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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48 卢梭学说在旅日学人之间引起反响,即发生在上述知识脉络中。冯自由《革命逸史》对此多有提及,如称:“己亥(一八九九年)秋,梁启超得侨商郑席儒等资助,组织高等大同学校于东京,从游者俱湘、粤籍学生。……校中功课,除日、英二国文字外,专讲授欧、美各国革命历史及希腊先哲与法儒卢骚、孟德诗鸠,英儒达尔文、斯宾塞等学说。”[49]又谓:“(民前十三年)时梁启超方与孙总理磋商联合组织新党问题,议推总理为会长,而启超副之,日常来往东京横滨间,高谈民族主义。……故高等大同学校充满革命空气。所取教材有卢骚《民约论》、《法国大革命史》、《摩西出埃及记》、《华盛顿传》、《英国革命史》诸书。”[50]诸人经由东学书籍接触到自由民权学说,思想不免有所受动,当时驻日公使蔡钧曾致函北京外务部,请阻止各省派遣留学生于日本,谓留日学生“借合群之义,而自由之说日横;醉民主之风,而革命之议愈肆”。[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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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50 而梁启超获知卢梭学说的途径,除冯自由提到的书籍以外,也另有其迹可循。梁在《清议报》上最先言及卢梭的文章,是《饮冰室自由书》中的《文野三界之别》,其中提到:“善治国者必先进化其民,非有蒙的斯鸠(法国人,著《万法精理》一书,言君主、民主、君民共主三种政体之得失)、卢梭(法国人,著《民约论》,言国家乃由民间契约而成者),则法国不能成革命之功,非有亚端斯密之徒(英国人,为资生学之鼻祖),即英国不能行平税之政。”[52]这一简略介绍,实为其撰述泰西近哲思想的嚆矢。梁启超随后又撰有《蒙的斯鸠之学说》,其中关于孟德斯鸠的介绍,即出自中江兆民的《理学沿革史》。[53]后来收入《近世欧洲四大家政治学说》一书时,梁氏便坦言:“斯编全从法人阿勿雷脱所著《理学沿革史》中摘译。译者不通法文,所据者又日本名士中江笃介译本也”。[54]梁氏在《新民丛报》上对西洋学说的译介,也对此书多有参考。[55]《理学沿革史》当时的关注者不仅仅只有梁启超,留日学生早有留意,1900年底,该著即见录于《译书汇编》的“已译待刊各书目录”。[56]东京《国民报》曾译介此书,谓其“搜罗甚富,其中自古代东西诸名家,以及近时欧洲各说,靡不毕录,并参以议论,而于哲学之关乎政治者,尤注意于自由平等诸权理”。[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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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52 《清议报》从第96册起,至其终刊,依次登载梁启超所撰之《霍布士学案》《斯片挪莎学案》《卢梭学案》,反映了梁氏此阶段对“民约说”的留心。《霍布士学案》介绍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的政治见解,谓“其功利主义,开辨端、斯宾塞等之先河;其民约新说,为洛克、卢梭之嚆矢”,阐明“因众人所欲以立邦国”之理。[58]《斯片挪莎学案》则可视为《霍布士学案》的延伸,介绍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1632-1677)之政学。[59]三篇文章中,最为研究界所瞩目的是《卢梭学案》,关于其文本渊源,学者的讨论已趋成熟。巴斯蒂将中江兆民的译文与原著互作比对,指出:“日译本完全忠实于法文原著,因此梁译也未走样,连章节次序、行文、卢梭原著引文都一律依照原来格式。”[60]王晓苓则对梁启超译文中的删节之处做了具体的指明。[61]川尻文彦亦提到,《卢梭学案》篇前的传文系出自杉山藤次郎《泰西政治学者列传》中的《芦骚传》。[62]《卢梭学案》介绍了卢梭关于民约、公意、主权在民的观点,在辛亥革命之前,这一直是国人了解卢梭思想的主要资源之一。[63]此文随后通过多种途径广为流传——同样的内容,先是以《民约论钜子卢梭之学说》为题刊于《新民丛报》,[64]广智书局刊印《近世欧洲四大家政治学说》一书时,又将之收录其中。[65]此外,由留日学生编撰的《泰西学案》,[66]不仅其体例明显仿自《清议报》之“政治学案”,书中对卢梭政治思想的介绍,亦直接袭自梁氏之文;至1915年上海进步书局出版《新编泰西学案》,涉及卢梭的章节仍被沿用如故,唯将原按语标明为“梁启超曰”。[67]卢梭学说在近代中国传播日广,梁氏的译述文字从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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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54 如论者所提到的,福耶在原著中的论述“是从他个人温和共和派的立场出发的”,[68]梁启超在对卢梭学说的介绍中,也对其“革命”色彩有所回避,[69]反倒是对“邦联制”的构想表现出更多兴趣。