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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李兴云是尚未结婚的外来户,在此通奸案中不存在受伤害的丈夫,因此,这本属村落中尚可模模糊糊容忍的通奸类型;同队的许多社员虽然会在私下里同情受害人牛运兴,但一般并不会冒然去替她捉奸。在民间不甚鼓励捉奸,国家也不提倡甚至禁止捉奸的情况下,并且赵远正、严福财、严福书(他是本书上一起案件被奸妇女的丈夫,现已从部队复员)这些人又不是奸情的受害人,为什么他们却对捉奸如此积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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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严福财的检举材料中,有一个地方值得注意:严福财从墙根听到了严福文的一席话,这些话中有一个明显的“他们/我们”的界分。也就是说,盯住严福文的是一帮特定的人群——“他们”,而且,他们所针对的也不仅仅是严福文一人,而是以他为中心的所谓“八大金刚”。那么,这个“他们/我们”是怎样划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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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福文的申诉材料(198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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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案子完全是牛高才一手制造的。1968年4月,两派在区革委会办学习班,大队民兵连长牛高才对我与另一个群众组织的陈光全说,让他来当大队的革委会主任,他若当了主任,会推我们两人当副主任。但我没干。后来,是原来的支书赵玉中作了革委会主任,牛高材只当了第二副主任。从此他就开始嫉恨我,想方设法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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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980年严福文声称自己完全受了冤枉时所写的材料。我们很难完全信以为真,但它却透露了一点:所谓的“他们/我们”并不完全是在日常生活中结下的私怨,而主要是在文化大革命反反复复的政治斗争中所形成的派系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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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牛启明案件中已经谈到人民公社制度下存在的庇护主义关系网络,这种网络基于社员与领导的不同关系,在社员之间造成了积极分子与非积极分子之间的分裂。而我们这里所谈的派系则与之有所不同。派系不是积极分子与非积极分子之间的分裂,而是积极分子之间的分裂。这种分裂是因为领导之间的分裂造成的。在一个德治性的再分配体制中,政治觉悟是资源分配的标准。但由于政治觉悟标准的模糊性,这就势必使群众对党的忠诚度和政治觉悟度要体现在与领导的个人关系上。然而,在同一级别内,竞争往往使领导组合成几个分裂的单位,这样就形成了几个上下延伸、平行断裂的关系网络,这就是所谓的派系结构。派系结构是隐藏在正式结构之下并实际起作用的行动结构。因此,并不存在面对任何领导的积极分子。一个单位内部的利益群体既不是职业和分工群体之类的西方式利益群体,也非横向层面的阶级或阶层,而是与派系结构相对应的纵向派系群体。此派系的积极分子对彼派系来说往往是强硬的反对分子,因此,在单位内部各派系的积极分子之间就会存在激烈的斗争。〔10〕如果说人民公社的日常治理是枯燥乏味的话,那么,派系政治就成了这种日常治理的润滑剂和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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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生产队,生产队会计严福文是一派组织的核心人物,他周围有彭大友、严孝刚等所谓的“八大金刚”。而另一派的核心人物是“柳坪三牛”之一牛高才。在牛启明下台后,牛高才继续在大队掌权,长期担任民兵连长一职,在“文革”中任大队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在他周围,有生产队记分员赵远正、大队民兵连副连长严福书以及严福财等人。(而生产队长严和勋虽然也偏向牛高才这一派,但因为他相当一段时间被抽调到公社的一个水库帮忙,所以,对两派的斗争介入不是太深。)这两派之间一直存在着明争暗斗。由于严福文一派背后得到了大队革命委员会主任赵玉中的暗中支持,所以,稍占上风。我们可以从对严和勋的调查中看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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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你把本队阶级斗争的情况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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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们队的一些问题长久没有得到彻底解决。1976年左右,严福文、彭大友、严和柱偷了600斤谷子,还贼喊捉贼。那时我在水库,就叫严福文在家里主持工作,但他们却自己弄粮食。彭大友破坏广播线的事也没有得到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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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和勋离开生产队时,严福文一派基本控制了生产队的局面,偷粮食、栽赃他人、盗广播线,他们的胡作非为让另一派既眼红,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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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严和勋回到生产队后,局面才发生了扭转。他把这些情况向大队作了汇报。牛高才坚决主张将彭大友弄起来在全大队敲锣游行,以示严惩。赵玉中后来也无法不同意这个提议。这是严福文一派受到的一次重创。自此,牛高才一派想方设法寻找彻底扳倒严福文的机会。特别是牛高才本人和赵远正活动最为积极——牛高才是因为自己在争夺大队的最高权力时被严福文拆了台;而赵远正则是因为严福文一直试图让他那一派的严和柱取代自己的生产队保管员职务。牛运兴为李兴云的事与严福文吵闹,她其实只是希望警告一下严福文,使他重新回到自己身边,却未想到她的吵闹为另一派将严福文打倒提供了最好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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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3月,严福文与人通奸的事被半夜听墙的赵远正和严福财等人发现并告发,在大队掌权的牛高才很快对这次捉奸行动作出了积极的回应;4月,严福文因为道德败坏被撤消生产队会计职务,而不遗余力揭发严福文的赵远正如愿以偿地当上了生产队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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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严福文的故事到此就可以划上一个句号了。毕竟,对通奸这类问题的解决应该是道德管辖的范围,可以通过批评、撤职或调解这类方式来解决,而不必牵涉法律。