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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581 (1)新德治与城邦政治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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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583 我们之所以将新德治与古希腊时期的城邦政治进行比较,不仅因为后者是西方政治传统的主要源流,而且城邦政治的传统也是关注德性塑造和伦理实践的传统。这种比较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中国新德治的一些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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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585 城邦政治要而言之,是从塑造人的可能性出发,着力于对城邦公民的塑造。就立意塑造人的德性、实现向善的政治这一点,新德治与城邦政治有似同之处;但实际上,它们在塑造的目标和技术上却是相去甚远。新德治所要塑造的是克己主义的“新人”,也即政党的驯服工具,它所凭依的是国家机器的威慑、政治运动的压力、资源配置的诱惑。而城邦政治所要塑造的是关切自我的公民,在这种塑造中,政治—法律—伦理实践三者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尽管同样强调德性的修炼,但在城邦政治中,是将自己作为一个艺术品去自由雕琢的艺术,是风格的创造;而在新德治中,是将自我作为献祭品去被迫供奉的技术,是准则的内化。正因为两者的关键性差别在于自由伦理实践的有无,我们可以按照福柯对“道德”与“伦理”的区分〔53〕,将新德治视为道德政治,而将城邦政治视为伦理政治。对这两种政治形态,值得深入地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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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587 (2)新德治与“除魔政治”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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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589 在新德治中虽然有法律的配置,但它并没有独立运作的逻辑,而是完全服从于政党伦理的要求,服从于卡里斯玛权威。因此,新德治属于韦伯所说的“卡里斯玛政治”类型。这种政治治理具有鲜明的总体化色彩,对人的良知治理就是典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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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591 而在西方民族国家开启的“除魔政治”的治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环节是政治不再基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德性上的同构,而是政治与道德的分离。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在努力将国家权力伸展到每个人的身体之上的同时,并不承担教化作用。当然,由“马基雅维168里的革命”所带来的所谓“政治”与“道德”的分离,并不意味着政治与伦理的分离,而是意味着二者以一种崭新的方式关联起来。其中一种特别重要的关联方式,就是政治的普遍法律化。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就是几乎一切政治问题都要被转化为法律问题。〔54〕这一方面要求法律化的政治不再与单一的道德准则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政治则要仰赖与普通人的自由伦理实践联系在一起的日常法律政治活动。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形态进行比较研究,可以使我们深化对新德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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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593 〔1〕Schwartz B. Rule of Virtue, China Quartely, 1968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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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595 〔2〕Shirk S. Competitive Comrades: Career Incentives and Student Strategies i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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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597 〔3〕陈佩华.毛主席的孩子们,史继平等译,天津:渤海湾出版公司,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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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599 〔4〕陈佩华等.当代中国农村历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孙万国等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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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01 〔5〕MadsenR. MoralityandPowerinaChineseVillage, Berkeley: University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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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03 〔6〕Oi. J. StateandPeasantinContemporary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of California Press,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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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05 〔7〕华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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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07 〔8〕李猛,周飞舟,李康.单位:制度化组织内部机制,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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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09 〔9〕Apter A., Saich T. Revolutionary Discourse in Mao’s Republic,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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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11 〔10〕陈永发.延安的阴影,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陈永发.“延安模式”的再检讨,载《新史学》,19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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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13 〔11〕高华.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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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15 〔12〕朱元鸿.The Counter - Revolution: A Family of Crimes, Communist RevolutionaryRhetoric (1929—1989),《东海大学学报》,1994(35),57-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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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17 〔13〕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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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19 〔14〕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57页。也如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所指出的,虽然在战国时代有儒法之争,但从西汉以礼入法以后,礼治、德治与法治的思想逐渐折中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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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21 〔15〕史华兹.寻求富强——严复与中国,226-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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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23 〔16〕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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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25 〔17〕F. Watkins, I. Kramnick.意识形态的时代,张明贵译,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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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27 〔18〕我们对“对号法”的发现,最初来自于我们所做的一项田野研究。我们在田野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地方政府心中常常有这样一幅农民的图景,即“多数明白事理的人民群众+少数易受欺骗的群众+个别别有用心的坏人”。当他们与农民打交道碰到阻力时,总会将具体的人分别与这幅图景的某个位置相对应,从而再来考虑相应的化解之道——依靠、教育或打击(应星《大河》)。我们可以看到,对号法这样一种话语从1949年至今,尽管随着形势的变化而有了诸多的变形,但却始终在中国社会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我们在这里尝试着对这种对号法的原型进行勾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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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629 〔1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一),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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