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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01 雍正帝所言“不知爵位之尊卑,而但论权势之轻重”,中肯地点明了部院堂官与司官的关系。雍正以前,六部司官特别是汉司官之于堂官的依附性较低,堂官对司官仕途前程的影响较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刑部满司官分部不分司,由堂官随时指派,而汉司官由吏部铨选,既分部又分司,所以到部之后,堂官很难对汉司官的工作进行调整。考虑到各司繁简不同,官员能力大小不一,康熙末年,刑部出现了由堂官指派能干的司官“兼司”的情况。不过雍正帝登基伊始,就下令停止部员“兼司”。[5]第二,清初司官能否得缺、升职、外放,主要凭借年资,由吏部操作。本部堂官对司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考核时对其“注定考语”,供吏部参考。清初六部堂司在部时间较短,互相了解不足。康熙初年,皇帝即下旨批评:“向来京察、考满各官由本衙门堂官注定考语,有注称职者,有注平常者。及至升转时,全不察照”,将京察停止举办。[6]此后京察举、废不定,直到雍正年间才形成定制。第三,这一阶段刑部内最重要的机构是有定额的十四清吏司,需由堂官派差的只有提牢、档房、饭银库几个机构,且部内有实缺者多,候补人少,司官对兼办部内的差遣积极性不高。相反,最让他们孜孜以求的是部外的差遣,如担任各省学政、考官,放榷关监督、仓监督、巡盐御史之类。这些差遣的选派由吏部掣签完成,与本部堂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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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03 相比于六部堂司,地方道府以下官员保举、参劾皆出于督抚。是以道府敬督抚之礼远过于司官之于部堂,是势所必然。而在六部之内,满司官因为多系本部笔帖式出身,在部时间较长,又由堂官临时点派分司,相对于升降出于吏部的汉司官,对本部堂官的尊敬度要更高一些,这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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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05 虽然雍正帝下令六部司官参谒堂官要屈一膝行礼,但基于“重权势而轻爵位”的官场铁律,六部堂司之间的权力结构不改,单凭皇帝旨意,官场礼仪很难有所改变。乾隆中期以前,司官向堂官屈膝的情况似乎并不多见,乾隆十一年(1746),有官员向户部侍郎傅恒屈膝行礼,还被御史参奏谄媚无耻,引起一场风波,[7]可见其情形之少见。但是,到乾隆二十八年(1763),乾隆帝却忽然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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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07 礼义廉耻,居官者立身之要。虽不可妄行骄纵,亦不应自处过卑,以为取悦上司之计。如侍卫及满汉部属与堂官接见回事,俱有一定体制。遵行已久,人所共知。近闻侍卫、部院司官内有见该堂官辄行屈一膝者,或更因有恳求之事,及本身稍负愆尤,即免冠叩首者。至于途次相遇,有彼此乘马,属官竟行下马者,于定制甚为错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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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11 这段谕旨有三点最值得关注。第一,乾隆帝所谈的“一定体制”,并非其父在雍正五年时所定之制,甚至特意强调“司官内有见堂官屈一膝者”是“于定制甚为错谬”。按照清代的惯例,后代皇帝日常学习的一个重要内容,即系前代《圣训》与《实录》。因此,乾隆帝不知道乃父“定制”的可能性较小,而故意忽略的可能性较大。第二,从“更因有恳求之事,及本身稍负愆尤,即免冠叩首”一句看,其时部堂对司官前途的影响已经比较大了。司官在礼仪上尊敬部堂还是因为“权势”而非“爵位”。第三,根据谕旨的口气,此时司官向堂官行礼以及遇事叩首的现象,已经出现了一些,但还算不上普遍,皇帝此旨有防微杜渐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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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13 提出这些现象之后,乾隆帝命令:“著通行晓谕:侍卫、部属接见本管堂官,俱照旧例侍立回事,即自行问候亦不过鞠躬致意,已足达情称礼。倘传行之后,有仍蹈前辙者,该堂官即行严加申饬训诲,诲而不悛,即参奏治罪。”不过,和雍正帝的命令一样,他这道谕旨在部堂权力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下也毫无用处。乾隆年间,刑部司官李坚的《行状》中记载:“公与同官谒故刑部尚书满洲德公(福),诸进见者屈半膝,依外有司礼。德公素抗直,不乐曹吏趋媚媆,一见辄惊,顾自推坐,拊掌呼曰:‘诸曹大误!诸曹何为至此!’时居后者惟公长揖而已,德公尤异重之。”[9]又孙星衍到刑部之后,先去谒见管部大学士阿桂,孙星衍自记:“公止星衍等勿行一足跪礼,曰:‘吾为郎官时无此礼也。’先是,中属官谒长官皆长揖,因亲王领部乃有膝礼,俗相沿不能改。”[10]德福担任刑部尚书是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到四十七年(1782)间,孙星衍分部是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而阿桂所谓“吾为郎官”之际,则在乾隆三年(1738)到乾隆十年(1745)之间。换言之,在雍正帝命司官向堂官行膝礼之后,这一礼节并未在部院推广。相反,在乾隆帝禁止司官向堂官行膝礼之后,反而愈演愈烈。不过,这一时期的堂官还比较谦逊,以阿桂之权势,对司官的屈膝礼尚且推辞拒受。