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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皆为强盗,那么生产队长、积极分子这类人还有什么权力高高在上呢?直到听了赵云龙下面这段话,我们才明白普通社员的“强盗”含义与队长们的“强盗”含义是不一样的。这次大饥荒不仅在经济上彻底荡平了贫雇农与中农之间的距离,甚至还因为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土地改革开始强化的阶级沟壑也在某种意义上被削弱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会出现人人平等的大同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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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伙食团如果不是县里的赵科长,县里的行政干部——那次县长都直接来我们队——不是来得快,就是我们这个生产队都要死几个。那硬是像这样坐起,像我的两个女儿就这么高高,我的老幺就是这屋里我的幺儿,也才这么高高,就那么坐起,牙齿嘴皮都包不了了,那硬是强行过饿呀,屋里菜都煮不了了。县里面开始还是派的科级,不是小小干部,赵科长他们住在我们这里。他一来就到伙食团,把围腰一系起各人(自己)当炊事员。你以为这些人要吃好多呀,吃的也不多,一个人一斤谷子,一个人一天一斤谷子,一斤谷子才七两米,十两谷子为一斤,七两米,这个七两米一个人一天吃三顿,算吃得好一点点呢,这个七两米是个人享受吃到喝到肚子里,又不是煮饭,它是推面面,打米汤,搞糊糊,这个七两米的糊糊呢,那么是他七两,我七两,那么我们这个七两米的糊糊硬是哪怕轻还多一点,这个七两米是你一个人得了,吞到你的肚子里了。(赵科长)才到这里来住几天,这些娃就好了,他(们)就有点精神了,脸色也变了,说话也说得,走路也走得了,结果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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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饿死人,是什么道理呢?地方上又挖得有红苕,生产队其实还是有噻,那时说个要不得的话,就是这一个炊事员这一个伙食团长这一个生产队长他们几个屋里的家属还是饱饱的,他们点点去伙食团。炊事员与他们是一帮的,煮的好多米,一见面说规划还是一个人好多红苕好多米,(但)人去了,用钵钵舀,炊事员给每个人一瓢,他们几娘母老子在中间贪了,生产队长、伙食团长、炊事员就黑了(晚上)吃……他们尽是黑了(晚上)吃,天天黑了都吃,白米干饭,吃得胖乎乎的。生产队集体一个月还是有几斤菜油,黑了他们几个吃,你们这些社员就没得,所以社员饿死人了,哪个伙食团没有饿死人?伙食团尽是那几娘母(过得好),随便哪个伙食团都一样,硬是天下普同,是一样的。他们(管)伙食团的吃得好好的,社员都是那样寡瘦的。像我们那时谈话,哪像现在这样劲鼓鼓的,说话上气不接下气,要死不活的,到了这种程度。那有几多的瞎指挥!(笔者对赵云龙的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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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龙这个读过多年旧学的人倒是说出了一个“天下普同”的话语,但他所说的不是在平等上的普同,而是在不平等——社队干部和普通社员之间的不平等——上的普同。当年的伙食团长、“柳坪三牛”之一的牛高碧如今回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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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十几岁(就)当伙食团长,(伙食团分了)十几个等级,那个时候我们是年轻,哪里能舀得楞个(这么)均匀?那(是)吃不饱,伙食团是最苦,正劳力是四两谷子,是饿死了人的,我们的伙食团隔大队比较远,饿死的人不多,也有……那个时候我们脸上都肿啊,晚上开会,就开点支,弄点米,煮点吃了,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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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高碧这段陈述中先是轻描淡写地说他年轻时在伙食团掌勺,哪里能分得那样均匀;而后又承认他们晚上有时是要吃“独食”的。其实,如果不是靠他故意地分得不均匀,他们晚上的“独食”又从何处而来呢?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初柳坪村干部常常因为大吃大喝、多占多拿而下台的话,那么为什么在粮食如此稀缺的这个时候,干部们反而可以不受多少阻碍地多吃多喝呢?是谁赋予了他们吃“独食”的权力?这个答案也许正在于公共食堂制度本身。当所有农民的家庭小灶被取消、所有的口粮都被集中到公共食堂和保管室的时候,这也就意味着农民把命根子完全交到了基层干部手里。集体食堂制度不仅根本实现不了天下大同的幻梦,反而着实在村庄内部制造出来一批包括“生产队长、伙食团长和炊事员”等在内的权贵阶层,尤其是把牛启明推上了土皇帝和“阎王爷”的位置。