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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275 但租种经济作物则不同,租价一般以两计算。如嘉庆六年二月初八日,汪、凌、胡、黄四姓相商,将山“出租与二人名下。起棚开挖,锄种生姜、青靛,而言定酒水银拾贰两正,每年硬交租银四两”。陈敦仁还单独租山,其租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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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277 立承租约人潜邑陈敦仁,今承到汪、凌、黄、胡四姓名下……是身承去入山开挖起蓬,锄耕青靛、生姜,三面言定,递年交纳租钱壹两八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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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279 由此可见,山场租价的高低取决于经济的收益,而经济收益的多寡又取决于市场的价格。这样,棚民租种的山场,从一开始就卷入商品经济的旋涡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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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281 棚民以高价租种山场,是以货币的权力侵蚀封建的土地权。山主不必亲自管理生产,又能获取优惠的进项,这不能不说具有巨大的引诱力。徽州地区山场的山租,大都是因为山主“贪利”而得以实现的。这种引诱力,也使宗族的族产山被族中支丁“无赖不肖之徒”,“勾串外来棚民,潜行立约,租与开垦”[31]。而且棚民还以重金贿通官吏,得以免加驱逐。这就在一定的时期内,出现货币权力使封建官府和乡族势力的权力失效的情形。乾隆至道光年间,徽州各县棚民经济有很大的发展,据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一文记载:歙县、休宁、祁门、黟县、婺源、绩溪六县,“共棚一千五百六十三座,棚民八千六百八十一丁口,其随时短雇帮伙工人,春来秋去,往返无定,多少不一,难以稽核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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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283 然而,这种货币权力的侵蚀作用还是有限度的。在封建势力的重重包围之中,棚民的货币力量往往被各个击破,在讼案中最终以失败告终。道光《徽州府志》载有休宁县棚民被逐的案例,便是明证。因此,徽州的棚民经济,也和其他地区一样,具有大起大落的突发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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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285 祁门县的棚民数量,在整个徽州地区占据首位。据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所载道宪杨懋恬的清查,各县情形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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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290 但道光《祁门县志》却未见载棚民活动的具体材料,对官府之查禁亦仅笼统言之,只云[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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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292 嘉庆十二年丁卯,定安徽各属私召异籍之人开垦及棚民承租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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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294 嘉庆十六年,缉捕棚民,棚民拒捕伤差。安徽巡抚广厚委安庆府姚鸣庭会同本府成履垣、东山营参将督缉,棚民遂遁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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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296 嘉庆二十一年,御史孙世昌奏,申禁徽属棚民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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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298 但事实上,这方面的实例应当不少,可惜现时已难以觅齐了。我在徽州民间文约中见有一份祁门案卷,所述棚民的活动与休宁、黟县、绩溪诸县具有共同性。下面拟以嘉庆十八年(1813)九月十八日祁门县正堂张《讯详洪大由控郑国卿等讹诈送县私押并录递解后复来踞种缘由稿》[33]案卷,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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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300 这份案卷公文,收有棚民租种祁门紫溪源山场一案状供各词。由此可知,紫溪源一带山场在乾隆以前就有棚民租种,乾隆时奉禁“毋许私种苞芦”。乾隆六十年(1795),山主十六都锦城约、清溪约和十五都奇峰约三约人,以“锄种苞芦为害”,复立《合同文约》公禁。迨至嘉庆八年(1803),“胡道盛佃种祁门县陈家坑倪姓贞一、崇本二祠公山”[34]。嘉庆十三年(1808),胡道盛将山顶佃于怀宁人洪大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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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302 洪大由呈词:“十三年,顶身佃种,比凭倪昭泰、倪前镗等付顶银三百两,顶约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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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305 又禀为藉禁串宪,欺凌可,恳恩饬追事,内称:“嘉庆十三年,倪昭泰、倪前镗等,诱身与宋焰南等出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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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307 又供:“小的怀宁县人,在治下种山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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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309 “山主”倪昭泰、倪起焕、倪前镗,系十六都锦城约倪贞一堂秩下,倪其林系倪崇本堂秩下,所租紫溪坞山场原为郑、倪二姓管业,立约公禁,而倪姓以租价一百三十两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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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311 倪昭太等供:“该山原与郑姓立约公禁,因树木柴薪不能兴养,一时起意,出佃与汪瑞和们,得有酒水银一百三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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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313 汪瑞和供:“倪其林出租山场,租价一百三十两,立有约据。因承管不便,把山一半,出顶与宋焰南兴种,得银六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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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315 宋焰南供:“汪瑞和将山出顶一半与小的,得银六十两。”又具领状则称:“民人宋焰南、生员康秀升名下六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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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317 洪大由供:“这紫溪山场,是小的同宋焰南、康秀升三殳[股]合伙,作租倪姓的,共价银一百三十两。”又叩恩鉴追遵谕愿归事,诉称:“该山租约,三人相共,康秀升等旧已呈案,是以今无约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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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319 嘉庆十六年(1811)九月初六日,监生郑日礼等以“倪昭太、倪起焕等盗召棚匪方然烈等入山搭棚,不问该生等祖业,强种不休”,具控到县。十二月,官府断倪昭太等退给汪瑞和、康秀升、宋焰南租价一百三十两,拆棚还山回籍。半年之后,洪大由以未还租价,复同胡文远等上山搭棚,兴种麻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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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321 贡生郑建周、生员郑铎等呈:“殊倪秉吉、倪吉子、倪雨占等,藐宪断为故套,仍复召棚匪胡文远、江义豊、朱万音、江斈[学]士、曹胡子等,藉贞一、崇本堂山主势焰,勾串住持匪僧青来等,内外呼应,星造棚座,强种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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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29323 僧青来供:“僧人在西乡十六都中元山庵,庵内只僧一人,那出租与棚民洪大由的山,僧人无分,是倪姓的何人出租,僧人不晓得。棚民曹胡子有七根杉木寄在庵内,后来是他拿去,起了一个棚。洪大由与胡文远、江义丰、朱万音各起一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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