[70]梁氏甚关注卢梭所言:“欲行真民主之政,非众小邦相联结不可。……众小邦相联为一,则其势力外足以御暴侮,内足以护国人之自由,故联邦民主之制,夐乎尚矣。”并在按语中结合本国现实做了讨论,称:“卢氏此论,可谓精义入神,盛水不漏。今虽未有行之者,然将来必遍于大地,无可疑也。我中国数千年生息于专制政体之下,虽然,民间自治之风最盛焉。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乡乡市市,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则成就一卢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国家,其路为最近,而其事为最易焉。果尔,则吾中国之政体,行将为万国师矣。过屠门而大嚼,虽不得肉,姑且快意。姑妄言之,愿天下读者勿姑妄听之也。”[71]卢梭在其著作中曾指出:“一个体制最良好的国家所能具有的幅员也有一个界限,为的是使它既不太大以致不能很好地加以治理,也不太小以致不能维持自己。”其致力于解决的,即为调和这种矛盾,以结合彼此优势,造就更为完美的政制。[72]与时人多借卢梭以言革命不同,梁启超在《卢梭学案》里所表达的,更多是对理想政制的心向往之,并探寻其付诸实践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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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56 三 对《民约论》之学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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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58 在日期间梁启超接受了不同学说的洗礼,对于各家之言亦能有所判断,曾谓:“处今日万芽齐茁之世界,其各种新思想,殽列而不一家。则又当校本国之历史,察国民之原质,审今后之时势,而知以何种思想为最有利而无病,而后以全力鼓吹之,是之谓正。”[73]唯对梁氏而言,卢梭学说并非孤立的存在,而是有其相应的学理脉络,对它的不同评述,也广泛见载于各类政学书籍。如其所言:“政治学诸书,每首卷十叶以内,必征引卢氏之说。”[74]梁译《民约论》“卷末复取近儒驳正卢说者条列之以资考证”,[75]反映了其对卢梭学说力求中正平实的认识。其中“近儒驳正卢说者”所指者何,固因原书散佚而无从得知,然通过《清议报》的相关线索,亦可窥其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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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60 梁启超对《民约论》的认知,乃发生于如下情境:就政学的发展而言,“民约论”已不复当年之势。自18世纪下半叶起,“个人主义渐得势力,所谓民约说人权论等,渐风靡一世,务以排除政府之干涉,放任人民之自由”,[76]这种情形在19世纪中期开始消沉,至梁氏所处时代,“政府万能之语,遂遍于大地……而人权民约之旧论,几于萧条门巷无人问矣”。[77]梁注意到:“自法国大革命以后,自然法学派之民约说大失价值,其反动力遂产出。”[78]在政治小说《新中国未来记》中,他也借主人公黄毅伯之口,谓卢梭、边沁、穆勒等人的学说“在现世的欧洲已算是过去陈言了”,天赋人权论近来在欧美已成“退院僧”。[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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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62 在当时日本的思想界,自由民权也已退潮。明治年间的自由民权运动中,日本“全国议论汹涌,卢梭民约等类之书,几于家弦户诵”。[80]而至1905年,高田早苗在会晤中国访员时则谓:“日本往时初留学于西洋之学生中,亦往往有骇世之论以窘当局者,奉卢骚《民约论》为唯一之金科玉律,以革命为政治上之理想。此等亦皆未蕴于学,知其一不知其二之误故。至今日,几绝迹于日本。”[81]这反映了其后来的转变。随着民权运动落幕,相关的学说也逐渐过气。时人更注意到,在当时的现实政治环境中,“日本执政颇不乐闻民权之言,达官著论至有譬卢骚之书如洪水猛兽者”。[82]杨廷栋所作的《初刻民约论记》言及《民约论》译本时称:“日本明治初年,亦尝译行公世,第行之不广,迄今索其古本,亦仅焉而已。”