧方面对梁启超的“肺腑之言”。杨度在陈述促开国会所能带来的益处时,实际上都是从这种政党政治之实际操作的角度来展开的。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必须提出简单直接的口号,而“开国会”三字正符合此种要求:“夫政党之事万端,其中条理非可尽人而喻,必有一简单之事物以号召之,使人一听而知,则其心反易于摇动而可与言结党共谋。以弟思之,所谓简单之事物,莫开国会若也。”所以,一旦梁启超能够配合杨度,动用其所拥有的报界资源,日日鼓吹开国会事,那么“人人心目中有此一物,而后吾人起而乘之,即以先谋开国会为结党之第一要事,斯其党势必能大张”。[115]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复杂的法政理论始终是难以理解的,但口号式语言却最容易在群众心理上生根:“一切法理论、政治论之复杂,终非人所能尽知,必其操术简单,而后人人能喻,此‘排满革命’四字,所以应于社会程度,而几成无理由之宗教也。”[116]因此,为了与革命派“排满革命”的口号对抗,从而吸引更多受众,舍“开国会”三字外几乎别无他途:
1702710583
1702710584
吾辈若欲胜之,则宜放下一切,而专标一义,不仅使脑筋简单者易知易从,并将使脑筋复杂者去其游思,而专心于此事。我辈主张国会之理由,但有一语曰:国民举代表人以议国事,则政府必负责任而已……以此为宗教,与敌党竞争势力,彼虽欲攻我,亦但能曰办不到,而不能曰不应办也。[117]
1702710585
1702710586
1702710587
1702710588
杨度此信显然收到成效。尽管组党合作事最终以失败告终,但梁启超在回信中明确肯定了杨度强调开国会的建议:“至专提倡开国会,以简单直捷之主义,求约束国民心理于一途,以收一针见血之效,诚为良策。弟当遵此行之,并在《时报》上有所鼓吹。”[118]因此,下文将介绍的梁启超于光绪三十三年下半年政闻社成立时对速开国会的提倡,无疑有着杨度的重大影响。
1702710589
1702710590
不过,梁启超在是否即开国会一事上判断的变化,也与其本人对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一年以来的政治和改革形势的观察密切相关。尽管清廷宣布将从官制改革入手展开预备立宪工作,但一年来这方面的改革状况无疑是令人失望的。梁启超对此描述道:“号称预备立宪改革官制,一若发愤以刷新前此之腐败。夷考其实,无一如其所言,而徒为权位之争夺,势力之倾轧,借权限之说以为挤排异己之具,借新缺之立以为位置私人之途。”[119]而清政府的腐败情形,也显得几乎无可救药。在《现政府与革命党》一文中,梁甚至将当时的清政府称为“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而“制造革命党原料之主品”,正是政治上的腐败。[120]当他回顾自宣布预备立宪一年多以来政界中的各种“波澜”时,他只能发现各种倾轧和排挤,而一年来所谓的党争,实际上只见旧的“私党”,而不见立宪国所需的真正“公党”。[121]此外,尽管康梁及其党人一度对清廷预备立宪政策表现出积极的配合姿态,但清政府本身却仍在积极查缉党人,并严厉禁止署有康梁等人姓名的出版物在内地流通。[122]
1702710591
1702710592
面对如此腐败且不思进取的现政府,梁启超的开明专制企图受到了致命打击。他意识到,这样一个政治制度层面上不受有效监督和制约,且本身又有着难以克服的腐败恶习的政府,是难以完成他所设定的开明专制和预备立宪的使命的。相反,这样的政府只会将中国带入更危险的境地。他进一步意识到,如果不改革现有的政府体制,如果不存在一个在政治上负责任的政府,亦即“代君主负责任之内阁”,那么包括宪政建设在内所有善政,都将无法得到切实的制度性保障。[123]而与这种责任内阁对峙,并使之真正承担政治责任的,正是主要由民选议员构成的国会——只有民选而非任命才能保证国会不沦为君权或行政权的一部分——这个关键机构。
1702710593
1702710594
