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727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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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田
1702727978
1702727979
折实田
1702727980
1702727981
以上共折实田
1702727982
1702727983
受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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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7985
科则粮
1702727986
1702727987
丈地
1702727988
1702727989
受地米 科则粮
1702727990
1702727991
丈塘
1702727992
1702727993
受塘米 科则粮
1702727994
1702727995
匀丁 该银
1702727996
1702727997
女口 该银
1702727998
1702727999
匀匠班银
1702728000
1702728001
以上各项通共应征额银
1702728002
1702728003
秋米
170272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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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土名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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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土名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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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09
号土名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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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8011
号土名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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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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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照给业户 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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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元年 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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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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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官文书和民间土地契约联系在一起,构成土地管理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基础资料,由此而层层编造出数量甚巨的鱼鳞册和黄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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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契据是官府对国有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所形成的官文书。这类官文书现在已经难以全面、系统地搜集。20世纪30年代,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北支”经济调查所、东亚研究所从我国搜走的清代礼部官地文书,是一个局部性的、种类比较齐全的官田契据档案,天海谦三郎曾据此而著有《中国土地文书的研究》[76]一书。兹就该书所列清代礼部官地文书,作一简略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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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鼎革,东北新兴的满洲贵族入主中原,便在北京附近进行大规模的圈地,“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77]。同时,大部分有主民田也在“圈拨”“兑换”“拨补”的名义下被强行圈占,形成“旗屯星列,田在官而不在民”[78]的土地占有状态。在圈地的基础上,清初设置了一批皇庄和部、寺官庄。皇庄初在近畿设一百三十二所,每庄给田三百垧,各委庄头督之,由内务府会计司管理。各部、寺官庄,则由各该部、寺管理。礼部为接待来朝的外国使臣、外藩王公及归宁的公主、郡王等饲养驼、马的方便,特设“马馆”;又出于供祭、宴会、廪纥、赐恤等使用牲牢的需要,设立“牛羊馆”,在北京近郊附设了六马场(厂)。此即礼部官地,是部、寺官庄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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