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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481 在民国的法律条文中,“和”被“通奸”所取代了。“和”表明的是女性作为“消极的行动者”对男性奸淫行为的认同,而“通奸”则表明的是男女双方平等地选择行为。通奸本身不再是法律惩罚的对象,只有因通奸构成了“妨害婚姻家庭罪”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民国的婚姻法实际上仍是单方面保护丈夫对妻子的身体特权。在对通奸与强奸的区分上,依旧把妇女没有积极进行抗拒视为通奸,而通奸的定性则会使妇女面临巨大的道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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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483 1950年4月,毛泽东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1950年5月1日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这部婚姻法的核心内容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后来颁布的许多相关指示、通知和批复都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实现两性平等、婚姻自由上的种种努力。不过,国家在对强奸行为的定义上仍以女性的积极反抗为判断标准。1957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城市中当前几类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在处理时应严密注意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把强奸与通奸严格区别开来(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致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能抗拒状态而奸淫的行为,至于在女方同意或者并不抗拒的情况下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不能以强奸论处)。”〔7〕也就是说,只要被强奸者没有抗拒行为,强奸罪就不能成立。在这里仍可以看到中国传统贞洁观的残余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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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485 在1949年以前,被国民党军队抓壮丁,是普通民众唯恐避之不及的事。一旦青壮劳力去当了兵,不仅个人常常要冒生命的危险,而且整个家庭也由此失去了一个重要的支柱,妻离子散、家道衰落的事常常发生。因而,在外当兵的人很少真正安心,一有机会就想往回跑。而中国共产党在动员民众参军并在稳定军心上采取了新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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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487 共产党对军人婚姻的保护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限制军人妻子的离婚自由。1934年4月8日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8〕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9〕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19条中,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最高法院在给西北分院的回复中提出,即使解除童养媳婚姻也须取得军人的同意,因为这“是基于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原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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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489 共产党保护军婚的另一个方面则是严惩与军人妻子发生婚外性关系的越轨者。1951年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指示》中指出:“某些审判人员对于保护革命军人婚姻关系的重大政治意义认识不足,不了解保护革命军人婚姻关系,就是保护革命战争利益,就是与巩固革命军人的战斗意志,捍卫祖国保护人民的伟大爱国主义事业,有着直接的重大的关联,不了解革命利益是整体的,不能分割的,婚姻自由的利益是革命整体利益的一个方面,它应该而且必须服从革命整体利益。……对破坏革命军人婚姻关系的不法分子,应依法制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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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491 就严和烈这个案子而言,工作组把严和烈与赵宗福的行为断然定为通奸性质,从根本上并不影响对严和烈的惩罚,因为严和烈的行为无论如何都已经构成了对军人婚姻的破坏;但这种定性却可以成为对赵宗福和其他军属的无声告诫和教育。国家尽管不会象过去那样在法律上追究赵宗福的行为,但通奸的定性肯定使赵宗福在村落社会中处于道义上不利的地位,也告诫了其他军属在遭遇到类似的事情时要尽可能采取积极抵抗的姿态,从而使侵犯军属身体的人难以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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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493 作为被侵犯者的赵宗福,在此事的前前后后所关心的也不是她自己身体的被侵害,而是名声的受伤害以及丈夫由此对自己可能产生的不满。不过,村落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无论是通奸还是强奸,一旦流传出去对赵宗福都会有不利影响。也许正是因为这些考虑,赵宗福当时没有向邻居呼救,事后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作任何反应,而是希望此事就此悄悄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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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495 工作组1970年3月对赵宗福进行询问时,她说自己当天晚上未喊人是因为人都睡觉去了,喊也没有用;但在当年8月进行的一次询问中,她的说法又有了变化:当工作组问她为什么不喊人时,她回答说是怕别人耻笑她。我们不知道这到底是她当时的考虑还是事后的解释,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两种说法——也许是这两种情况都有。但为什么赵宗福后来突然又不怕人耻笑,而将这件事张扬出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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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497 我们从调查笔录中可以发现,严福书第一次起疑心是在1969年1月他回家探亲的时候。赵宗福当初只是告诉他有过“打夜工”这件事情——这本来是用以表明她作为老婆对贞洁的坚守的。但当严福书向他们的媒人赵庆香查询时,已经与赵宗福关系恶化的赵庆香的一席话对严福书与赵宗福的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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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499 问:赵宗福是你介绍结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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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01 答:依起赵家来,她是我的媳妇;依起严家来,她是我兄弟媳妇。