[83]梁启超亦提到:“卢、孟、斯诸君书,日本虽多译本,然率皆明治初年出版,今觅购颇不易。”[84]卢梭、孟德斯鸠、斯宾塞诸家的著作,在日本已不再风行。学理方面,卢梭亦备受抨击。民约论在17、18世纪曾产生过巨大影响,然也历有争议。论者指出:“早在他(指卢梭)之前,社会契约论就已经成为批评的靶子;而此后,对它的批评越来越多,从表面上看,这些批评在某种程度上俨然已经扼杀了这一理论。”[85]学者亦多提到,自法国大革命后,针对民约学说的论调愈加兴起,“民约巧论,经康德及历史派、神权派、君产派等之攻击,在当时政论界中,已无立足地矣”;[86]“洎后其学说之势力渐衰,而维持其说者,殊寥寥无几耳”。[87]梁启超在致康有为的信中即称:“日本书中无一不谈法国革命而色变者,其政治书中无不痛诋路梭者。”[88]梁氏所接触的东学书籍,既有对卢梭思想的祖述,也包括不少与之相反的学说,就整体氛围而言,则后者更占主导。[89]在同样的知识环境里,梁启超对《民约论》之评判自然不乏学术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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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64 梁启超赴日后多留心政治之学,曾开政治学会于横滨大同高等学校,认为:“以中国虽经政变,而新法他日在所必行,暇时将其后来当行之问题,合各同志,悉心研究,权其先后缓急之宜,熟其利害得失之故,既已了然明白,一旦维新复政,然后措置裕如,有条不紊。”[90]《清议报》也辟有“政治学谭”专栏,广泛译介伯伦知理、加藤弘之、有贺长雄、那特硁等政治学者的著述,梁启超对《民约论》的相关认识,正是在此多元维度之中形成的。论者曾谓:“近代西方思想界对卢骚主义的批判非常盛行,然而在中国思想界,批评卢骚主义却只是一个边缘性的议题。”[91]然就梁启超的知识经验而言,这种对照性则未必强烈。“政治学谭”栏目最先译载的是德国学者伯伦知理(Bluntchli Johann Caspar,1808-1881)的《国家论》,《清议报》对卢梭的最早提及,亦出自该书。[92]学者指出,《清议报》译载的《国家论》,所据为平田东助日译本《国家论》,并参考吾妻兵治的汉译本,[93]译者从中亦有所加工,诸译作中卢梭译名各不相同,《清议报》本为“路骚”,吾妻兵治译本为“路索”,平田东助译本为“耳苏”。《清议报》登出《国家论》第一卷,以及卷三、卷四之一部,而缺卷二。有论者对此解释称:“伯伦知理《国家论》的第二卷,正是批判卢梭不知国民与社会的区别,视社会为国家的部分,在这卷中,伯伦知理将造成法国动荡不定、酿出法国大革命的惨祸的责任归结于卢梭的民约论。这种学说,对当时正热衷卢梭理论的梁启超来说,无疑是不感兴趣的。”认为这是梁氏未刊登《国家论》第二卷的主要原因。[94]但必须指出的是,即便在《清议报》所登出的这部分内容中,仍多可见伯伦知理对卢梭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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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66 伯伦知理在对国家起源的论述中便否定了“契约立国论”,指出:“自第十七八世纪之交,至本世纪之初,有一说最为世人所称赞。其说曰,国家成于民人之随意作为,而民人加入盟约,故国家即盟约之结果耳。此说始于湖北士、不分德义夫二人,其后路骚著《社会盟约论》,颇行于世,至晚近国宪改良之时,天下多称赞之,盖当时之士,欲资此论以除旧法设新法也。今日主张此论者不少,而德国之国家学者流,独视此为邪说妄论,排斥不道焉。”并分条反驳卢梭的“民人社会民约之说”,谓之“不啻不合真理,又有不合人生实态者,其不足取弗论耳”。[95]他评述卢梭之“主权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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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68 时路骚氏著主权新论,天下之人,久思覆历史上国家,而兴道理上国家,故舆论靡然向之。路骚曰,主权不在于主治者,而在于公民社会,夫各人有自由并同等之权理者,欲建国家以谋安康,乃相结约以兴社会,由是共同之意志及权力生矣。共同之意志及权力生,而后主权及国家立矣。故公民之全体,即在主权者,各公民不得不隶之。要言之,共同之意思,国家全体皆服之,是主权之所存也,主权不可让予人,不可割予人,纵令国会求之,亦不可交付。又主权常表示社会之威力与权理,而社会常得使用此主权,是故以此主权变更现在宪法,釐革从前权理,亦无不可。由此观之,路骚氏之论无他,排专制君主之主权,代之以专制国民之主权耳。……呜呼,路骚之论,误谬亦甚矣。而其浸染世人之脑筋不浅,欲匡正之岂易哉。尔来积无数经验,发无数辨论,终于学理上觉破此迷梦,以讲究此至重至要而危险可惧之主权,果为何物。