谁如果这时对他们的特权提出挑战或仅仅是表示不满的话,那么,他很可能就面临着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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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2月的一天,柳坪的转业军人范昌在路过大河河边时,发现牛启明与区队副队长李世珍、会计周继祥将区队的一部分粮食偷运到停驻在河边的一条小船上开小灶。范昌在很不服气地想:“怎么就许你们吃得好好的,让我们饿肚皮?”他就把情况向当时的驻村干部赵志祥作了报告。基层干部开小灶对上面来说一般是心照不宣的事,而被社员当场捉住就捅破了这层窗户纸。赵志祥不得不批评牛启明的作法。牛启明挨了批评,怀恨在心,很快找到了让范昌在吃苦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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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昌在是20多岁的小伙子,身强力壮,在食堂整天吃不饱肚子,不得已,加入到小偷小摸的行列中。牛启明一抓住他,就把他送进了区队私设的劳改队。在劳改队里,他干活比一般社员重,而吃得比一般社员少,范昌在实在是苦不堪言。如果他选择屈从牛启明的道路,也许最后还有从劳改队里解脱出来的机会;但他选择的逃跑之路,更惹恼了牛启明,终致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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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范昌在对那天的劳动安排表示了几句不满。劳改队长陈耀贵听到后,立刻上去煽了他几个耳光。新任的驻村干部魏子文看见,还煽风点火地对陈耀贵说:“你是在给他拍灰啊?!”陈耀贵于是拿起扁担,狠狠地向范昌在打去。范见势头不对,就跑出了劳改队。第二天,牛启明组织了一批人,带着烙铁、尖刀、扁担等工具去找范,但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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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几天,牛启明接到社员的报告后,带人将范昌在抓获。牛启明一伙人或者拳打脚踢,或者用烙铁、扁担一阵猛打,顿时就将范打得皮开肉绽。而后,他们用牛绳将被剥去了上衣的范昌在捆在一个柱子上受冻,他们一行人径自去吃晚饭。等他们吃完饭回来,发现范昌在已经挣脱绳子逃跑了。魏子文得知后,批评了牛启明,说他革命警惕性不高,捉住的人为什么会跑。当天晚上,牛启明就又带人将范捉了回来。当范挨过痛打后,已经是晚上11点钟了。牛启明叫人用铁链子将范的手脚锁起来,再用牛绳就近将他捆在一个粮食保管室,准备第二天送到区队办公室。谁知等牛启明第二天醒来一看,范昌在居然挣脱铁链和牛绳,又跑了。魏子文很是生气,认为牛启明是有意放人,不然,为什么让他跑了一次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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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捉老鼠的游戏二十几天后重新开始。4月8号这一天,牛启明刚从区委开会回来,一个社员来告诉牛启明,说他发现了范昌在的藏身之处。当天下午,牛启明组织了十几来个人去捉拿范昌在。范昌在是在粮库行偷时被牛启明等人捉住的。他被捉住后,身上的3元9角钱首先被一个连长李自祥搜去,与牛启明分了;而后就被他们用扁担、锄把、烙铁和羊角锄乱打一气,两只手当场就被另一个连长黄光福用锄把打成骨折,痛得他在地上直打滚。但这还只是惩罚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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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昌在随后被押解到紧邻区队办公室的保管室。魏子文和牛启明叫人用绳子将范的手臂捆起,将他吊在房梁上,几个人轮番用扁担、锄把教训他。牛高碧用扁担打得他全身发紫,被人背后称作是“牛启明的打手”的李自祥则用羊角锄对准他的脚来砍,砍得他血流满地。范昌在痛苦的呻吟声与众打手高声的叫骂声混在一起,引来许多社员旁观。到了晚上,范昌在所偷来的8斤多米被魏子文和参加抓范昌在的人煮着吃了。而后,魏子文、牛启明等干部去隔壁的办公室开会,范昌在仍被悬吊在房中,背上还被架了一个板凳。留在保管室的李自祥、牛高碧、向可孝等人继续用扁担、锄把折磨他的身体,责令他交代问题。范昌在说一句,李自祥他们就松吊一次;范不说,他们就又将他吊起来猛打。开始,范昌在还能时断时续地说话、呻吟、求饶,渐渐地,他就不出声了,李自祥还说他是在装死。到晚上11点多会议快结束时,牛启明他们出来一看,发现全身已经没有一块好肉的范昌在已经断气了。