因此,在以上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梁启超明确放弃了之前的开明专制设想,并转而积极主张实行君主立宪政体中的最核心制度,亦即国会制度,该宗旨也成为成立于光绪三十三年九月的政闻社所持宗旨中的第一条。[124]自此以后直到辛亥革命爆发,梁启超都在不遗余力地以各种形式敦促清政府立即无条件地开设国会、建设责任政府。他甚至设想过将预备立宪时期身为“议院基础”的资政院直接改造成真正意义上之国会的可能性。[125]政闻社于光绪三十四年将本部由东京迁往上海后,请愿速开国会成为该社的运动重心。当政闻社由于自身在速开国会上的积极主张而遭到清政府查禁之后,梁仍旧坚持一面以言论之力量,一面以委托其他立宪派人士在国内积极活动的方式,对之后历次请愿国会运动予以实质性支持。[126]而在他几乎所有对要求速开国会之理由的论述中,通过设立国会而形成对责任政府的监督,并迫使后者实施良政治,都是最为重要的理由之一。他此时所期待的,是议会能够妥当地使用协赞预算权、质问权、事后承诺权、上奏弹劾权等手段,实现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127]他甚至愿意描绘他想象中的中国未来国会的运作场景:
1702710595
1702710596
以今日卖官鬻爵,公然列肆,持筹而算,驵侩圉隶,弹指卿相者,一经国会之质问,政府能辨答乎?冗署冗缺冗差冗员,政府所以位置私人而招徕善价者,将其经费提出于国会,能见承诺乎?日构虚辞,捏报成绩,经国会委员会分科调查,其能隐蔽乎?国家岁计,入不敷出者逾万万,而岁出之属于靡费者,殆三分之二,此种预算案,其足以出丑于国会议场乎?凡编预算案,必期于收支适合,国会若质问政府,以何术弥此巨亏,能置答乎?其他若外交政策之方针、军事政策之方针、教育政策之方针、交通政策之方针、产业政策之方针、理藩政策之方针,无论为大纲、为细目,国会任举一焉以质问各部大臣,其能以片语见答乎?民间种种颠连疾苦,上请愿书以求国家救济者,国会受理之以移于政府,政府能展一筹乎?[128]
1702710597
1702710598
1702710599
1702710600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清末政治现实中的种种因素或困境,迫使梁启超不得不去思考制度上的应对之道。而他的思考成果,正是以民选国会来监督他眼中作为“恶政府”之典型的清政府。很显然,在清末新政的最后数年,梁对“人民程度不足”的忧虑,已经被对于政府的腐败和无能并可能导致亡国的担忧所彻底压倒。正是这种现实所带来的强烈压迫感,导致梁启超不得不去诉诸他原本认为不宜立刻实施的议会政治。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一立场转变,是否意味着梁此时已经放弃了他之前对“人民程度”问题的判断,遽而主张此时中国的“人民程度”已经达到了理想的立宪政治的要求?实际上,梁对这一问题的新思考,并没有彻底转向原来思考的对立面,而是呈现出更为复杂的面貌。而正是这种思考上的复杂性,折射出一种能够包容旧有问题意识的、中国式的“现代”精神。
1702710601
1702710602
2.现代世界中的“人与政治”
1702710603
1702710604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的一个看法是,“人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能够成为考察梁启超广义的政治思想的一个核心线索。这其中的“人”表示主观性、思想性与文化性的因素,而“政治”则表示客观性、制度性与结构性的因素。本文此部分之前的内容都表明,在光绪三十三年秋季之前的梁启超政治思想中,就“人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而言,决定性的因素都是前者。在大部分的时候,梁本能性的思维方法是:如果政治不良,那么是因为参与政治的“人”的问题;如果要改良政治,那么就必须首先从对“人”的改造开始,比如提高其智识和道德水平,乃至灌输法政理论与国家思想;如果参与政治之“人”能够得到真正的改造,那么他们所从事的政治活动也能够得到近乎是直接和自动的改善。尽管梁并没有对自己这种思维方式及其背后的理论依据予以系统性的澄清(或许他下意识地认为这种想法由于太过“天经地义”,从而也就无需澄清),但几乎可以确定的是,在这种思维方式的背后,无疑隐含着深厚的儒家思想背景。
