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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解释第51条第1款第1、2、3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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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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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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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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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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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55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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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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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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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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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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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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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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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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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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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48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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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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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484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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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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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2488
第五十八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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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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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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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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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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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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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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