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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诗意味绝然不同的是道光年间刑部郎中斌良奉堂派任江西司掌印时的诗作,诗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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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绾银黄带绶长,云司犹是领南昌。临民好励心如水,判牍俄看笔有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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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群黎关性命,允明词组辨诪张。苍鹰乳虎多溪刻,须识刑宽育物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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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江西外,斌良在刑部先后掌印山东、山西、广西多司,并充任律例馆提调。[26]其日日忙碌回堂、博得堂官青眼的情形,就是贾氏笔下的“老吏向前语刺刺,贵人笑口微为开”。而贾氏自己环立局缩,遇求堂上贵人回眸一问姓名而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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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与乾隆年间相比,嘉庆以后各司已经明确固定了掌印、主稿人选,一司之内有了明显的等级差别。各司事务回堂的工作由掌印、主稿完成,其他司官和堂官接触的机会较少,“诸曹捷己争胜”的场景不在。而已经贵为掌印、主稿的司官在回堂时,也不必同乾隆年间的资浅司官那样,为了博得堂官认识而表现出作为激烈的反对者的姿态。因此,在这一时期,刑部无论是司官之间,还是堂司之间,都显得比乾隆年间“和睦”得多。嘉庆五年(1800),皇帝下旨批评六部堂官所拔识之司员,“大率以迎合己意者为晓事之人,以执稿剖辩者为不晓事之辈”,[27]在嘉庆年间刑部司官的墓志、传记上,确实也少见如乾隆年间那样司官与堂官当面争执从而获得堂官赏识的记载。这种风气的变化固然使部内少了许多恶性竞争,权责也更加统一明确,但对充分展示司官们的才华非常不利。嘉道年间,刑部再也没有出现如乾隆中后期那样井喷式涌现大批优秀法律人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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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晚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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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同光年间,情况又有所不同。《宾退随笔》中《记部曹》一节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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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例,堂官至,则衙役呵殿而入。惟工部则司官均趋门外站班,若外官之于上司焉。他部皆否,但有呵殿耳……堂官至,则掌印、主稿率全司司官鱼贯而出,至堂檐下,书吏捧稿,每人而授之,使呈堂焉。受之者莫知内容,亦勿庸知也。至堂上,则堂官整冠迎之,立而画行,司官雁行立。画毕,敬还司官,不敢久阅以烦司官也。有问,则印、稿肃以对。对毕,率其曹出,有随班上堂数年不得与堂官交一语者。[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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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嘉道年间相比,这一时期,每天的司官“说堂”有了明显的程式化、仪式化倾向。过程端庄肃穆,且时间较短,少见此前“老吏语刺刺”的交流环节。对比沈家本在担任刑部司官时的日记,也可以得到印证。在他担任司官的光绪中前期,大部分非掌印、主稿司官根本不必到部上堂。光绪二十六年(1900)以后,刑部曾有严肃司官考勤纪律之举,要求司官每天进署,在秋审处“画到”,半月汇齐呈堂。这一做法令刑部司官颇不以为然,时任刑部主事的吉同钧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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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考察司员,必须勤加面试,并令各作说帖,畅论公事呈览。则其律例之通否、才情之优绌、文笔之高下、心术之仁刻,既因面谈,悉其大概,再阅所作,不难洞见底蕴。若仅以日日画到为勤劳,则庸才皆可悻进,而真才反致淹没。日久,奉行故事,反多一案牍之纷扰而已。[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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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官不按时到部,堂官也是如此。晚清刑部人称“门无匾、堂无点、官无钱、吏无脸”。[30]所谓“堂无点”,即堂官坐堂没有确切的时间。刑部的重要政务,都由总办、提调秋审处、律例馆司官将案稿送到堂官家中讨论、题画。当家堂官每天到部坐堂的时间很短,经常回事的司官还没有到齐,堂官就已经回家了。[31]挂名的满堂官,更是很少到堂。