嘉庆、道光、咸丰、光绪四朝,或御史上奏,或皇帝主动下旨,一再重申乾隆帝的禁令,可知此际风气已成,司官向堂官行单膝跪礼成为部院中的普遍现象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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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15 以雍正帝的看法,礼仪的尊崇,无非源于权势的增长,而乾隆中期前后司官对堂官礼仪的巨大变化,正是二者权力格局变化所导致的。六部都是如此,对于法律专业性特别突出的刑部来说则更甚。对应雍正以前的三点表现,乾隆以后刑部的堂司关系也表现为三点。第一,雍正以后,司官不论满汉,分部之后的具体司分由本部堂官分配,此后调司、兼司,亦凭堂官意旨。[12]第二,司官补缺,从各级都由吏部通补、行取,改为从主事到郎中,都在部内升补,且三分之一左右的缺额都改“选缺”为“题缺”,[13]司官分部后能否早日获得缺分并按期提升,除年资之外,堂官的意见变得非常重要。另外,由于堂官和司官在部的任期都变得越来越长,[14]堂官对司官的了解也远比雍正以前充分,堂官的京察“考注”以及“荐牍”越来越获得皇帝的重视,对司官的前途有重大影响。第三,乾隆年间,基于业务的需要,刑部先后成立了许多不设缺额的重要机构,如秋审处、律例馆、减等处等,各司也明确分出掌印、主稿、帮印、帮稿等高低不同的差遣。乾隆以后,部内学习行走、候补等官越来越多,司官在部内的地位明显拉开。司官如欲尽早补缺、升职,就必须尽可能多地担当重要差遣。这些差遣的选派,全听本部堂官分配。此外,乾隆中期以后,部外差遣之最佳者首推由部曹兼任军机章京,而军机章京需由本部堂官推荐产生。在这三点表现都发生重大变化之后,刑部堂司关系也发生了重大改变。相对于雍正以前,时代越晚,堂官之于本部司官前途的决定权就越大,司官之于堂官的依附性也就越高。堂司之间的礼仪越来越重,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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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17 二 堂司之间的工作交往模式:在京日常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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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19 堂司之间的工作交往可分为在京日常公务和在外派审案件两大类。事实上,所谓公与私,都是相对而言,并不能截然分开。说堂、派审虽是公事,但也是培养私人关系的时机;聚饮唱和、拜年请安虽是私事,但也有为办理公事方便做铺垫的作用。刑部司官一旦外放为地方官,升任之时以及此后进京述职、陛见之际,都要与原来的堂、司旧僚应酬往来。原衙门要“公请”,外放官员要“馈赠”,私人关系亲密的同僚之间还要进行单独的宴请拜访。[15]乾嘉以后,刑部司官之出色者,外放数年后多能担任外省按察使、巡抚,并回任本部堂官。[16]因此,这种本来体现同事寅谊的私人交往,就加入了更多的功利色彩。不过,为了方便讨论,在此笔者还是以狭义上的“工作”作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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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21 刑部堂司日常在部的工作交往可归纳为“说堂—画稿”模式,即司官拿着拟好的文件向堂官当面汇报,堂官予以批复决策的模式。刑部政务理论上采取集体负责制,每一份奏稿只有经过所有堂官列名、画押才能产生效力。但在实际运作中,一般倾向于由“当家”堂官每天到部坐堂,首先听取各司汇报。[17]至于其他堂官,如系兼办军机处、内阁事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经常到部,司官多将案稿送到他们在内廷的值房画稿,[18]或送到府宅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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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23 1.乾隆年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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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25 乾隆年间,各司公事是“谁作稿,谁回堂”,即文件由谁主笔,谁就亲自向堂官汇报。[19]在这种有些自由竞争意味的环境下,许多司官大胆发表意见,甚至不惜顶撞堂官,以展现自己的见识,获得堂官的注目。这一时期刑部司官的传记墓志中,经常出现“遇事意有不可,必力争之司。不得,则争之堂上官。虽抵牾不顾”之类的记载。[20]同时,又强调堂官虚怀纳谏,爱惜提拔诤才。如刘统勋掌部期间的司官陈梦说:“性介,不妄与人交昵,初或疑其隘,久而弥挚。尤勤于守官,在部时谳决必比律协情,不阿上官意。尝与诸城刘文正公(统勋)诤五日,而卒不易所拟,文正公心韪之。”[21]当然,传记墓志中所反映的,大多是传主、墓主的正面信息,那些堂司不能相得,或者司官以展示才干为目的、为反对而反对的负面情况,很难反映在这些材料中,但在刑部的实际工作中却数量不乏。乾隆五十七年(1792),刑部额外主事魏若虚针对一件本司同僚主笔的案子抗不画稿,欲单独进折上奏,被本部堂官参奏。按照乾隆年间的惯例,一份案稿虽然通常出自一位司官之手,但在上奏时需由全体堂官及该司全体司官签名画押,若其中有人持有异见,争执不下,即“抗不画稿”。乾隆帝认为,此案作稿司官和刑部堂官的意见并无不妥,批评魏若虚“固执己见,任意乖张,始终抗不画稿。且意图见长,并自行缮折,意欲陈奏。其意不过因近来有讦告上司,曾邀迁擢之事。遂欲借此一案,独出己见。希冀一经上闻,或得幸邀识拔,其为参进用巧,尤属显然”。[22]皇帝的说法固然有猜测臆断的成分,但“意图见长”一词,确与当时刑部司官做事态度相吻合。