[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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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72 伯伦知理的见解对梁启超影响颇深,《新民丛报》后刊载梁氏所作之《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即提到:“十八世纪以来,卢骚氏主张民约之说,以社会之理说政治,举世风靡,欧洲百余年之风潮亦因之而起。其说矫枉过正,偏论社会,以之破中世之积论,伸民权之风气则可,以之为国家学至一无二之定理,则有不免失其真者。自伯氏出,主张国家主权之说,破民约之论,百年来最有力之学说,遂为之一变。”[97]欲借伯伦知理对卢梭的批评,来匡正当时国内的思想舆论。经由梁启超的宣传,伯伦知理学说也得到清末新学人士的普遍关注。沈兆祎注意到《国家学》“于卢骚契券之说颇肆讥弹”。[98]顾燮光亦谓:“旧说以国家即君长之谓,固为巨谬,而法国革命盛唱国家即社会之说,亦不免流弊,德国政学家力矫其失,而伯氏之书集其成。”[99]孙宝瑄在日记中也提到:“始惟知君权之专制,及读《国家学》,乃知复有民权之专制。何谓民权专制?即乱民之横暴,荡坏宪法,恣行无忌惮也。”[100]贵州学政朱福铣更曾上奏“请定全国学生为国家学派”,以应对当时学堂诸生的“平等自由”“革命排满”之说,认为“游学诸生嚣竞之风”与“各省学堂冲突之事”,皆与卢梭学说的煽惑有关,提议“令全国学生一律为国家学派,并由各省疆臣选派学生数名前赴德国游学,学成归国,即以所习学说传播全省。宗旨既归画一,即学派不至纷歧”。[101]至民国时期,仍有学者提到:“人民主权说,原起于霍布士、卢骚、边沁、孟德斯鸠等,为十七八世纪间流行之旧说。当日居于暴虐王政之下,持此以反对专制政府,其言最直捷易晓。故革新之业,未尝不与有大勋劳。然其立言,全倾理想方面,而绝不顾历史实际,反动思潮之结果,而非得中之论也。故十九世纪初,伯伦知理国家主权说出,遂一扫而空之。”[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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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74 “政治学谭”刊登的另一篇文章,是梁启超所译之《各国宪法异同论》。篇中虽未明示出处,但实际上是出自日本加藤弘之的演讲文字《各国宪法的异同》,章节、行文皆无二致。[103]梁启超在对宪政知识的考求中,注意到了加藤弘之的著述。[104]《饮冰室自由书》曾引述加藤氏的强权论,称:“加藤先生者,日本大儒,与福泽谕吉先生齐名,盖德国学之导师,进化论之泰斗也。”并指出:“强权云者,强者之权利之义也,英语云The right of the strongest,此语未经出现于东方,加藤氏译为今名。”[105]认为此说“加藤氏言之最详”。[106]加藤弘之“据达文之自然淘汰说而解诸理”,[107]其作《强者の权利の竞争》即意在反驳卢梭的天赋人权论。后杨荫杭译出此书,以《物竞论》之名连载于《译书汇编》。[108]《物竞论》杂引西学各家,阐述优胜劣败之理,以否定自然权利论,提到:“有黑勒尔者,谓国家之起原,决非出于民约,不过出于优者强者征服其劣弱者而已。”其主要针对者,即为“法国学者路索”。[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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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76 《清议报》所登“广智书局已译待印书目”中,加藤弘之的《人权新说》即在其列,译者为罗伯雅,[110]后来开明书店又推出陈尚素的译本。在《人权新说》中,加藤氏自言:“余昔赤心醉于天赋人权主义,曩著《真政大意》、《国体新论》等,大主张此主义,近信进化主义以来,颇疑天赋人权之非。”并胪列西洋各家学说,对之做系统的辩驳,[111]指出天赋人权主义“虽一时得猛烈之势力,几欲席卷全欧,至于今日,波及东方,势更张大”,然“全为学者之妄想”,无法得到古今事迹的印证,而卢梭更为“从古未曾有之妄想者”。谓在权利竞争的“定理”面前,天赋人权论“犹海上之蜃气楼,使人咸悦其奇,既至风流云散之时,终无术可以维持之也”。[112]《清议报》译载的《人群进化论》,也出自“加藤先生演说之文”。[113]1900年底,译书汇编社的《已译待刊各书目录》中即录有《加藤讲演集》,[114]系从日文四册本《加藤弘之讲论集》中选译而来,1902年又有作新译书局的版本。时人注意到,《加藤弘之讲演集》“所言天则权利道德法律关系,类能据理而言,无嚣张之习”,其内容则“斥法人路索之民约主义之误”。[115]加藤弘之对民约论的批评,梁启超在当时应已获悉,并认为强权论“与人权自由之说若相悖,而实相成”。