《旧京琐记》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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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于六部中最清苦,然例案山积,动关人命,朝廷亦重视之。故六堂官中,必有一熟手主稿,余各堂画黑稿尔。尚书薛允升既卒,苏抚赵舒翘内用继之。赵诛,直臬沈家本内调为侍郎,皆秋审旧人。凡画稿,须经沈画方定。余在刑曹时,见满左右堂既不常到,到则各司捧稿送画,辄须立一二小时。故视为畏途,而愈不敢至。其庸沓可笑,然尚虚心,盖每画必视主稿一堂画毕否,既画则放笔书“行”。若间见有未画者,则曰:“先送某堂,看后再送。”[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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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时,一般资浅司官几乎不能直接被堂官认识,其欲求上进者只能在本司慢慢学习,求本司掌印、主稿垂青引荐。[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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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同光年间,刑部在司官这一阶层,已经形成了秋审处“八圣人”主持部务的格局。所谓“八圣人”,即秋审处之坐办、提调司官八位,都是刑部最精通律例、经验最丰富的司官。每逢现审大案,堂官必从中择人主审,是以名声极大,在京官中有“八圣人”之誉。[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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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审处设自雍正末年,最初的工作就是核定秋审实缓。随着部内最优秀的司官群集秋审处,到同光年间,秋审处已演化成为刑部内设的指挥部,兼有现代意义上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的双重职能。部内各司、各办事机构,不论本来有否司官管理,其所有重要工作,都要从秋审处内派遣坐办、提调等员与他们共同完成,并代表他们与堂官进行联系。据白曾焯《庚辛提牢笔记》记载,在“拳乱”和八国联军入侵期间,刑部衙门被劫掠一空,监狱大多损毁。白曾焯担任提牢后,首先要修缮监狱,筹措资金,临时安置新送来的犯人。根据尚书贵恒的要求,白曾焯要与秋审处提调郎中琦璋、主事景褑二人“商酌一切”。[35]他上呈贵恒的“说帖”、贵恒关于修缮监狱的“谕帖”,大多由琦璋转交,他本人见到贵恒的机会很少。这与沈家本的记载恰好对应。沈家本在奉天司当家、坐办秋审处之前,与“诸堂”的交流至多不过“投柬”,而在此之后,则终日往来于“各堂”宅邸回稿,身份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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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圣人”等重要司官将重要公务带到堂官家处理,很容易形成公私不分甚至纳贿求情之类的问题,这也阻碍了资浅司官的上进之途。这种弊端积累到光绪末年,已经有了不好的苗头。光绪二十四年(1898)赵舒翘接任刑部尚书后,力图扭转这一局面。他一面“分日面试各司员律例,扰尤超拔”,一面“革奔走夤缘恶习。凡来宅拜谒及送礼物者,概不准门丁上达”。《慎斋文集》中保留了赵舒翘禁奔走的“堂谕”,其谕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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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当司官时,颇不愿赴堂官宅致谢,受其门丁气焰。亦不喜拜年投刺,终日饥奔。兹以恕道相施,谨与我寅僚约。嗣后补缺得差,当堂一揖,无须赴弟宅。至拜年,向于新正初二日于堂上公见,彼此揖贺,节文已足,更不必往宅。亦息事宁人之一端也。其愿拜谢别堂者听。如必欲来宅拜,亦不登门簿。有要公回必见,不在此例。非要公亦不见。[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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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舒翘所禁者,是司官到自己家中拜年致谢,并不禁回重要公事。同光年间这种禀事于私门的工作方式,很容易促进私人派系的形成。如果当事堂官揽权纳贿,自然贻害无穷。如果堂官正直勤慎,倒也不乏正面作用。光绪年间,薛允升、赵舒翘二位西安籍堂官相继在刑部当家二十余年,陕籍司官由此而进。他们既是同乡,又是寅僚,更是师生,相互之间的公私往来极其密切,经常互相切磋探讨例案、整理出版著作。清末民初,人们对光绪年间的刑部尚书薛允升有两种评价,正面曰:“(薛允升)尤好诱掖后进,成就颇多。如赵舒翘、沈家本、党蒙、吉同钧辈,乃门生故吏中之杰出者,其他不可枚举。”负面则曰:“(薛允升)长身瘦削而意气勤恳,有关中故家之风,掌秋曹日,所属多以律例求解,辄为解导,不惮烦也。然俗学无识,立朝未尝有建白,复私乡谊,卒被弹去。”无论正面负面,都特别强调薛氏“诱掖后进”“私乡谊”的为官特点。[37]闫晓君认为:“他(薛允升)性格上的这个特点,使得刑部内逐渐形成了一个以陕西人为主的学术团体,即‘陕派律学’。”[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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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堂司之间的工作交往模式:钦差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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