魏若虚此时仅是额外主事的身份,尚未补缺即欲单独上奏,尤见此时刑部司官间竞争之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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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27 在这样的氛围下,那些能力虽强,但作风朴实、不愿意在堂官面前“争胜”“见长”的司官们的仕途就很成问题,需要通过偶然的机会才能出头。道光年间刑部尚书陈若霖的晋升经历就很有代表性。陈若霖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任刑部主事,他虽然由翰林院庶吉士分部,但“貌简口讷,不喜趋承”,在刑部时,“惟日坐司堂理牍,堂官从不识其面”,他自己“亦不求人知”。嘉庆四年(1799)和珅伏法,其管家刘全被定拟遣罪,要从刑部押解顺天府发遣。刘全押解顺天府之日正值陈若霖充当部内当月司官,他将刘全亲自押到顺天府,并索取回执。不久,有御史参奏,刘全“声势尚赫,临行夹路饯筵,拥挤不绝,以致发配三日尚未出京”。嘉庆帝误以为问题出在刑部的环节,将刑部诸堂当面痛斥。诸堂“噤无以对,碰头出。即联骑入署,立传各司官诘之,司官亦皆茫然”。诸堂问明负责押送刘全的当月司官是陈若霖后召其上堂,“厉色以待”。直到陈若霖从容出示了顺天府当天的回执,诸堂才大松一口气。从此“合署上下无不知有福建陈老爷者”,陈若霖也迅速被派委为秋审处总办司官,受到嘉庆帝器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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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29 2.嘉道时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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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31 嘉庆以后,刑部堂司关系与乾隆年间相比有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嘉庆以后各司明确了固定的掌印、主稿人选,虽然每天“当家堂官”到部后,全体司官都要聚集到正堂——白云亭伺候,但能向堂官持稿回话者,已仅限于各司掌印、主稿等员,其余资浅司官,不过陪同侍立而已,没有发言机会,堂官甚至连他们的姓氏也不知道。第二,掌印、主稿等人在回堂时言语甚多,为博取堂官的赏识极力表现。道咸年间的司官贾树諴曾作《秋曹叹》,描述了这一时期刑部堂司的交往状况。诗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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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33 长安朱紫纷尘埃,屠沽贩竖皆奇才。我亦自笑俗未免,西曹三载空追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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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35 衮衮诸公看已熟,作官到此真可哀。入门下马日正午,年□□毕心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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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37 亦有强作解事者,未娴三尺徒喧豗。须臾呵殿声如雷,狱隶大呼堂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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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39 诸曹蜂拥争白事,谁与后至神阻摧。中坐贵人美且髯,珊瑚烂漫翎葳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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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41 老吏向前语刺刺,贵人笑口微为开。其余环立但竦听,可怜局缩如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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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43 尔曹姓氏自难记,双眸安得为卿回。退向衙斋且隅坐,同僚犹得相嘲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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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45 逢人苦说薄书剧,一日视决诸囚累。呜呼生与哙等伍,读书万卷何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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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3347 安得濯翼凌蓬莱,俯视尘海如一杯。[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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