事后,由魏子文出主意,让牛启明找村里的合作医生开了张假证明,向上面口头作了个报告,范昌在命案当时就这样匆匆了结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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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启明在村里有“牛阎王”之称,他直接动手打过的社员就有32人之多,打后死亡或逼死的也有4人。我们之所以专门讲述范昌在命案,这不仅因为这件案子是“大跃进”后政府给牛启明定罪的主要依据,而且也因为这件案子有几个地方值得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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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牛启明指挥人对范昌在进行残酷的公开折磨,他所针对的与其说是范昌在的小偷行为,不如说是他的冒犯行为。范昌在既冒犯了牛启明的个人权威,也冒犯了他的政治利益。从前者来说,范昌在的告状无疑是对牛启明权威的挑战,牛启明不将他彻底制服,就势必要影响到其他社员对他的服从。这也是他为什么要在全区队公开折磨范昌在的缘故。从后者来说,在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和集体食堂制度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全村之粮,莫非公粮,而牛启明等区队干部则是负责向国家交粮的代理人和对社员分配口粮的特权者。社员的偷盗,所侵害的不仅仅是国家的利益,而且也是代理人的利益和“土皇帝”的特权。在高征购的重压下,偷盗所造成的影响无疑会使基层干部的政治利益受到威胁;而在粮食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偷盗又可能直接影响到基层干部对剩余粮食的控制,影响到他们对自己人的照顾。而且由于生存危机的普遍性,偷盗很可能产生相互攀比的连锁反应,这也加重了干部对小偷进行惩罚的严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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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对范昌在的折磨中,号称“牛启明的打手”的李自祥表现得特别突出。有学者曾经用人性来分析“大跃进”时期基层干部和社员在相似的制度背景下的不同表现。〔10〕不过,我们要问的是:人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制度背景下是相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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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大跃进”结束后政府对李自祥的审讯中发现了这样一句笔录:李自祥对有小偷行为的社员邵开金进行毒打时,曾经质问他:“你怎么不把你土地改革时的威风拿出来啊?”〔11〕由于李自祥是地主子女出身,这句话后来成为将他的种种打人行为定为“阶级报复”的重要依据。我们刚接触到李自祥的案卷时,感到有些诧异的是:既然李自祥是地主子女,他在1950年后的柳坪村怎么会当上生产队长(即连长),又怎么会成为牛启明的主要打手,掌握了对“小偷”下狠手的权力呢?但也正是他这句话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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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柳坪的土地改革中,正如大多数村庄的土地改革那样,出现了对地主富农的身体暴力行为。柳坪多数的地主富农与贫雇农不仅在土地占有的数量上差别不太大,而且在人际关系上也并不很紧张。为了避免“和平土改”局面的出现,土改工作组首先充分动员了村庄中的一些边缘人物来充当揪斗地主富农的积极分子,再由这些积极分子的示范来带动全村贫雇农投入土改斗争中。有时,村里就用地主分子的手来对地主施暴。王保卓在口述中就告诉我们,他们当时常常让孙玉林不满18岁的弟弟孙雨恒来充当打手。在“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无以矫枉”的原则指导下,工作组或农会在土改的初期普遍默许乃至鼓励这些积极分子或地主分子采用过火的斗争手段,以推动群众运动的开展。〔12〕李自祥在土改时只有12岁,他没有被选作打手,而他的母亲却是挨斗的对象。那种陪母亲一起挨斗的情景深深地印在了他的脑海里。这股怨恨情绪积聚在他身体里,使他开始了忍辱负重、卧薪尝胆的生活。渐渐地,他以他的积极肯干、绝对服从博得了同一生产队的牛启明的信任。在牛启明当生产队长时,他当上了生产队的记分员;而到牛启明当上区队长后,又让他当上了连长。他身体里积淀下来的那股怨恨到1959年开始的“大跃进”终于找到了宣泄口。他在1959年11月—1960年4月间,先后打了15个社员。在对那些偷盗者的毒打中,他体验到了“一报还一报”的快感。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阶级性的高扬为人性赋予了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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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种身体暴力的记忆及其引发的暴力效应并不仅仅体现在阶级之间。