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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67 实际上,此后北洋司法中枢对前清刑幕与法官并未完全排斥。1915年前后,民国政府聘请前清刑名人员,如吉同钧、张廷骧等参与修订法律;[124]1915年7月公布《司法部拟订荐任法官资格》,规定“曾充督抚臬司等署刑幕五年以上,品学夙著,经该署官长或同乡荐任以上京官证明者”,可参加司法官甄录考试;同年底公布的《各级审检厅任用学习生章程》,也同意前清法官考试及格者任审检厅学习生。[125]但是,历史变迁对“旧人”自有其淘汰机制与转化办法。1916年6月,黎元洪继袁世凯之后出任总统,段祺瑞任总理,组成内阁,司法总长之位,段原拟董康,这时,张国淦对段祺瑞说“何不用几个新人”,并举荐王宠惠、张耀曾二人,最后段氏选定“新人”张耀曾。[126]这虽是近代史上一微小细节,未必有普遍解释作用,但足以提示:一方面,在北洋政权系统中,主体是“旧人”,“新人”仅为点缀品;另一方面,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颇成时潮的近代社会,“新人”优胜于“旧人”,时代留给“旧人”的机会不多,亦不广。易言之,“旧人”退出历史舞台只是时间问题。其实,这一过程并没有后人想象的那么漫长。就司法人员而言,1922年初,北京政府法律顾问、法学博士岩田一郎在考察中国司法状况后,就指出中国“旧式之法官,已不见一人”。[127]民国建立仅十年,旧式司法官已难觅踪影,可见司法人事新陈代谢之速。当然,清末民初法政教育勃兴,培养了大量新式司法官后备人员,也是推动司法人事新陈代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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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69 学界一般认为,经由辛亥革命,中国实现了从清朝到民国的政权更迭。“革命”其实更多的是妥协,因此两个政权之间的承续性非常明显。这种承续性首先体现在人事系统中,尤其是中央政府,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内务部、外交部、司法部等,人事承续甚是显著。[128]例如,民国元年国务院直属机构(秘书厅、法制局、铨叙局、印铸局)职官,大多是“清廷的内阁官员和旧部属员”。[129]其实,这种承续性不仅体现在袁世凯时期,在后袁世凯时代也很明显。研究表明,1916—1928年民国政府117名内阁成员中,88名为前清官僚,占内阁总人数的75.21%。[130]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承续性的面相之下,某些隐性的“革命”悄然发生。有学者以民国初年外交部为个案的研究表明,辛亥鼎革后重新组建的外交部,其班底虽来自清末外务部,但其人员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科举出身的总理衙门章京大量离职,仅有少许留任;举贡人员被裁撤殆尽;译学馆学员也仅有少数留任;外交部职员以留学生居多,且多有在驻外使馆任职的经历,从此外交部逐渐形成自己独立的用人系统。[131]由此观察,外交部人事变动情况与司法审判系统颇为相似,因为二者均为专业性很强的职业,非一般人员可胜任。大体而言,越是专业性的领域,辛亥鼎革后的人事变动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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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71 除“专业”外,还需注意“层级”问题。如前所述,若观察从清政府到民国政府的上层人事,二者之承续性非常明显,最显著的例证就是如前所引,1916—1928年民国政府117名内阁成员中,前清官僚占75.21%。但是,中下层就未必如此。具体到民初司法系统,中枢人员(如司法总长、次长,大理院院长等)大体可分为两种:前清旧吏,如许世英、徐谦、董康等;法政新人,如章宗祥、江庸、张耀曾等,在清末就已进入体制内。司法中枢如此,各省司法长官状况也差不多,1913年初,各省司法筹备处处长21人中,大多数为前清司法官吏。[132]可见司法高层人事承续性之明显。但中下层状况未必如此,如前文所述,而是以法政毕业青年居多,变动甚巨。由此可言,越是层级高者,鼎革后的人事变动越小,反之,则越大。其实,“专业”与“层级”并不矛盾,而是交叉互涉,因为较高层级者多半属政务官,对专业要求未必很高;中下层级者,多半为事务官,对专业要求可能反而较高。要言之,考察辛亥鼎革后的人事问题,除关注“承续”与“断裂”面相之外,尚需留意“专业”与“层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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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73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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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75 [1] 《大理院为本院奏请试署推事各缺期满各员补授事致民政部咨文》(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民政部档案,档案号:1509/6/002、006。该档案共开列27人,新式人员仅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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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77 [2] 本文所言司法官,主要包括审判人员与检察人员,不包括书记官等司法辅助人员,因为研究关联,部分也涉及司法行政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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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79 [3] 拙文《亲历清末官制改革:一位刑官的观察与因应》,《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2期;《制度变革与身份转型:清末新式司法官群体的组合、结构及问题》,《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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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81 [4] 关于这一问题的既有研究尚不多见,李超《清末民初的审判独立研究——以法院设置与法官选任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9)第四章“民国元年对法院、法官的改组”论述及此问题,但考察时间限于民国元年,未能通观民初数年的变化;拙文《民国初年的司法官制度变革和人员改组》[《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亦涉及此问题,但仅数千言,过于简略,尚存进一步申论之必要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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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83 [5] 徐世虹主编《沈家本全集》第7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第8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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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85 [6] 《旧学部之窘况》,《申报》1912年4月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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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87 [7] 《北京各部之现状》,《民立报》1912年4月28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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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89 [8] 汪祖泽、莫擎天:《辛亥前后的广东司法》,《广东文史资料》第8辑,1963,第165、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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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91 [9] 《广东司法司呈报办理及进行之种种》,《广东司法五日报》第1期,1912年,“公牍”,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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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93 [10] 马寿华:《服务司法界六十一年》,台北,马氏思上书屋,1987,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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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95 [11] 《苏都督批斥攻讦法官》,《申报》1912年3月25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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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97 [12] 丁贤俊等编《伍廷芳集》下册,中华书局,1993,第510—5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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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799 [13] 《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袁布告内外大小文武官衙》,《临时公报》(北京)1912年2月27日,通告(无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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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801 [14] 《临时大总统令》,《临时公报》(北京)1912年3月11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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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803 [15] 《北京近讯摘要》,《神州日报》1912年3月2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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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805 [16] 《司法次长之政见》,《顺天时报》1912年4月9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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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807 [17] 《司法人员大恐慌》,《民立报》1912年4月28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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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809 [18] 《司法部冲突之种种》,《顺天时报》1912年4月27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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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811 [19] 《新旧各部近状记》,《申报》1912年5月5日,第2版;《法部补发欠薪》,《民立报》1912年5月5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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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813 [20] 《京华政局丛谈》,《神州日报》1912年5月20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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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2815 [21] 《司法部令》,《政府公报》第8号,1912年5月8日,“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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