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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现在没别的。他写信劝我耐心等待他。1967年农历九月二十晚上,徐家严福珍过生日。她屋里来客,严福珍到我家来打铺。我睡了,未闩门。严和烈就来把门抽开,喊我,说严福秀喊你去打夜工。我未答应他。他就走了。等一会儿,他又来了,他说你不去呀?我未应他。第三次他又来,他说你晚上去不去?我也没有应他。他就出去了。我就起来把门关上,闩起。实际上那晚未打夜工。我想他是个男人,他来喊几次,我心里有怀疑。他经常对社员说女人么子(引者注:“么子”,方言,意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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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农历七月初二晚上,我在谭定珍家门口乘凉。她不知什么时候走的。当时我叫她走时喊我。第二天我问她,她说喊了我的。我坐在大板凳上。后来就睡着了。不知他们是好久走的。严和烈不知怎么就把我短裤前面解开了。我是倒起睡的。解开后……我就不同意,蹬了他一脚。他在大腿上抓了一把,趴在我身上来……不过一会儿,他起来就走了。我才起来把短裤穿起。我想起男人未在屋里,受他们欺负。我在那里坐了一会儿,才进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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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当时有没有穿长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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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白天有穿。晚上乘凉就没有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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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短裤有没有被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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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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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短裤是谁解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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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他解开的。我当时蹬了他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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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喊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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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院的人都回去睡了,我去喊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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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第二天你干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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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睡了一天。几天都未上坡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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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向别人说起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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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未说起。去年白杨大队的刘业民转业回来,我请他给严福书带东西。我其他未说,只说了第一次喊我去打夜工的事。我给别人说,起不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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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严福书1968年冬回来时,你向他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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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想他身体不好,向他说了,怕他生气。我只说了打夜工的事。去年严和烈威胁我,说要杀死我。这样我才叫人写信给他,说严和烈要杀死我。他才知道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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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和烈和赵宗福发生性关系时,赵宗福既没有作主动的配合,也没有作积极的反抗。她在整个过程中没说一句话,就此我们也许难以准确地判断她到底是在用身体默默地承受严和烈对她的侵害,还是默许了严和烈对她的身体要求。〔2〕不过,她在调查中谈到了那晚前后发生的一些情况。在此事发生的前一年,发生了一个“打夜工”〔3〕事件:1967年农历九月二十晚上,生产队并没有叫社员去打夜工,严和烈却三次闯进赵宗福的家里喊她一起出去打夜工。这实际上是严和烈对赵宗福的引诱。但他遭到了赵宗福的明确拒绝。而在严和烈和赵宗福发生性关系的第二天,赵宗福整整在家里躺了一天,后来有好几天都没有上山去干活。从这里也许可以看出那天晚上对赵宗福身心上构成的某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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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和烈在讯问中也首先主动交待了他用打夜工的名义引诱赵宗福,但遭到拒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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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严和烈,你知道你犯了什么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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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犯了破坏军婚罪。第一次是1967年农历九月二十,天刚黑,生产队打夜工。我一个人去喊了赵宗福三次。结果她没有去。第二次是1968年农历七月初五晚上,赵宗福在我家门口乘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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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严和烈在讯问中是将“打夜工”事件作为他所犯破坏军婚罪的一部分而向工作组交待的。工作组后来所做的综合材料却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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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和烈破坏军婚的犯罪事实。1968年农历七月初二晚上,现役军人严福书之妻赵宗福在屋外板凳上乘凉。赵睡着后,严和烈乘无其他人之机,以解小便为由摸到赵身边,先用右手摸她,后又用手去解赵的衣裳。将赵的裤子解开后,他就趴上去将她奸污了。奸污时,严和赵都没有说话。过后他们各自回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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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材料中,“打夜工”事件作为与破坏军婚案无关的事实被省去了,而当晚事发时“严和赵都没有说话”被作为“奸污”的重要证据保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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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污”在法律上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用词,只有奸污少女和强奸妇女才构成犯罪,而对成年妇女的奸污行为,被看成是通奸行为,一般是不受法律追究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当时的工作组,还是后来的法院,都因为赵宗福那晚未作积极反抗而将那晚她与严和烈的行为性质判定为通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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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制中国晚期,在法律判案上“和”(通奸)与“奸”(强奸)的区分标准发生过重要的变化。在此之前,对“和”主要是从肯定性的角度来定义的,即只有妇女在非法性行为中表现出积极、主动地参与态度才会被认为是“和”,否则就是(被)“奸”;但到了明清两朝,对“和”则更多从否定性的角度来定义,即妇女凡是在非法性行为中没有表现出积极的、拼死的反抗态度的,都被认为是“和”。也就是说,在帝制晚期,国家对妇女贞节的控制标准越来越严格,妇女在非法性行为中从积极地参与享乐到因害怕、恐惧而默许、忍受都被认为是“和”,只有积极地反抗侵犯者才被认为是遭到了强奸。〔4〕因而,法律上对强奸行为的认定,与其说是取决于是否违背了被强奸者的意愿,还不如说是取决于被强奸者是否进行坚决的反抗;而妇女一旦被认定有“和”的行为,就要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法律虽然保护她们说“不”的权利,但当他们不说“不”时它就会治她们的罪。〔5〕通奸和强奸之所以要受到法律追究,不是因为当事者的人身权利遭到了侵犯,而是因为这种行为与“污染”(pollution)观念有关——它玷污了家族血缘、阶层差异以及女性的贞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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