然而,严福文的事情被公开曝光后,严福文始终不服输。他心里很明白,不是因为他做的什么事犯了忌,而是因为他的对立派想整垮他。“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精神始终鼓舞着他的斗志,他非常豪迈地向他的弟兄们表示,说他有三不怕——“不怕劳改,不怕坐牢,不怕杀头”。他们多次发誓要记住这仇恨,以后一定要让那些陷害他的人吃点苦头;他们甚至不惜撕破脸皮,公开与另一派发生冲突。如1976年7月30日,严福文在工分的计算上与赵远正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严福文的这种强烈反应使他的对手们一心想对他采取进一步的制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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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6月,山阳区和公社领导来柳坪大队视察工作。这时,李兴云因招工已回城了,牛运兴也停止为此事向严福文吵闹了。但牛高才却向这些领导专门提出要进一步处理严福文的问题。9月,在牛高才多次强烈要求下,公社专案组来十队全面调查严福文的问题。但这次调查最后对严福文的定性不甚严重,只是提出将严福文交群众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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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月,十队两封未署名的群众来信寄往专案组,信中勾画了严福文妻子牛运兴作为被欺侮者的痛苦形象,罗列了严福文的种种问题,强烈要求严惩违反道义、坏事做尽的严福文。这一次,公社派出人员将严福文直接拘押到公社,勒令他在3天内交代全部的问题,否则就将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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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2月,在专案组通过审讯拿到了足够充分的材料后,县批斗办公室批准对严福文进行公开批斗,号召全队社员对他进行深揭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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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4月,严福文被平县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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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严福文送进监狱的确是牛高才一派的心愿,但为什么会因为通奸而对严福文施用重刑呢?这是因为严福文这个时候恰好碰到了国家的知识青年政策发生调整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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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68年起,国家开始将大批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到乡间去,这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化解城镇人口压力和就业矛盾,二是让知青通过在身体上的锻炼达到心灵上的净化,三是利用知青加速国家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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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实践中,知青的身体成了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国家把提倡晚婚作为知青工作的一个重点,试图以知青的表率作用来限制农村人口的急剧膨胀,也以此缓解知青下乡的住房困难;但是,随着知青年龄的增大,他们的婚姻问题成为一个颇为棘手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作为被教育者的知青在农村常常受到迫害、批斗、吊打和歧视,一些知青在恶劣的环境下也开始堕落。这些方面的问题严重地动摇了知青扎根农村的决心,威胁到了国家的知青政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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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国家在1973年8月召开了全国知识青年工作会议,对知青政策作了若干调整,其中一个重点是解决知青的安置问题。国家对知青的政策调整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原来积极提倡晚婚,而此时开始鼓励知青在农村结婚,大力表彰女知青嫁农民的现象;二是原来强调知青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此时开始强调要对知青实行保护和照顾,严厉打击对女知青进行强奸、侮辱、逼婚和诱婚的坏分子。将知青的婚姻、性及身体政治化为国家化解日益紧张的城市人口就业问题,促使知青扎根农村并以知青带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关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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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这种调整后的政策用在处理李兴云和严福文的问题上有一定的含混性:李兴云的确想与严福文结婚,但严福文是有妇之夫,这种通奸后再想结婚的情况,国家不宜鼓励;严福文虽占有了李兴云的身体,但他并未运用强迫和诱惑手段,而是对她多有照顾和保护,本可以不将之作为打击对象的。但是也正因为这种含混性,当村庄有一股势力坚决要求打倒严福文的时候,国家对严福文进行法律制裁也算是上有政策依据、下有群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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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不少社员想保护的是杨云兴和她的婚姻,牛高才、赵远正、严福书等人是想保护他们那一派在村庄的派系利益,而国家要保护的是知青及让知青扎根农村的决策,这三个不同的保护目标在共同的打击目标——严福文这里实现了汇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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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对严福文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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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以来,严福文伙同严福刚、彭大友、杨友明等人盗窃生产队粮食1千余斤;1975年5月,将同队的严寿杰骗去湖北孝感,卖与他人,向买主索要了110元、布证120尺;1974年,严福文将落户女知青李兴云迁来所在队,以小恩小惠、金钱物质加以诱惑;1975年10月,借帮女方写申请材料之机,奸污了她;5月,他又企图抛弃妻子,与该知青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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