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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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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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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源自叹:年过五十,未遇好时,可怜坎坷懊恼,命蹇时乖,至今不但亲友不彩[睬],即同胞弟兄,亦不觑不管他弟,我兄[弟]也不论事体大小,每每言语驳,但说起生意,亏他能挣。若不是李当私房,每能得到今日?又说起几个嫂子,都亏他娶,不想甲申年父娶长嫂,乙酉年六弟方生,难道在母腹中便能为兄娶嫂?!无影天语欺人。我恐后来侄子侄孙,不知详细,误以为实,其心不服,故将逐年前后事情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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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省吾公,讳友兰,生我兄弟六人:长名明高,号东山;次日明方,号西园;三名明享,号南桥;四日明立,号北基;我居第五,名明廉,号心源;六名明雍,号春源。长兄甲子生,二兄丁卯生,三兄癸酉生,四兄丙子生,我五弟癸未生,六弟乙酉生。甲申年娶长嫂程氏,壬辰年娶二嫂吴氏,丁酉年娶三嫂姚氏。戊戌年,长兄、二兄同我来京生意,不幸父亲二月初八日仙逝。本年十月,长兄、二兄回家,起灵癸[祭]父丧。己亥年,长兄、二兄带六弟来京生意,三兄在家务农,四兄在家教馆;本年秋天,母令长兄回家,带家眷来京,长兄因生意羁身,即着二哥、四哥回家,带长嫂来京同住,因此生意渐享。长嫂庚子年生侄女京弟。辛丑年,家中二嫂生侄男长保,本年母亲在家完娶四嫂氏。乙巳年,长兄在京完娶我妻沈氏。丙午年,二兄、六弟同开张药店。丁未年,三嫂姚氏病故,母亲复娶叶氏与三兄;本年四兄在家生侄男祖保。戊申年,二兄生次侄元保。己酉年,长兄同我锁店生意茂盛,四月完娶六弟媳。比时兄弟六人,同气连枝,集公艺之家风,独我命运乖蹇,不幸沈氏病故,母亲闻知不忍,令我归家。丁巳年正月十三日,又为我复娶黄氏,不幸母亲八月又弃世矣。幸而本年十一月生男名启辉。我前回家娶亲时,二兄、六弟在京讨丫头,喜弟又继,押子端保。戊申年,生次侄二保。本年生意大通,所积三百余金,寄五十金李当店,待冬二兄、六弟回家起灵出殡埋葬母亲支,兄支银替长保侄定亲,六弟将李当所寄之物,必要作自己私房,放债积蓄。庚申年,家中造屋,所费数百金,内有欠缺,六弟不肯还人,且要分店三处,二兄、六弟守旧,三兄在铜店,我与四兄祖侄同在新开北店。不期北基寿短,五十而亡,我只一人,目前欠缺不能出头,我子日夜忧闷,遂成吐血身亡。虽曰天命,但我老来无子,家中又穷,将何作处?若要俈弟,冷落难堪,欲要出家,继娶无养。常言有子靠子,无子靠侄,难道不念祖父一脉,任我飘流,葬身无地,决无此理。百年有限,难保无常,一时命尽难言,预留此一叹付汝知之,身后之事听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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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年心源泣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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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文所用纪年均系干支,无法确指具体年代,然其直书南京,作于明代当是不成问题的。作者的长兄张明高生于甲子年,《自叹》写于丙戌年。按:甲子年在明代,最早是正统九年(1444),次为弘治十七年(1504),三是嘉靖四十三年(1564);而丙戌年则分别为嘉靖二年(1523)、万历十四年(1586)、隆武二年(清顺治三年,1646)。文中毫无涉及明末社会动乱、明清鼎革之事,似可排除成于明清之交的可能。依此推断,所述张家生意始末当为正统嘉靖间或弘治万历间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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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兰一家可说是商、耕、学结合,他本人携长子、次子、五子在南京经商,而妻子和其他儿子居乡,“三、六管农业”,老四读书。他对诸子设计的这一格局,显示了他以末富起家,本富守之的意图,这正是中国封建商人的典型性格。尽管他是一个小商人,但其商业积累一开始便和土地结合起来。张友兰死后,“兄弟六人,同气连枝,集公艺之家风”,一度“生意茂盛”,在南京有陡门桥锁铺、三山街药铺、铜店,后期还有新开北店。老三、老六也先后脱离农业,进入商界。与此同时,商业资本的一部分又转移到土地上来,“回家置店买田”。张家如何“管农业”文内没有记载,但其家并无劳力,也没有庄仆,土地当是用于租佃经营的。此外,中国地主经济的上层建筑是以官僚政治为特征,这种传统的土地权力与行政权力、审判权力的分离,又为商人争取社会地位开了一条科举仕进的道路。张友兰的次子明方、四子明立,都曾尝试过走这条路,只是“未得深通经史”,没有走通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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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兄弟刻意经商,张明方标榜自己是“俭以自持”,但他们在从商上并没有得志。据这两篇自述,南京店业所得的盈利,除一小部分置店买田外,大量消耗于消费性的开支,如婚丧、讨丫头、造屋,多次从店中捉账;甚至被挪借作为讼费,白拆了不少资本。加上析户分产,店业在父母双亡之后一分为三,这都造成他们本来有限的商业资本趋于分散而不是集中。这种分散、消耗的趋势,又直接影响到商业本身的衰退,始靠赊贷、借“同心银”(高利资)维持,终免不了破产。六子张明雍尚能维持,不是“亏他能挣”,而是“将李当所寄之物”“作自己私房,放债积蓄”,把商业资本转化为高利贷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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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代徽商姚氏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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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清代徽商姚氏一家盛衰的文书,有姚阿汪所立的《分析阄书》[153]。其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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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分析阄书母姚阿汪,自吾于归姚门,翁□子聘姑黄氏媲美,戮力勤俭谋为,初贩茶于西口关东,续创典于杭州新城,置田造屋,家业丰饶。