[116]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一文中,梁氏折中评述了“民约论”与“进化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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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78 于现今学界,有割据称雄之二大学派,凡百理论皆由兹出焉,而国家思想其一端也。一曰平权派,卢梭之徒为民约论者代表之;二曰强权派,斯宾塞之徒为进化论者代表之。平权派之言曰:人权者,出于天授者也,故人人皆有自主之权,人人皆平等。国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结契约而成立者也,故人民当有无限之权,而政府不可不顺从民意。是即民族主义之原动力也,其为效也,能增个人强立之气,以助人群之进步。及其弊也,陷于无政府党,以坏国家之秩序。强权派之言曰:天下无天授之权利,惟有强者之权利而已,故众生有天然之不平等,自主之权,当以血汗而获得之。国家者,由竞争淘汰不得已而合群以对外敌者也,故政府当有无限之权,而人民不可不服从其义务。是即新帝国主义之原动力也,其为效也,能确立法治(以法治国,谓之法治)之主格,以保团体之利益。及其弊也,陷于侵略主义,蹂躏世界之和平。[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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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82 在梁氏看来,两派学说各有其灼见与缺失。加藤弘之所宣扬的理念,与《民约论》中所言“强力不得为权利,从顺不得为义务”,“天下权利,非由强力,而由于契约”,[118]无疑针锋相对。《清议报》所译介的其他政学书籍,也多有对卢梭学说的商榷意见。如论者所注意到的,“近世持进化论者”多“痛排卢氏之说”,[119]《清议报》译载有贺长雄的《社会进化论》,亦属此一阵营。译者署名“璱斋主人”,由随后的出版信息来看,当为麦鼎华所译,[120]书名曾改为《人群进化论》。[121]有贺长雄引据斯宾塞的进化论,对卢梭的契约学说提出批驳,称:“世之不解社会学者,谓有国土与人民,即成社会。或卢梭派之政治家,论社会起于原始之契约。此等皆谬说,不足致信。夫太古之原人,焉有为此繁琐契约之事哉,是皆不能深求其原因结果之所致者欤。”[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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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84 德国政治学者拉坚的著作《政治学》,其部分内容也在《清议报》上登载,由“玉瑟斋主”重译。[123]“拉坚”即Karl Rathgen(1856—1921,当时又译“那特硁”),广智书局后又出版冯自由的全译本。时人注意到,“德国学者对于卢(梭)、陆(克)诸氏之政见,靡不起而拒之”,并特举伯伦知理与那特硁二人,谓:“二氏之理论,有一特别的同点焉,即反对民约之说是也。”[124]那特硁对卢梭多有尖锐批评,评述“契约说”称:“凡理论虽众,至于感动人心,未有如是说之易也;邪说虽多,至于荼毒国家,亦未有如是说之甚也。”并指出:“国家契约说者,霍布士倡之于前,陆克和之于后,虽久行于英国,然学者徒以为谈助耳。及卢骚出,遂为群体之原动力,如纵火森林,适得疾风,既燃法国人群,遂及欧洲大陆。”认为:“此理论之结果,不与群体以分寸之安宁,不加国家以毫发之巩固,反使人群基础以是倾颓,政治组织因之泯灭,创亘古未闻之大革命,腥风膻雨听遍欧洲,其祸之酷,可胜言哉!”又从“历史”与“论理”两方面指出其问题所在,强调契约说在历史上未有成例,且其对平等的假定亦不合逻辑,断言其“实破坏国家之理想而蹂躏国法之基础者也,称之曰政理论,不若曰无政论较为妥帖”。[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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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86 当时翻译出版的日本学者市岛谦吉的《政治原论》与小野梓的《国宪泛论》等著作中,[126]对卢梭学说亦多有批评,《政治原论》中“论政治之起原一节,痛诋卢骚国家由人民契约而成之说,一则曰荒诞无稽,再则曰浮夸诞妄”;《国宪泛论》则“驳卢骚之言谓立法之官非全能之官,盖恐其说一行则合众之政体将邻于专制,故为峻辞以拒之”。[127]高田早苗所著《国家学原理》,亦“以神学契约为失当”。[128]正如上述,《民约论》与各家学说缠绕不清,故讨论梁启超的相关认知,亦需要在相应的参照系中把握其位置。