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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093 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 [:1702724048]
1702725094 五、严格限制并最终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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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096 上文的分析表明,中国的死刑政策及其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未来中国死刑政策的走向,也必然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制约因素“合力”的产物。综合各种因素,笔者认为,对当前面临死刑政策重大抉择的中国而言,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并最终废除死刑,是一种切合时宜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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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098 (一)制约我国死刑政策走向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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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00 制约我国死刑政策走向的因素可以归纳为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两个主要方面。另外,国家领导人的政治魄力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权且当作第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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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02 1.国内因素与我国的死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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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04 (1)经济发展与死刑政策。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发展将从根本上影响、制约未来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方向。过去的二十余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可以预见,中国的经济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会带来社会的全面进步,人的价值的提升,从而为我国废除死刑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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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06 (2)政治文明与死刑政策。在国民人权观念日益提高的今天,死刑的存废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刑法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政府对死刑的态度,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范围,而成为一个政治考量的问题。可以预见,中国经济的发展,必将进一步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给中国带来政治文明。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大量判处和执行死刑必将给政府的文明形象蒙上一层阴影,这与我国建设政治文明的目标并不一致。限制死刑适用并进一步废除死刑,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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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08 (3)人权意识与死刑政策。死刑之废除缘起于人权观念、人道主义的勃兴;废除死刑之成为国际范围内的潮流,其根本原因也在于世界人权运动的蓬勃发展。“是人权将死刑推向了被审判的命运,是人权判处了死刑的死刑”【19】。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将唤醒国人的权利意识、人权意识,而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对生命权的珍视,将使民众在关注被害人生命权利的同时,也将目光转向犯罪人的身上,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社会中的报应观念。人权意识的勃兴,将为中国吹响废除死刑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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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10 近年来的迹象表明,人权保障的观念已经得到了政府更多的重视,如: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讲话中强调,“坚决制止一切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事件”【20】;孙志刚事件之后,我国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公安部2003年出台的30项便民措施等,都表明了政府对人权观念的重视。特别需要强调的是: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新中国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的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的人权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21】。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尤其宪法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不仅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在刑事法领域中对人权的保障,而且,也必将推进刑事法领域限制与废除死刑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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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12 (4)刑事法律文化的发展与死刑政策。刑事法律文化的含义较为复杂,我们这里所说的主要是指对犯罪发生原因、犯罪控制机制、刑罚功能的科学认识。对犯罪与刑罚研究的深入,将揭示:犯罪根源于社会深层矛盾、刑罚控制犯罪的功能有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科学的犯罪控制方略。这一切将使我国有可能摆脱倚重重刑、死刑控制犯罪的实践【22】,减少废除死刑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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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14 (5)报应、民愤、民意与死刑政策。“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杀人偿命”,是中国民众基本的道义报应观念与法律信条。“杀人者死”是“民意”,平民愤是国家“杀人”的理由。废除死刑,尤其是对于故意杀人案件废除死刑,是否违背了民意?这个问题不解决,任何在中国废除死刑的努力都可能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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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16 对于民愤、民意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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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18 首先,刑法需要考虑、重视民意。“杀人者死”的民意,源于人类报复的本能。在“杀人者死”依然是社会主导观念的时候,对故意杀人罪废除死刑无疑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它可能导致国家的刑事法律丧失民众的认同。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难以选择立即全面废除死刑的道路,因为至少对故意杀人罪还得保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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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20 其次,也是最为重要的,国家法律还应该引导民意。刑法考虑、重视民意并不意味着完全顺应民意,更不意味着放纵民意背后的民愤。在被害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国家为了平民愤而杀人的行为,是对人性野蛮报复一面的放纵!放纵民众的报复心理,只会使民众的心灵愈加残忍、只会教化出更为强烈的报复欲念。