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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14 从行政赔偿有最高限额、有限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看,我国行政赔偿实行的是有限赔偿原则,目的是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回复到维持生活和生产所需的一般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行政赔偿有时会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害,当受害人的实际损害低于一般水平时,他可能会得到超出实际损害的赔偿,反之亦然。但是,侵害财产权的行政赔偿一般只会低于或等于所受的实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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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16 三、行政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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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18 行政赔偿费用指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行政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行政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实际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如果超过年度预算,其超出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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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20 行政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统一管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这与原先“机关垫付、财政核销”的赔偿金支付机制大为不同。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赔偿金,就使赔偿请求人获得赔偿金不再受赔偿义务机关的自身行政经费所制约。由于支付依据明确、程序明确、时限明确,兑现国家赔偿决定具有制度上的保障,赔偿决定“执行难”的困局将得到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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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22 如果,行政赔偿是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如果,财政部门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提交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2)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3)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4)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国家赔偿费用的;(5)未依照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国家赔偿费用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6)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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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24 此外,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也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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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29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 [:1702717323]
1702721630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 第五节 行政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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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32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手续的总称。行政赔偿程序一方面可以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和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国家机关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的手续,及时确认和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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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34 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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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36 (一)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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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38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当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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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40 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须以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先行处理程序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须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该机关的处理未解决争端,则行政赔偿请求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赔偿程序。简单地说,是在进入法院司法解决之前,须经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程序,即保证在司法救济之前行政机关有自我纠正的机会,它实质上是司法权和行政权在国家赔偿问题上界限划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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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42 《国家赔偿法》第12条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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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44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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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46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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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48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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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50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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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52 1.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有金钱赔偿、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等赔偿方式,以何种方式进行赔偿,是双方进行协商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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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54 2.赔偿金额。以金钱方式赔偿的,双方应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的依据是《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各种损害赔偿标准,如限制人身自由自由的,按日赔偿,即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等,双方可以就不同的损害以法定的标准为依据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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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56 3.赔偿项目。《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同时提起数项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之间到底进行几项赔偿的问题也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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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58 4.其他方式的赔偿。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能够恢复原状的,赔偿义务机关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请求恢复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双方可以就如何恢复、恢复的时间和采取措施的具体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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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60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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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1662 一旦赔偿处理不成,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理不成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此时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此时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此时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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