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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闽南漳州府龙溪县115件契约的统计:出典年限为10年的37件,占总数的32.2%;未写明典期的22件,占总数的19.1%;典期为5年的20件,占总数的17.4%;典期7年和不拘年限的各10件,各占总数的8.7%;典期8年的6件,占总数的5.2%;典期6年的5件,占总数的4.3%;典期3年的2件,占总数的1.7%;典期4年、13年、40年的各1件,各占总数的0.9%。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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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闽清县78件典契的统计:典期5年的22件,占总数的28.2%;不拘年限的15件,占总数的19.2%;典期3年的14件,占总数的18%;典期4年的9件,占总数的11.5%;未写明的5件,占总数的6.4%;典期6年、7年的各4件,各占总数的5.1%;典期10年的3件,占总数的3.9%;典期9年的2件,占总数的2.6%。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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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统计数字表明,土地出典不拘年限的占25%左右(未写明年限俗例视为不拘年限),规定年限的占75%左右。年限最少为3年,最多为40年,3~10年的在规定年限之契约中占了98%以上,亦即占契约总数的73.5%。由此推断,3~10年应为清代福建农村土地出典年限的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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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次典借的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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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龙溪县115件典契的统计:每次典借银额5两以下的28件,占总数的24.3%;5.1~10两的25件,占总数的21.7%;10.1~20两的24件,占总数的20.9%;20.1~30两的16件,占总数的13.9%; 30.1~40两的4件,占总数的3.5%;40.1~50、50.1~60两的各5件,各占总数的4.4%;60.1~70两、70.1~80两的各3件,各占总数的2.6%;100两以上的2件,占总数的1.7%。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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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闽清县78件典契的统计:每次典借银额5两以下的10件,占总数的12.8%;5.1~10两的8件,占总数的10.30%;10.1~20两的13件,占总数的16.6%;20.1~30两的12件,占总数的15.4%; 30.1~40两的7件,占总数的9%;40.1~50两的8件,占总数10.3%;50.1~60两、60.1~70两的各4件,各占总数的5.1%; 70.1~80两的1件,占总数的1.3%;80.1~90两的6件,占总数的7.7%;100两以上的5件,占总数的6.4%。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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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列数字可以看出,每次典借银额有95%左右是100两以下的,其中30两以下的又占了55%~80%,即多半在30两以下。就每次典借30两以下的情形而论,5两以下者居总数的12%~25%,5.1~10两者居总数的10%~22%,即10两及其以下者约占22%~ 47%。由此推演,可知清代福建农村土地出典每次典借的银额常数为30两以下,而以10两及其以下最为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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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各项统计得到的常数联系起来,就是:每次出典的土地面积为受种子2斗以下,其中尤以受种子1斗及以下者居多;每次出典的期限为3~10年,其中尤以3年、5年、10年居多;每次典借的银额为30两以下,其中尤以10两以下居多。这可以视为清代福建农村土地出典活动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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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土地投入典借的状态时,出典的土地面积和年限主要是由债务人的土地财产状况和预计偿还能力决定的。而典借的银额,又取决于债务人出典其所有的该片土地的收获量或地租量偿付借贷利息的承担极限(通常以普通借贷的利息率20%~30%折算),最高不得超过当时、当地、同类、同面积土地的卖价。依此,出典受种子2斗以下(特别是1斗以下),偿还期限为3~10年,典借银额30两以下(特别是10两以下)的人,不外是小土地所有者(自耕农、小土地出租者、中小地主)。这与历来研究成果所表明的,小土地所有者缺乏应变能力的经济状况,是相符合的。因此可以说,清代福建农村土地投入出典状态的土地所有者,大多数属于自耕农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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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典当的结局,一是债务人赎回,恢复完整的土地所有权;二是债务人无力赎回,转典为卖,最终丧失土地所有权。由于后者是土地典当经常出现的情况,清代福建农村还普遍采用典卖合一的契约形式,把典纳入土地买卖的过程,称为“活卖”。即写立卖契,规定有回赎权,卖价是“活价”(即典价),俗云“卖头典尾”“卖头活尾”。这在法律行为上已不是严格意义的典当,应属于买卖的范畴,这里不再详为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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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稍作补充的是,清代福建农村土地典当,还在土地所有权分立的情况下进行,田面权和田底权均可用于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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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底权的典当,债务人由于是名义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的是一般的典契,只是出典的是土地田底的收益(大租)。田面权的典当,债务人由于名义上是佃户,故使用特殊的典契,出典的是耕作权和田面的收益(小租)。田面权的典当,无疑也是多发性的,但由于我们目前掌握的契约数字资料不多,只能稍加整理,以备后日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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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面权的出典,闽南永春州俗称“典佃”,契约仍沿用典契名目。我们见到的仅4种,除一件“典断”实际是卖以外,其余3件出典之佃田面积三分之二为受种子2斗以下,典期3年以下,典佃价20两以下。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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