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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31 土地买卖是私人之间发生的经济行为,但它不能脱离现实的社会条件而孤立进行。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的统治是通过公的——国家政权,以及私的——乡族势力两个系统实现的,所以土地买卖向来受到社会上公的和私的两方面的制约。税契和过割,是公的方面的制约的一种表现。从晋代以来,税契和过割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钱粮的征收,是封建政府的财源所在,因此也是官府繁重的经常性的工作,由此而产生大量和土地契约相关的官文书。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在官方档案里,在县级官吏和钱粮师爷所留下来的公牍中,屡见而不鲜。但是,要充分利用这些中国正统史学所不屑一顾的资料,只有弄清这些官文书,方能窥透奥秘,“化腐朽为神奇”。官府钤印的卖田“红契”及其附属的官文书,是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文件;“白契”在实际生活中也具有产权证明的性质,但从法学观点看它只是不完全的文本。在特定的条件下,如付诸诉讼时,“白契”的产权证明效力便受到影响,甚至于被否定,从而有改变现实产权关系的可能。在一般的情况下,比如没有权势或以作弊手段隐匿田亩、逃避钱粮,履行税契过割是订立土地契约不可缺少的附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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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33 元代以来,税契后粘附土地买卖契约末尾的官文书,称为“契尾”。“契尾”初无定式,元时和明代前期,由各县自拟行用。正德时,明廷废止官板契本,颁行官板户部契尾,使契尾的格式规范化。下引徽州府黟县的实例,可能是户部契尾未降之时,该县根据官板户部契尾格式自行印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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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35 直隶徽州府黟县,检会到《大明律》内一款:“凡典卖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价钱一半入官。钦此。”钦遵外,今据本县四都二图孙逵状告,正德元年十二月内,用前价四十五两,买到本县四都二图军人王雄等户内经理霸字三百五十七号地二亩,土名坐落古筑村心,四至明白。赴县印契,除将买主卖主查审明白,取各供词在卷及验照例折纳银钞收讫外,所有契尾须至出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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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37 右给付孙逵收执。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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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39 正德三年正月 日 吏司吏 典吏 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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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41 户部契尾未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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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43 年 月 日 本府州过□用□在,印刷鲜明,收贮严密。如有告争田土等项,比对契尾不同,则依假造□本例,□径自查究施用。[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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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45 此后,除一些边远地区继续使用官板契本(契根即契尾)外,各县一般都依据部颁契尾格式印造使用,但执行情况并不完全一致。嘉靖二十一年(1542),徽州府以“各县税契并无银两贮库,多是署印官员并该房吏典侵银入己,盗用印信”,改由府给印信号纸,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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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47 号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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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49 直隶徽州府为税契事。伏睹《大明律》内壹款:“凡典卖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价钱一半入官。钦此。”钦遵外,今访得各县税契并无银两贮库,多是署印官员并该房吏典侵银入己,盗用印信,拟合议处。为此,本府出给年月印信号纸,发仰该县收贮,如遇买主税契,每两收银叁分贮库,填入循环文簿,送府查考。故违者,依律究治。须至号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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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51 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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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53 右给付买主 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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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55 嘉靖二十一年 月 日 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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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57 府[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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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59 嘉靖三十一年(1552),徽州祁门县官印契尾,规定:“今给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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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61 号契尾一纸,粘附本契照证,以杜隐射奸弊,须至出给者。要有本县亲笔花押,大书税明二字为真。”[67]嘉靖四十一年(1562),徽州府再行使用府印号纸,“拟合就行刊刷契尾,置立文簿,编成字号,送印发县”[68],隆庆五年(1571)后,仍称契尾。万历四十八年(1620)正月起,户部下令改用府印契尾,徽州府遂“仰县官吏即照颁发鸳鸯契尾,如式刊刻印刷,并编定字号、文簿,送府钤印……大纸给付买主,粘契收照,小纸同簿申府类报……若以县尾而无府尾者,不得朦胧推收,致减国课”[69]。崇祯六年(1633),明廷废止府印契尾,改用巡抚契尾,崇祯八年(1635),又废契尾而行户部契纸。明亡后,南明各小朝廷行用的税契凭据各不相同,如唐王隆武政权在福建地区行用的是“合同税契单”[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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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63 清代的“契尾”,始于顺治四年(1647),由都察院印发各省,分发各州县地方官,在办理税契手续时使用,分两联:“大尾”粘连原契,用县印盖给,与业户收执;“坐尾”由官府存根备查。康熙四十三年(1704),“契尾”改由各省布政使司印发。清初对“契尾”的使用几经反复,到乾隆年间稳定下来,形成全国统一的官文书。在此之前,各省州县曾单独颁用规格不一的税据。以江苏[71]为例,康熙年间使用过“粘契照”。下面是长洲县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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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65 粘契用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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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67 长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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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69 长洲县为兵饷之缺额等事。案奉院司府宪行到县,查将田房税银征解充饷等因。奉此,合行收解。今据 都 图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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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71 完康熙 年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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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73 整,除登流水并给完照外,合用粘契照,须至印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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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75 康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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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77 正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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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779 雍正初年,使用“业户税票”,如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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