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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31 且不说严福文拐卖人口罪是否真的能成立,〔12〕至少事发时间是被弄错了的(不是1975年5月,而是1976年5月);且不说严福文是否真的对李兴云用了物质诱惑手段,也不说严福文根本就无权决定李兴云的迁队,至少“奸污”在法律上就是一个概念模糊的词——严格按照法律,只有奸污少女(不管其是否愿意)和强奸成年妇女才构得上强奸罪,而严福文对李兴云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此外,企图抛妻另娶,在道德上是要受谴责的,可那并不是该由法律来治理的罪行。只有严福文盗窃生产队的粮食的确构成了犯罪,但那是集体作案,而且盗窃的数量也被夸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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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33 然而,这只是判决书纸面上的东西,国家的法律是为政策服务的,对严福文的重重惩罚是在当时知青政策发生调整的情况下作为国家保护女知青身心的一个示例。不无悖谬的是,在严福文这个案子中,偏偏是女知青自愿献身给严福文。严福文案件看似刑事案件,实际上最后是被当作破坏最高领袖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指示的政治性案件来处理的。大队和生产队既非真正在乎那些被盗的粮食,也不是因为严福文与李兴云的暧昧关系玷污了民风,而是要让严福文为他这一派在政治斗争中的失利负责。因此,在严福文的对立派与国家治理机构相互为用之下,严福文这个反动分子就无法逃离法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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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35 在许多柳坪人的心中,李兴云作为破坏家庭的第三者,应该与严福文一样遭到批判和谴责;但在国家援用有关政策条文来惩办严福文的过程中,李兴云已经从通奸者的不道德形象中挣脱了出来,成了一个值得同情的受害者、被逼婚者和诱婚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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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37 而严福文的老婆牛运兴在严福文与李兴云通奸的时候是受害者,在严福文为通奸和派系之争付出过重代价的时候依然是受害者——她保住了婚姻,却长时期失去了丈夫。严福文入狱后,她一改与严福文吵闹的姿态,转而到处找人写材料说严福文是被李兴云勾引的,是被冤枉的。但已经没有人愿意受理她的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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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39 好不容易熬到1982年,县里在平反冤假错案的高潮中终于对严福文一案进行了一次复查。10月6日严福文接到了复查结论通知书,上面写着:“原判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不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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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41 1984年,严福文刑满出狱。不久,村里人就传说严福文与他一个远房侄女有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但现在,严福文不再闹离婚,牛运兴也不再为此与严福文吵闹。看来,他们的婚姻不会再有危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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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43 〔1〕本章所有的叙事材料均直接引自或综述自平县法院刑事档案《严福文》(1977),以下不再一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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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45 〔2〕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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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47 〔3〕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2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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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49 〔4〕布迪,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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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51 〔5〕郭松义.清代403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为考察,载《历史研究》,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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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53 〔6〕如亡夫兄弟对寡妇财产的争夺,参见Sommer, Sex, Law,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nal China,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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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55 〔7〕如清代国家规定只有丈夫或直系亲戚才有权捉奸并惩罚犯奸者,参见Meijer M. Murder and Adulter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A Study of Law and Morality. Leiden: E. J. Brill,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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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57 〔8〕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77-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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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59 〔9〕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法律的新传统,载《北大法律评论》,2000,3(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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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61 〔10〕李猛,周飞舟,李康.单位:制度化组织内部机制,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16),98-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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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63 〔11〕刘小萌.中国知青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299-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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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65 〔12〕据我们了解的实情是,严福文是在被撤职后想去湖北落户,听说带一个妇女同去可以得100元钱,就在严寿杰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带严寿杰一起去落户的。至于说在湖北落户的条件没有听说的那么好,那是严福文自己去了也发觉上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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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70 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年中国西南一个山村的故事 [:1702714793]
1702715771 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年中国西南一个山村的故事 第五章 1976年(下):一个无可救药的“道德败坏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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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73 1976年6月,正当柳坪大队的两派斗争激烈进行时,平县县委组织部派人向1949年后柳坪村出身的第一个国家脱产干部王保卓宣读了处分文件。王保卓自从1971年1月在整党运动中被告发向党隐瞒1949年前曾参加反共组织的问题以来,一直被停职,接受组织对他的全面审查。现在组织部来人正式宣布处分决定时,王保卓心里多少还有些激动,因为这意味着这种不明不白被“挂”起来的生活总算是要结束了,组织上总算要对他的问题给出一个最后的说法了。但他没有想到的是,他苦苦等了5年半,等来的却是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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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75 “王保卓由于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严重沾染了资产阶级生活作风,乱搞两性关系,累教不改。特别是1966年在邻县搞‘四清’运动时,多次奸污社教积极分子梁某,整党运动中又翻案;更为严重的是长期与地主子女严某通奸,当组织调查期间,又主谋策划,订立攻守同盟,捏造事实,诬告区委领导同志与严某有两性关系,企图陷害他人,逃脱自己罪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已丧失一个共产党员品德。县委决定给予王保卓开除党籍,行政上开除工职留用两年的处分,每月发生活费25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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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77 王保卓在长期的被审查期间,曾经写过无数次的自我检查,从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经济上和作风上作过全面的反省。我们从厚达近200页的王保卓惩诫档案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参加革命历史的同时也是他不断犯错误、不断接受组织审查、不断爬起来继续前行的历史。他曲折的革命历史构成了中国共产党苦心在乡村塑造新人的一个历史缩影。我们感兴趣的两个问题是:党曾经是如何塑造他的?为什么党到1976年最终放弃了对他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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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5779 我们先从政治上来看。王保卓第一次接受党组织审查是在1957年。起因于“大鸣大放”,柳坪村有人检举王保卓曾当过伪保队副。历史清白是党对自己要培养的党员干部的基本期望。但是,党并未期望所有党员干部都能做到历史上毫无污点。除了污点的性质大小之外,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党员干部是否能对党如实交代并作深刻反省。忠诚是党对党员最重要的德性要求。查阅王保卓的档案,可以发现他在195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时曾经向党交代过他1947年当过三个月的伪保丁的历史,他也承认当时抓过村里两个人的壮丁。但他没有提及伪保队副的事情。是否隐瞒个人历史显然是对党的忠诚度的一个试金石。因此,党组织专门派工作组去作了调查,结果发现这是子虚乌有的事。王保卓的第一次被审查就这样顺利过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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