她与严福书成婚,是我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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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03 问:她在屋里与你关系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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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05 答:原先严福书在屋里的时候,与他们关系还是很好的。女的很听我们的话。福书参军后,要我在屋里多教育、帮助她。头一年,赵宗福还常在我们上面来。就是1968年冬福书回来,他听说了1967年农历九月二十生产队打夜工的事,就来向我打听。我说我们不知道,只是听到社员在讲。我就劝她。赵就开始对我不好了。她乱骂我们,把我绝(骂)了。我们有两年没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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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07 问:后来严和烈与她又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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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09 答:你们来,就是来弄清这事的,我怎么弄得清楚?我们也懒得理他们了,管他马打死牛,还是牛打死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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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11 这一席话证实了曾作为媒人的赵庆香后来与赵宗福关系的恶化。至于说这到底是什么原因,两人各执一词。也许日常经济往来中的矛盾和赵庆香在“打夜工”事上对赵宗福的劝导都是使两人关系恶化的因素,只是她们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同罢了。在赵庆香对工作组的说法中,她只提到了1969年1月严福书回家探亲时,她对赵宗福的劝导,而没有说到她对严福书的规劝。赵庆香到底劝些赵宗福什么呢?我们来看看与赵庆香同队的社员赵启珍在调查中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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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13 问:你知道赵宗福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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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15 答:赵宗福的姑姑赵庆香在这里搞了不少名堂。由于赵宗福与赵庆香的关系搞杂了,赵庆香想尽一切办法让严福书听话。严福书在部队里,还给赵庆香寄了20元钱。她想让严福书听话,与赵宗福离婚,把赵庆香的一个妹妹嫁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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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17 赵庆香与严和勋长期有不正当关系。后来他们断了。严和勋正月二十五请了客,大队、生产队干部都来了。严和烈去年2月还给赵庆香送了红苕。严和勋给赵庆香作了一下跪,请赵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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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19 原来赵庆香在日常生活中与赵宗福产生矛盾后,已经感到作为她邻居的赵宗福不是一个听话的人,甚至可以说她成了碍手碍眼的人,因而对促成他们这桩婚姻感到懊悔了,开始劝严福书离婚后另娶。但赵启珍在调查中讲的第二段话有些叫人难以捉摸。为什么又把严和烈那个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担任过大队代理党支书、后来改任生产队长的哥哥严和勋给牵连进来了呢?严和勋到底为什么请客?严和烈又为什么要给赵庆香送红苕?严和勋请赵庆香原谅什么,原谅以前与她有过两性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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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21 我们只有看了梁少德〔12〕的调查笔录,才会明白赵启珍这席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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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23 问:请你谈一下你了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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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25 答:严福书是1963年结的婚,是九队赵宗福认的姑姑赵庆香介绍的。严福书在家的时候,他们关系很好。他走后,他们生下来的孩子没几天就死了。后来,在1968年冬,严福书部队来信,说严和勋和赵宗福有男女关系。又来了几次信,让我们调查。群众反映他们没有那种关系。据调查,是赵庆香给严福书部队写的信。赵庆香在家与严和勋有男女关系。后来严和勋不当支书了,也就与他不好了,断了。加上赵宗福与赵庆香关系不好,所以,赵庆香就给严福书写信,就是想整赵宗福与严和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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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27 生产队长严和勋并没有像赵庆香散布的流言那样与赵宗福有男女关系,但他也不愿意他过去与赵庆香的关系被添油加醋后引起上面的注意。他请干部吃饭,大概是想请大家谅解他过去与赵庆香的关系;在赵庆香那里下跪,则是想请赵庆香这个权力欲和支配欲甚重的女人不要再给他生事了。而严和烈给赵庆香送礼,则可能是因为担心赵庆香如果一直这么对严福书胡编严和勋与赵宗福的关系,一旦最后招来了工作组,就难免会将他自己与赵宗福发生关系的事连带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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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529 赵宗福主动对丈夫讲出“打夜工”一事,并不一定会使严福书感到老婆对他的忠诚,反而可能使他产生老婆在家里招惹男人(不管是严和勋还是严和烈)的联想。因而,赵庆香在严福书回家时的劝导和在他返回部队后给他的去信,都已经使他开始怀疑赵宗福了,从而使他们这桩婚姻出现了危机。尤其是他们的孩子在1965年一生下来就死了,赵宗福以后一直没有怀孕——在生育占据婚姻制度中心位置的乡村社会中,〔13〕这一因素无疑大大加剧了严福书与赵宗福离婚的危险。如果说赵宗福多少还可以容忍强加于她的婚外性行为的话,那么,她是断然不能接受婚姻的破裂的。原来是“因为他(严福书)身体不好,怕他生气”,所以,将那件给他们的婚姻带来玷污的事曲意隐瞒了下来;而现在,为了挽救她的婚姻,赵宗福宁肯自己受屈辱,也要让这桩婚外性关系去接受众人和国家的询问、调查和审判。我们来看看一个重要的见证人,与严福书邻村又在同一部队服役的刘业民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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