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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20 【17】 胡云腾、张金龙、邱兴隆:《死刑问题三人谈之三:生命的呼唤——死刑人道诘》,载《中国律师》199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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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22 【18】 王海明:《公正平等人道——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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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24 【19】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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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26 【20】 胡云腾、张金龙、邱兴隆:《死刑问题三人谈之三:生命的呼唤——死刑人道诘》,载《中国律师》199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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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28 【21】 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159—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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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30 【22】 邱兴隆:《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正当性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关于本书基本原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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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32 【23】 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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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37 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 [:1702724034]
1702724538 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 三问:“杀一儆百”有何科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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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40 在中国,“杀一儆百”同“杀人偿命”一样,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讨论了“杀人偿命”的正当性问题,本文要讨论的是“杀一儆百”的科学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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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42 在有关死刑的讨论中,最能抓住公众的想象力的问题,便是死刑是否具有强大的遏制力。而“杀一儆百”,则是自古以来,中国人关于死刑遏制力的最为朴素同时也是最为夸张的说法。根据《辞海》的解释,儆乃“儆戒”、“儆备”之意。因此,“杀一儆百”的意思,是说将一个人判处死刑,能够儆戒许多人不去犯罪。用刑法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死刑有最大的威慑力。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这是我们在研究死刑时必须要弄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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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44 如果说,有关死刑公正性的讨论,还主要着眼于人伦观念和理性思辨的层面,那么,有关死刑遏制力的争辩,则是同时从理性思辨和科学实证两个层面而展开。在思辨层面,人们总是力图根据常识和经验,同时通过严密的逻辑分析和推理,去证明刑罚的严厉性与遏制力之间的正相关,显示死刑的最大遏制机能。然而,死刑废除论者总能找到合适的根据和现实的例证予以反击。在实证层面,人们试图抛开理性推理,从死刑存废所导致的犯罪率升降之中,去寻求死刑遏制力有无的科学根据。然而,对于遏制假设的经验性研究,总是因为不同的方法、迥异的资料和分殊的设计,显现为相距万里的结果,从而显得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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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46 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 [:1702724035]
1702724547 一、关于“杀一儆百”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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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49 “杀一”能够“儆百”吗?换言之,通过处决一名罪犯,能否收到威吓和阻止其他许多危险分子犯罪的作用吗?对于这个问题,在刑罚思想史上有肯定与否定两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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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51 (一)“杀一儆百”肯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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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53 赞成死刑具有最大遏制力的学说,其形象的说法即是“杀一儆百”,可以称作“肯定论”。在肯定论者看来,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作用,是一个常识性的命题,是一个不需实证而仅凭理性认识便足以说明的问题。他们断定,刑罚的一般遏制作用源于人们对刑罚的畏惧,而对刑罚的畏惧又源于刑罚给人以痛苦的属性。人是一种理性动物,具有判断苦乐,认识利弊的能力,因而具有趋乐避苦的自由意志。相应地,死刑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给人的痛苦最大,因此它使人产生的畏惧也必然最为强烈,其威慑和阻止潜在犯罪人之可能犯罪的效果也必然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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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55 肯定论者的上述看法,建立在以下两个基本预设之上:其一,人是一种绝对理性的动物,人的行动完全取决于事先的计算与权衡,是趋乐避苦的自由意志的结果。刑罚是一种痛苦,谁也不能否认。因此,只要承认人是一种理性动物,具有趋乐避苦的本性,便必然肯定人会畏惧刑罚之苦,并且为了避免刑罚之苦,便必然会抑制引起刑罚之苦的犯罪行为。由此,便必须承认,刑罚具有威慑和遏制犯罪的作用。死刑作为刑罚之一种,当然也具有威慑和遏制犯罪的作用。其二,刑罚的严厉性与威慑性成正比。单单论证了死刑具有威慑性,还远远不够,肯定论者更试图进一步论证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性。而这,则奠基于肯定论者所普遍认定的另一个前提预设:即刑罚的严厉性与其威慑性、遏制力成正比,刑罚愈是严厉,其威慑性、遏制力便愈大。这一点可以说是前一预设的一个延伸,在观念上也极易得到认同。因为,人们既然具有趋乐避苦的本性,既然利益的获得或丧失是其行动的驱动力或制动力,那么获得的利益越大,行为的驱动力便越大;丧失的利益越大,行为的制动力也就越大。生命是人类的最高利益,它也是承载其他一切利益的基本载体,因而对生命的剥夺,是对人类最高利益的剥夺,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惩罚,其必然能最大限度地阻止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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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57 为了强化自己的论点,肯定论还提出了一些现实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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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59 其一,在监狱、看守所等亚文化群体中,普遍流行着一句颇有哲理的口头禅:“能偷不抢,能骗不偷。”这实际上是犯罪者恐惧死刑心理的真实写照。之所以宁偷不抢,是因为抢劫被处死刑的可能性大于盗窃;之所以宁骗不偷,是因为普通诈骗罪不致处死刑,而盗窃则有可能处以死刑。【1】因此,这句颇耐人寻味的口头禅,直接证明了死刑有使人产生畏惧心理,因而不敢犯重罪的效果,死刑具有一般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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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61 其二,有相当一部分盗窃惯犯,每次行窃都自己限定最大数额,如不得超过5000元。还有的一发现行窃标的超过限额,即行中止。甚至还有的在标的数额不明的情况下,行窃后发现标的额巨大,便原封不动地将所窃现金寄回受害人或公安机关。【2】究其原委,无非是因为他们知道,一旦盗窃数额超过3万元,便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这样的限额行窃,表明了死刑具有阻止重罪的作用,是其具有遏制作用的直接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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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63 显然,上述例证都能直接证明死刑具有威慑作用。但问题在于,仅仅证明死刑具有威慑力,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证明的是,死刑具有比无期徒刑更大的威慑力与遏制力。为了说明这一点,肯定论者又提出了死刑的额外遏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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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65 其一,对于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没有死刑,将难以遏制其进一步的犯罪。既然无期徒刑已经是最高刑罚,那么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便会变得有恃无恐,在狱中实施暴力犯罪、越狱甚至杀死狱警的行为便无法得到威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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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67 其二,如果没有死刑,那么因为绑架、空中劫持、谋杀等罪行而可能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将进行额外的犯罪。道理很简单,既然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又是最高刑罚,那么与其被抓获,不如放手一搏,为逃避抓捕而杀人灭口甚至是杀死警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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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4569 其三,对于力图推翻政府的暴力犯,只有死刑才能遏制。这是因为,这些犯人总是妄想,一旦犯罪成功自己便会获救。因此,只有死刑才能遏制他们,因为一旦罪犯被施以死刑便不可能复生。也正是这种不可撤销的品格,使死刑获得了不同于无期徒刑的额外的遏制效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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