因此,国家应该通过立法、司法对民众的报复心理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以培养民众宽容、善良的心灵。从这个角度而言,即使对于杀人案件,也应当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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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22 我们的结论是,民意与法律并非是单方面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双向的互动。杀人偿命的民意既是保留死刑的原因,同时也是保留死刑的后果。考虑到“杀人者死”的民意,难以立即、全面废除死刑;考虑到法律对于民意的引导作用,应该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即使对于故意杀人罪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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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24 2.国际因素与我国的死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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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26 死刑已经日益成为一个国际政治问题。在人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敏感话题、废除死刑(至少是严格限制死刑)已经成为多数国家的选择的背景下,国际因素将是制约我国死刑政策未来走向的一个日趋重要的砝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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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28 (1)废除死刑的国际潮流与死刑政策。据统计,“截至2005年2月,世界上已有86个国家与地区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10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除外),还有38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过去10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并且确信其不执行死刑的政策将继续下去或者已向国际社会作出承诺不再使用死刑)。换言之,现今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或者废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多达134个,而相应地只剩下相对少数的61个国家和地区依然在法律上保留并实际适用死刑。”【24】世界性的废除和限制死刑的运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并且,最为重要的是,这种全球性的废除死刑运动在新千年里看不到任何减缓的迹象。【25】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潮流,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也对死刑的适用进行严格限制的国际形势下,中国还维持现在的死刑政策,保持现有死刑规模,势必同国际潮流相左,必然会授国际社会敌对势力以把柄,使得我国在国际人权舞台上陷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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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30 (2)大国形象与死刑政策。在废除死刑的大的国际环境中,我们可以提出中国的大国形象的命题。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受到了日本刑法学家团籐重光的启发。团籐重光在《死刑废止论》一书中,提出了日本如欲占有“国际社会上有名誉的地位”,则应当积极推进死刑废止的命题【26】。日本学者将死刑的废除提升到实现其政治大国理想的高度来论证,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当今世界上的大国中,英、法、德、意、俄罗斯等欧洲国家以及北美的加拿大都已经废除了死刑,唯有美国、中国还有渴望成为政治大国的日本保留着死刑。美国因为其对死刑的保留承受着来自于欧洲的压力【27】;日本,众所周知,其每年判处和执行的死刑人数是非常少的【28】,所以在大国中,只有我们国家是规定死刑最多同时也是判处、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在死刑是残忍、不人道的刑罚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以及废除死刑已经事实上成为国际潮流的时候,我国也有必要从维护自己的大国形象的角度来反思、检讨自己的死刑政策。逆国际社会废除死刑的潮流而动,不仅会极大的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也不利于我国在人权领域的斗争。因而,调整我国的死刑政策极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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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32 (3)《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死刑政策。我国政府在1998年10月5日正式签署了该公约。按照一般做法,各国在签署国际条约之后一般都会加入,因此,正式批准加入该公约是可以预期的事情。《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第6条【29】,集中规定了有关死刑问题的国际准则。《公约》对于死刑问题的基本立场可以概括为:以废除死刑为最终目标,允许各保留死刑的缔约国在逐步限制死刑适用的情况下最终实现这一目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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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34 尽管《公约》没有要求各缔约国立即废除死刑,然而,公约确立的目标却是废除死刑。如前所述,保留死刑是我国死刑政策的基点,并且,废除死刑一般也不被认为是我国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如此,我国与《公约》在目标定向上存在重大分歧。《公约》对于保留死刑的国家,要求他们在适用死刑的时候进行严格的限制。然而我国现行《刑法》的68个死刑罪名以及高达16.5%的死罪率,已经向世人宣示了我国现行《刑法》依然是一部高死刑率的法典。一部每7个罪名就有一个可以判处死刑的刑法典,着实令人怀疑其限制死刑的诚意及有效性。可以预见的是,在世界人权运动日益高涨的形势下,国际社会必然会采取更有力措施促进各国废除死刑的步伐。为了避免在加入《公约》后可能面临的履行《公约》义务的被动以及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未雨绸缪”是我国的明智选择。因此,中国政府应该迅速的、坚决地回到严格限制死刑的少杀政策上来,并且将废除死刑作为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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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36 3.国家领导人的政治魄力与死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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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38 出于对我国国情的认识,以及对晚近我国死刑政策变化原因探求所带来的启发,本文将国家领导人的政治魄力列为与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并列的第三个制约死刑政策走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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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40 建国初期,国内外敌对势力还在进行着各种颠覆活动,即便如此,毛泽东仍然提出:“凡介于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31】“有反必肃。杀人要少,但是决不废除死刑,决不大赦。”【32】这些论述,不仅直接表述了我国当时的死刑政策——保留死刑、坚持少杀,而且代表了新生政权的进步性、正当性和合法性,更是显示了毛泽东的政治魄力与独到的政治家的战略眼光【33】!即使在西方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下,领导人的个人立场能够推进或者延缓死刑废除的也不乏先例。例如,法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废除死刑时,弗朗索瓦·密特朗总统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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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5142 时至今日,死刑的存废与否已经不是一个理论思考的问题了,严格地说,它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问题,因而不可能不受领导人的个人判断的影响。制约未来中国死刑政策走向的诸因素中,国家领导人的政治魄力可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变数最大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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