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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40 3.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通过这种方式,使对行政机关负有监督职责的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或有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以促使义务得到履行。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是一种间接执行措施,适用得比较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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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42 4.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严格地说,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一种执行措施,而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它的存在是要通过其所具有的威慑力量,给人造成心理压力,以此达到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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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44 5.对个人罚款。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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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46 从上述执行措施上可以看出,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强制措施主要是间接强制手段,通过这些措施促使行政机关自己履行义务,而不是直接实现义务,这是由行政机关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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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48 (二)适用于行政相对人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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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50 对于相对人的执行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直接强制手段为主。具体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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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52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或其他储蓄业务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直接向存款银行或其他储蓄业务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接到通知的银行或其他储蓄单位应当立即办理。冻结、划拨存款的数额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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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54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人民法院直接从发放或存放被执行人收入的单位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股票、债券等。人民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扣留、提取收入时,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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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56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这些措施时,应当作出书面裁定,裁定中应当写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数额、存放地点以及人民法院决定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裁定书应当送达被执行人和有关单位。在执行查封、扣押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在场,并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人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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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58 4.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拆除违章建筑或者退出土地。被执行人强占他人房屋或者强占他人土地,或者违法占有公有土地时,被执行人应自动退出土地或迁出房屋。如果被执行人有自动履行义务,则强制其迁出或者强制其退出。被执行人的违章建筑,应当强制拆除。人民法院实施这些强制措施时,应由法院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自行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人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应计入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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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60 除上述执行措施外,还包括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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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62 二、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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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64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除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外,在许多具体内容上也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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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66 (一)执行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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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68 执行提起引起执行程序的开始,它可由申请人提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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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70 1.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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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72 申请执行是指当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时,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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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74 (1)有权申请执行的人,只能是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益的一方当事人,既可能是行政相对人,也可能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但如果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强制执行权的,则可以自行执行,无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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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76 (2)申请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即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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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78 (3)申请执行应当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执行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当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对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有关执行的管辖,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是一种灵活的规定,目的在于排除来自被告行政机关的干扰或压力,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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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80 (4)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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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82 (5)申请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和具体要求,需要执行的标的的名称、数量和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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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84 2.移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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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86 移交执行,是指由审判案件的机构直接将案件移交给执行机构执行。它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的,是引起执行程序开始的一个法定原因。移交执行是国家干预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其目的在于更及时地实现裁判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公共利益和司法裁判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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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0988 哪些案件需要移交执行,法律并无具体规定,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是在权利人缺乏保护自己的能力,或者案件的执行关系到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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