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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16 [52] 葛召棠:《反日声中联想到越王勾践》,《法政周刊》第3卷第3期,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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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18 [53] 葛召棠:《反日声中联想到越王勾践》,《法政周刊》第3卷第3期,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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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20 [54] 葛召棠:《反日声中联想到越王勾践》,《法政周刊》第3卷第3期,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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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22 [55] 葛召棠:《发刊词》,《抗日特刊》,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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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24 [56] 葛召棠:《发刊词》,《抗日特刊》,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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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26 [57] 葛召棠:《发刊词》,《抗日特刊》,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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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28 [58] 参见龚警钟《国难声中本院督促政府团》,《法政周刊》第3卷第13期,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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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30 [59] 龚警钟:《国难声中本院督促政府团》,《法政周刊》第3卷第13期,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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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32 [60] 参见《旅沪各同乡团体组织抗日救国会》,《民国日报》193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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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34 [61] 李幸:《谒葛召棠先生墓》,石英编《胜利之歌》,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第1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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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36 [62] 参见《葛召棠将有新著作问世》,《法政周刊》第3卷第8期,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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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38 [63] 参见《派葛召棠署首都高等法院推事此令》,《法令周刊》第10卷第19期,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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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43 近代法律人的世界 [:1702710425]
1702714444 近代法律人的世界 法科留学生与上海律师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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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46 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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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48 摘要:上海开埠后,西方律师制度开始在上海租界内施行,一部分归国法科留学生,也因此开始在上海租界执业。民国建立后,归国法科留学生充当了上海律师制度的主要创建者。法科留学生主导着上海律师公会,他们加强行业管理,努力塑造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法科留学生借助上海律师公会这一平台,参与民主政治运动,拓展律师公会的社会职能,尝试启蒙上海民众的近代法律意识。在归国法科留学生的多方努力下,近代上海的律师业迅速发展。虽然律师作为一个新兴职业,得到了上海社会民众的认可,但近代法律观念并没有被民众广泛而深刻地接纳。这一现象的产生,除传统法观念的抵制外,也与民国政府的政策限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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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50 关键词:法科留学生 律师制度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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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52 学界对法科留学生及上海律师公会的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丰富的积累。以往对法科留学生的专题研究,重在论述法科留学生对法制近代化和法律学科近代化转型的作用。[1]对上海律师公会的研究,大体上从两个视角展开。一是从法律制度近代转型的角度研究,这类成果通常把上海律师公会看作法制近代化转型的产物。[2]二是从社会变迁和职业化的角度研究,这类成果更突出了律师群体对社会近代转型的贡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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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54 以往对法科留学生、上海律师公会的研究,基本上是在将二者割裂的状态下进行。实际上,在近代上海律师公会中,法科留学生人数多且具有影响力。他们对近代律师制度的构建、律师公会的成立发展、社会民众法律意识的启蒙发挥了关键作用。本文在充分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论述在沪归国法科留学生如何组建及发展上海律师公会,又如何拓展上海律师公会的职能并扩大其影响,进而探讨法科留学生对近代法律意识的输入及社会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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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56 一 上海律师公会的创建与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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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58 (一)留日法科生与上海律师公会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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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60 上海开埠后,英国人和上海道台签订《上海租地章程》,租得外滩附近830亩土地,这块区域成为近代外国人在上海相对独立的生存空间。之后,英国人为确保领事裁判权的行使,再签《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以此为依据设立会审公廨。西方律师制度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被直接引入近代上海租界,一些外籍律师开始在上海租界开设律师事务所执业,成为上海最早的近代意义上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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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62 1905年前后,在欧美学习法学的法科留学生陆续回国,一些法科留学生开始在上海租界内外籍律师开设的事务所谋生。[4]这些在租界内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法科留学生中,获得律师资格者约有10人,[5]这10位法科留学生便是近代中国最早的华籍律师。此时中国尚未设立律师制度,华籍律师持有的是英国或者美国的律师资格证书。[6]1906年清政府学部开办留学生考试,截至1911年,得到毕业证的归国法科留学生约有2576人,[7]其中通过留学生考试并获得实际官位的仅有414人。[8]无法在政府里谋得差事的法科留学生只能另寻出路,律师业是他们的首选。然而,律师制度并不符合中国的传统法制观念,在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中,法科留学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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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4464 由于律师制度不同,留学欧美的法科生可以获得外国律师资格,得以在租界内的律师事务所或教会学校谋职。留学日本的法科生因无法获得日本律师资格,在上海租界从事律师业较困难。他们中一部分人开始倡导移植律师制度,而移植律师制度的第一步,便是筹划组建律师团体。留日法科生也自然成为近代上海筹建律师团体的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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