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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880 3.人民法院因素。行政诉讼本质上是司法对行政的审查,司法权作用于行政权,就涉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因此,人民法院因素也应当在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中予以考虑。法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就是以此为标准的。根据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判决权力的大小,可以将行政诉讼案件划分为完全管辖权之诉、撤销之诉、解释行政决定的意义及审查其合法性之诉和处罚之诉。完全管辖权之诉是指法官可行使全部审判权力的诉讼,既可以撤销、变更乃至重新决定行政机关决定,也可以判决行政主体负赔偿责任,还可以审判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双方行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撤销之诉是指法官的权力仅限于审查行政决定是否合法,是否应撤销行政行为,法官不能变更或重新作出行政决定,也不能判决行政主体赔偿损失。解释行政决定的意义及审查其合法性之诉是指法院解释一个行政行为的意义或审查其合法性的诉讼,法官在此无权就某一行政争议作出裁断,而只能决定一个行政行为的意义,或审查其合法性。法国的处罚之诉是指行政法官对于违法的人直接判决处罚的诉讼。处罚之诉主要是指对于侵占或破坏某些公产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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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882 4.社会利益因素。社会因利益而产生纠纷,人们为了解决纠纷而诉之法院,因此,对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也应当考虑社会利益因素。社会利益可以分为个体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个体的利益固然需要保护,但社会公共的利益也不应当忽略。从社会利益的角度考虑,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两类。前者保护个体自身所具有的权利,后者则是为了公益之维护。二者在原告资格方面显然是有区别的。前者要求较为严格,后者的要求则可以比较宽泛;同时,这两类诉讼在适用法律上也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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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884 从上述行政诉讼类型划分来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目前尚比较粗陋,亟须通过类型化研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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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886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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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888 1.原告的起诉条件是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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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890 2.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有哪些?行政诉讼法上设置了哪些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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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892 3.行政诉讼能否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在制度上如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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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894 4.我国行政诉讼应否进行类型化?如果进行类型化,我们的制度应进行哪些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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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896 本章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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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898 1.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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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900 2.应松年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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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904 4.〔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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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912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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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914 内容摘要 行政诉讼在我国是解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诉讼活动,因而具有一些区别于其他国家行政诉讼或司法审查的审理规则。本章着重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审理标准及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进行介绍。我国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在目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审理标准主要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标准;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在遵循一般法律适用规则的基础上还具有其特色,主要是法律、法规的依据性地位和规章的参照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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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916 学习重点 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行政诉讼的审理标准;法律、法规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参照规章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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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922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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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924 一、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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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926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一条也就在法律上为我国各级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确立了较为明确的审理对象。然而,对这一条的理解在实践中却存在一些偏颇,这也导致了行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法院、行政机关共同开庭审理原告的情形。其实,在我国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中,法院的审理核心在于判断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这也体现了我国行政诉讼在审理原则上的独特性,很好地体现了行政诉讼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旨意。具体而言,这一条的含义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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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9928 1.行政纠纷的审理主体是人民法院。我国宪法赋予法院以审判权,一般认为包括了行政审判权。因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便取得了对该纠纷的审理权,哪怕是行使行政权的各级行政机关也必须接受法院的审理。这也就在法律上明确了行政诉讼审理的主体,从而排除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审理原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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