1702710605
1702710606
然而,从光绪二十九年开始,至少有两个背景性因素逐渐开始腐蚀梁启超头脑中的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结构。第一个因素是上文已经介绍过的梁启超访美一事。众所周知,在正式游美之前,梁对美国共和政治评价极高。而此行赴美考察,无疑使梁获得了实地观察美国种种美好“政俗”的机会。[129]梁似乎认为,美国政治的根基即在于盎格鲁-撒克逊人种自我塑造“新民”上的成就,亦即正是由于美国有着大批他期待中的完美国民,美国共和政治才能以良好方式运转起来。遗憾的是,在《新大陆游记》中,我们几乎没能发现梁启超对美国人之“公民德性”真正具体描述。相反,梁所见到的,似乎尽是资本主义经济下的尔虞我诈与人心叵测、政党制度中的分赃与贪腐现象,乃至政治人物的平庸和无能。他几乎没有给出任何有关“条顿民族”(尤其是盎格鲁-撒克逊人)之“高贵特质”的例子。他也没有去描绘美国的政治人物是何其高尚。相反,他揭露了各种触目惊心的贪渎情节。[130]此外,被梁启超视为“最不可解”的一个问题,则是在他眼中美国历任总统“多庸材”,“而非常之人物居此位者甚希焉”。[131]结果,梁不得不意识到的一个问题是:即使是在美国这个共和国中,包括普通民众、官员乃至政治家在内的所有人,仍远不是他原本所期待的那个完美的、近乎超人状态的“新民”形象。
1702710607
1702710608
问题在于,尽管普通美国民众不见得充满公德心,尽管美国政客中不乏贪墨之徒,尽管美国总统多为平庸之才,这却并不妨碍美国才是一个强大的且持续发展的共和国。如果谜底已经不能再从“人”的角度去寻找,那么不妨从“政治”领域本身出发去思考。至少在思考身为“庸才”的美国总统何以能够操纵起共和政治的问题上,梁启超意识到,美国政治所赖以维系的根本,并不在于“非常之才”,而在于其宪法制度。后者的持续运转,就已经能保证政治的相对平稳运行:“美国之国势及其宪法所规定,非必须非常之才,始足以当此任也……故大统领之在平时,不过一奉行成法之长吏而已……故勤慎敏直之人,即可当此职而有余;而远虑博识、雄才大略,非所必需也。”[132]这种依赖制度而不依赖“人”来实施的政治治理,无疑对梁启超而言是一种崭新体验。
1702710609
1702710610
影响梁启超有关“人与政治”问题之思考变迁的第二个因素,是他深深卷入其中的清末立宪运动。不论是否已经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面对直接袭来的立宪浪潮,梁都不得不予以应对,并且不得不展开对中国未来所可能适用的各种宪政制度的思考和讨论。从光绪三十二年发表《开明专制论》起,梁以令人难以置信的充沛精力,投入清末预备立宪运动中有关中国宪政之路的论争之中。在六年的时间里,他前前后后讨论过如下众多与君主立宪和国家建设息息相关的话题:公债政策、货币政策、地方财政问题、地方税与国税关系问题、国民筹还外债问题、节省政府开支问题、召开国会期限问题、责任政府问题、国体与政体理论、中央与地方官制问题、国会组织形态问题、选举权是否应有限制问题、选举方法问题、国会职权问题、国务大臣在君主谕令上署名问题、资政院性质和表现问题、君主朱谕与立宪政体是否冲突问题……[133]通过这一系列讨论,梁启超自身的角色,完成了从儒家士大夫向现代政论家的转变。
1702710611
1702710612
尽管梁启超要迟至民国时期才将自己在中国政治中的角色明确界定为“政论家”,[134]但一种政论家的精神,无疑已经在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梁的各种言论中得以清晰展开。所谓政论家的精神,就是在不动摇国体(君主或共和)的前提下,去寻求政体(专制或立宪)中各种具体制度的变革,以使一国宪政制度能够适应该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现实状况,并使各种宪政制度安排能够收到所预期的政治效果。用梁自己的话来说,就是:
[
上一页 ]
[ :1.70271056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