它在某些情况下也能穿透阶级界分的壁垒。在1960年,我们还能听到贫农出身的牛启明毒打同样是贫农出身的杨家声和许官武时,说出这样一句与李自祥如出一辙的泄恨之语:“你们怎么不把当年在杨柳湾的威风拿出来呢?”〔13〕牛启明的哥哥牛启贞在20世纪50年代初任村长时因为贪污而在杨柳湾遭到过农民的批斗,杨家声和许官武正是当批斗的积极参与者。杨家声在被牛启明毒打的第5天死去,他那正怀孕的老婆也遭到了毒打,回去后就流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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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由此看到社区记忆对村庄现实政治强有力的影响。社区记忆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按照哈布瓦赫的说法,社会不时地要求人们不能只是在思想中再现他们生活中以前的事件,而且还要润饰它们,削减它们,或者完善它们,乃至我们赋予了它们一种现实都不曾拥有的魅力。〔14〕方慧容已经分析了土地改革的权力实践是如何深刻地塑造了村庄的记忆以及与之相连的遗忘的。〔15〕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中国革命对村庄社区记忆产生了一种革命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贯穿在村庄的现实政治运作中,弥散在村庄的日常生活中,铭刻在村民的身体上。“如果说有社会记忆这回事情的话,那么,我们有可能在纪念仪式中找到它”。〔16〕(柳坪村土改斗争时)“杨柳湾的威风”就是这样一个集体事件纪念仪式(commemorative ceremonies)上的纪念碑。这座无字的纪念碑当年建立在李自祥的地主母亲、牛启明的哥哥的身体上,同时也建立在李自祥、牛启明的心上。现在对它的祭祀建立在邵开金、杨家声和许官武的身上,同时也建立在诸多默默无语的村民的心上。如果说革命是大众的节日,那么,身体暴力就是节日的祭献;如果说土地改革是现代中国农村的第一次大众革命,那么,在它所揭端的中国20世纪后半期常规化的革命进程中,我们就会一次又一次地看到身体暴力剧涂上阶级斗争、善恶对立的道德油彩后在村庄的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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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看见参加对范昌在折磨的人为数众多,其中许多是普通的社员。如果他们没有牛启明对范昌在的私恨,如果他们不像区队的特权阶层那样感到特权受到了侵害,如果他们不像李自祥那样怀着积怨,那么他们对范昌在夸张的暴怒情绪和变形的暴力折磨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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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土社会的私刑传统一般并不鼓励对小偷的过分折磨。在中国乡土社会的传统中,抓到小偷,一般是自行处罚而不是将其送交官府的刑事机构。在清律中,明确规定了对偷盗进行处罚的起点和相应的刑罚:“计所食之物,价一两以上,笞一十;二两,笞二十;计两加等,罪止杖六十,徒一年。”而对于偷盗庄稼的价值在一两以下,则是在法庭外解决的——这也就是暗示由村庄自己去处理。〔17〕一般来说,民间对小偷的处罚是通过宗族法或习惯法来进行的。村里的小偷可能被打一顿,可能被罚款并签保证不再重犯的书面文字或在菩萨面前焚香发誓,也可能由盗贼与被盗人通过中间人达成金钱上的和解。打是对付小偷最常见的一种处理方式,但并非唯一的方式。而且,对小偷进行身体折磨时,通常也是要按照制造痛苦的习惯法的规则来进行计算的:打的专用工具、打的次数、打的位置以及打的时间等。各地各村各宗族的习惯法虽有不同,但对小偷很少表现得深恶痛绝,乃至非要使小偷受尽折磨、羞辱,致伤致残乃至剥夺其生命的。当然,有的时候,对小偷的处罚也由于种种具体的原因特别是被盗者的权势或未能得到控制的愤怒情绪而变得特别的严酷。比如,一位外国人在清末就见过一位因放纵水牛到地主田里吃稻谷而被挖掉了双眼的贫农,他也听说过一位惯偷的父亲被村里逼着在地里活埋了他的儿子。〔18〕但这毕竟是不多见的情形,尤其是对于村庄内部出现的小偷,就更倾向于用习惯法来处理。因为,在一个流动性很低、封闭性极强的乡土社会里,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一般不会仅仅为处罚小偷而将事情做得太绝。村庄对越轨的惩罚和制裁一般具有再和解的倾向。〔19〕惯行的调查资料表明:惯偷甚至被有的村里用来充当看青人。〔20〕在正常的年景下,一个村庄的小偷总是很个别的,对小偷的惩罚也基本是适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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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村庄遭遇到了大饥荒,情况会发生什么变化吗?由于中国农村历史上多数的饥荒是由天灾(主要是旱灾和涝灾)引起的,缺粮对于饥荒地区的农家来说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这时往往会随之出现村庄人口的大量外流。