正是这些截然不同的观点,使梁启超对《民约论》的认识和思考更趋丰富与全面,而这些与“民约论”异质的学说,在当时国内引起了怎样的反响,对卢梭思想的接受又将造成何种制约,则是另可探究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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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88 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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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90 卢梭学说的传入,不单是其自身内容的简单传递,更与当时的知识环境紧密相关,思想人物的主体性,从中也多有体现。以梁启超而言,其固接触过诸多“反卢梭学说”,但就其思想特性而言,仍不宜过分强调学说之间的对立。如论者所指出的,梁氏“将日本人所译西籍糅合在自己的文章中而不分派别、不分本末地输入国内”,其《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一文“关于国家主权归属问题,梁启超依据的伯伦知理的国家有机体论;在政府起源问题上,他依据的是卢梭民约论;在政府成立的目的上,他明显受到加藤弘之的影响。并且我们在其文章中也能看到福泽谕吉的文明三段论的影子。而在这篇文章的最主要部分,梁启超正是以中村正直译的《自由之理》为蓝本写成的”。[129]对梁氏而言,上述学理的相互关系或许并非“互斥”,而是“叠加”,无论是国家学、强权说还是民约论,无不“为我所用”,并不专一。又如学者所言,梁启超“对卢梭的批判是在承认卢梭的历史意义的基础上进行的”,[130]1900年梁氏出访夏威夷时便有诗云:“孕育今世纪,论功谁萧何?华、拿总余子,卢、孟实先河。”[131]这种论调在其经办的刊物上不胜枚举。对卢梭所受之非议,梁氏也多有回护,认为其学说固然多受攻诋,但仍有着真理的内核,谓:“卢梭民约之说,非指建邦之实迹而言,特以为其理不可不如是云尔。而后世学者排挤之论,往往不察作者本旨所在,辄谓遍考历史,曾无一国以契约而成者,因以攻民约论之失当,抑何轻率之甚耶!”[132]并强调卢梭关于自由平等的论述“可谓铁案不移”。[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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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92 梁启超所作政论亦多受《民约论》影响,如称:“政府之所以成立,其原理何在乎?曰:在民约。……故欲求政府所当尽之义务,与其所应得之权利,皆不可不以此原理为断。”[134]对卢梭所指出的一点,即“苟以一人或数人所决定者,无论其人属于何等人,而决不足以成法律,又虽经国民全员之议决,苟其事仅关于一人或数人之利害而不及于众者,亦决不足以成法律”,梁氏即表示:“此论可谓一针见血,简而严,精而透矣。”[135]后在《新民说》中,梁氏亦借“契约说”论法律思想,称:“凡一群之立也,少至二三人,多至千百兆,莫不赖有法律以维持之。其法律或起于命令,或生于契约。以学理言,则由契约出者谓之正谓之善,由命令出者谓之不正谓之不善。”[136]在其看来,无论是政府之组织,还是法律之订立,“民约”原则皆应得以体现。梁在称引《民约论》时,对其缺失则了解甚详;当对卢梭有所驳正时,也未因此而全盘否定其理念价值。政学史家评价“社会契约之学说”时称:“一种学说就历史论,则为不健全,在逻辑上,则错谬矛盾,竟能为一六八八年之英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以及美国革命之根据,并能为近代民主政治与公民自由之一种哲学的基础,此种事实谓非政治思想史中之一大谜不可得矣。”[137]此种悖论,在梁启超身上也有着生动的反映。而因卢梭学说自身的复杂内涵,对当时的新学人士而言,在其“吸引力”与“拒斥力”的双重影响下,难免也造成某种认知、接受上的困惑和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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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94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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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1096 [1] 本文曾由赖骏楠老师点评,提出宝贵意见,在此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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