诚燕冀诒谋之祖,此吾之所目睹者也,享年皆七十余而寿终。迨吾夫兄弟二人,缵承父志,内外廓增。不期家运中否,夫年四九,一疾逝倾,长子年才廿龄,余男咸幼,吾与计氏抚育教读。幸长男练事,继诸经营。越五年,亲叔年只五二弃世;又三年,长男廿八而亡,遗孙四周又一年;五男十三而夭。呜呼!我生不辰,叠遭屯蹇,悲伤五内,命也如何!后而典业堕隳,茶号亦歇,幸赖先人余业,门户仅支。今者二男婚娶,己育孙枝,三四皆聘未娶,但吾自夫丧后,屡遇颠连,家务繁冗,恄聒于衷,桑榆将至,精神昏眊,疾病相缠,不能胜其劳碌矣。故尔央挽凂族眷,将承祖及夫、男手置一概产业,肥瘠品搭,作文、行、忠、信四房均分。吾存田壹百砠、园地八斗;计氏存田贰拾伍砠,吾存作吾与计氏日给零用之需,日后永为祀产,四房轮收办祀以及众项公用。长孙幼孤,媳程氏青年守志,量扒田肆拾砠,慎德堂楼上东边正房壹广,以贴长孙……自今分析之后,产分虽微,亦可以为谋生根底。尔等须各立志,士农工贾,各执一艺以成名,务期扩□先绪,有光宗祖,垂欲后昆。吾深愿之望之,尔等其勖诸勉诸爱。立阄书壹样四本,各执一本,永远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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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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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乾隆三十九年岁次甲午春月 谷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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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分析阄书母 姚阿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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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分长孙肇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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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克基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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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昌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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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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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名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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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克基的祖上于康熙年间经营徽商的传统行业,“初贩茶于西口关东,续创典于杭州新城”,在“家业丰饶”的基础上,也把一部分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转移到土地上来,“置田造屋”,可说是商人、高利贷者、地主三位一体的人物。到姚克基父、叔手上,他们“缵承父志,内外廓增”。但由于家庭变故,到雍正、乾隆朝之交,姚家渐渐衰落,虽有姚克基之兄“继诸经营”,但叔、兄死后,很快就“典业堕隳,茶号亦歇”。这样,姚家便下降为一般地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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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感兴趣的是,这份《分析阄书》的最后,姚母要求分产子孙以所得产业(主要是土地)为“谋生根底”,“须各立志,士农工贾,各执一艺以成名”。这和明代张友兰为子设计的格局一模一样。这是明清两代众多徽州商人所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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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商人资本的发展往往不是向生产资本转化,而是向土地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转化。除了产业不发达的社会条件外,主要是由于建立在地主制基础之上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土地是财产中较为稳定的因素。因此,即使是中小商人,也势必千方百计和土地联系起来,为自己留下一条后路,并作为东山再起的“根底”。明清时代,徽州中小地主普遍拥有私人土地,这与中小商人和土地的这种联系是否有关?我想是有的。今后史学界如有可能将各地散藏的各种商人文书集中加以整理的话,这未尝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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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民间文约数量甚巨,内容浩繁,涉及农村社会的内容很多。我所见到的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提出的问题和看法也不一定得当,期待徽州史研究者们不吝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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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齐武:《孔氏地主庄园》,48~5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重庆,重庆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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