虽然逃荒的灾民一时盗心生发,或沦落为惯偷乃至盗匪的情况会大量地增加,但受灾村庄内部的小偷并不一定随之而增。对村庄少数几家免受饥谨之苦的大户人家来说,他们既有护院,又有看青人或青苗会,并不太担心小偷的骚扰。真正令他们提心吊胆的是明火执仗的盗匪或揭竿而起的饥民。盗匪和滋事者一旦被抓住,官府或大户人家对他们的惩处会严厉得多,为首者往往被斩首。相对而言,对饥荒年景下被抓住的小偷一般并不会下狠手,甚至还有可能比平常时期的惩处要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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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样,尤其是“大跃进”时期还处在人皆为盗贼的特殊时期,为什么普通社员对小偷惩罚那么重呢?除了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过的社区记忆的因素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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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范昌在的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范昌在在第三次逃跑后被抓住时,他正在行盗;抓住范昌在以后,被他偷来的8斤多米并没有被归还到粮库,而是被参与抓他的众人一起煮着吃了。显然。人身完全依附干部成了社员求得自我保存的又一“弱者的武器”。实际上,人民公社化这场运动成了农村干部及紧跟他们的积极分子比赛革命的革命。站在小偷与惩罚者、吃大食堂者与吃小灶者这对立的双方的,并不仅仅是农民与基层干部的对立,也是不善于紧跟干部的普通农民与紧跟干部的农民积极分子之间的对立。耐人寻味的是,我们从李自祥对牛启明的依附及其得势可以看出,这种对立甚至超越了阶级的对立。尽管吃小灶主要是干部们的特权,但是积极分子总是可以或多或少沾点光。这是在生命异常脆弱的时候,为了身体上的自救,甚至仅仅是为了舔点干部小灶上的油星,也使有些人心甘情愿地积极投身到打人的游戏中去。因此,干部对粮食的控制,也就成了塑造政治积极分子最有力的法宝。华尔德明确地将奖励积极分子与驯服合作联系在一起,而由此形成的这种上下间施恩回报的关系是将对党的忠诚与对领导个人的人身依附掺杂在一起的。〔21〕华尔德的这个分析结论在相当程度上也适用于对人民公社时期的干部与社员间的关系。而且,由于在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基层干部掌握着直接关乎所有社员性命的口粮和工分,所以,社员对干部的人身依附程度比工人对工厂干部的人身依附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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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由干部来分配口粮等基本生存资源与塑造政治积极分子相结合的作法在“大跃进”时期达到了顶峰。由于成千上万人饿死,国家不得不在1961年后调整了政策,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框架,社员有限的自留地也得到了重新恢复。因此,国家建立在控制社员生命基础上的德治在某种意义上受到了遏制。有的研究者因此认为:“公社制度倒退的实质是给农民一点自由,而倒退的闸门一旦打开,似乎就很难控制。有了一点自由的农民变着法儿想扩大这种自由,而在可能的自由范围内,农民又总是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为。更伤脑筋的是,农村的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较多地站在农民一边,而不是站在公社一边”。〔22〕我认为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它会使我们误以为基层干部出于对农民的自由的支持而站在农民一边来抵制国家的控制。事实上,人民公社制度尽管在1961年后有一些重要的政策调整,但在奥伊所谓“庇护主义关系”模式上始终未发生变化。〔23〕这种庇护主义关系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将公共的因素与私人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将对国家政令的维护与对积极分子的庇护结合在一起,将政治上的积极与否与物质上的奖惩机制结合在一起。由于人民公社在稀缺资源的再分配过程中处在要害位置上,所以在这个基础上构建起来的这种庇护主义关系(它包括公社干部对大队干部、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对普通社员的庇护关系)始终是以利益的最大化为特征的;而这种农民追求利益的机制与国家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理想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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